近日,不少微信群用户听到一则“微信将加强管制,微信群二维码将于3月*日取消”的消息,其中“*”日一直在变化,前几天是“12日”、“13日”,今天又变成了“14日”。该条消息还称,微信群用户在群聊页面点击右上角的小人图标,下拉后点击进入“群二维码”,就能看到本群的二维码失效时间。不少用户就此操作后,果真找到了所谓的“失效时间”。
可是,此“失效时间”绝非微信群被取消或被停止使用的时间。今天一早,腾讯公司、微信团队等都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明确表示,“微信群二维码将取消”是子虚乌有的消息。在辟谣中,微信团队表示:“一直以来,微信为保证用户体验以及防止乱加好友情况的出现,用户在拉取二维码时都会自动设定一个识别有效期,每个有效期的时间是7天。”
微信团队还举例说:“一个用户在昨天获取一个群的二维码,该群的二维码有效期将到3月13日,但如果今天重新获取一个新的群二维码的话,那么有效期的时间将会到3月14日。”
群二维码只是群的临时身份识别标志
如果大家对微信团队的解释还不清楚,那么P仔再结合实际操作给大家分析一下:
首先,微信群二维码的基本作用是微信群的临时身份标志,不是管理或取消群的功能,而是为了方便添加群成员。在微信中,包括个人用户也有一个二维码,以方便他人“扫一扫”添加好友。同理,微信群二维码也是为了群在添加用户时使用的身份证明。而且这个二维码并非近日才上线的,早在2014年微信推出“扫一扫”识别群或个人身份时,就已存在。
其次,微信群二维码和个人用户的二维码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生成时间,有7天的有效期。换句话说,不同的日期点击二维码,都会生成新的二维码,从而有不同的有效期。比如说,大家今天点击“群二维码”或“个人二维码”,有效期均为3月14日;但如果明天点击,有效期就会变成3月15日。
之所以这样设计,是为了避免那些二维码通过网络传播后,不相干的人在未来也能通过“扫一扫”旧的二维码加入群或成为个人的“朋友”。举个例子,今天P仔向几个朋友发出“扫一扫”入群的二维码,有的朋友扫了,立刻就入群;但有的朋友7天内都没有点,那么7天后他就不能通过扫这个二维码入群,而必须问P仔要新生成的群二维码。在此过程中,如果P仔发送的群二维码不小心被朋友通过网络传播出去,那么可能引发陌生人“扫一扫”入群的时间段也只有7天,7天后陌生人也不可能通过该二维码入群了。当然,对于期间误操作或不怀好意“扫一扫”入群的群友来说,P仔作为群主,可以随时将他们清除出群。
再次,微信群二维码与微信群管理没有任何关系!微信群二维码与微信群管理没有任何关系!微信群二维码与微信群管理没有任何关系!(重要的话说三遍)微信里的群二维码或个人二维码就是群和个人的简易身份标志,与群内聊天、互动没有任何直接关系。
微信群内容管理自律他律相结合
针对网上流传“取消微信群是为了加强舆论管制”的谣传,微信团队也向P仔明确了他们的管理原则。
微信团队表示,并不会干涉用户正常使用微信的各项功能。但是,不论是微信个人用户还是群用户,都要遵循微信的“使用条款和隐私政策”。该“使用条款和隐私政策”明确了用户不得发布、传送传播、储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对此,微信群或个人用户在点击聊天窗口右上角的小人标志进入功能列表时,也能看见一个“举报”功能,用户可以随时向微信团队举报色情低俗、广告骚扰、政治敏感、谣言、欺诈骗钱、违法(暴力恐怖、违禁品等)、售假等信息,微信团队将据此对群进行管理。
此外,微信将配合国家行政机关在部分群或用户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其使用微信的行为进行管理,包括前期微信团队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利用微信群进行红包赌博的相关案件。而全国人大代表、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在今年两会上也表示,将不断升级算法来预防不法分子利用微信进行红包赌博等行为:“通过社交的数据判断群里的人是不是认识,群里的关系是否健康。”
[微信“使用条款和隐私政策”中对违规的表述]
8.1.2 你理解并同意,微信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文明健康、规范有序的网络环境,你不得利用微信帐号或本软件及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如下干扰微信正常运营,以及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8.1.2.1 发布、传送、传播、储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不符合《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及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利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要求的;
(1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8.1.2.2 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8.1.2.3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8.1.2.4 发表、传送、传播骚扰、广告信息、过度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或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的;
8.1.2.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或干扰微信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责任编辑:赵艳阳 最后更新:2016-03-07 14: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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