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东京4月26日电 (记者沈红辉刘秀玲)日本内阁会议26日通过的答辩书称,日本宪法未禁止使用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
这份答辩书是针对民进党参议员白真勲的生化武器相关质询书所作的答复。
答辩书套用4月初通过的核武器相关答辩书的理论称,宪法第九条未禁止日本使用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但答辩书同时又说,日本加入了《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不可能使用生化武器。
对于日本政府在生化武器上的态度,日本非政府研究小组“731部队·细菌战资料中心”理事、律师一瀬敬一郎26日对新华社记者表示,日本宪法序言称,“日本国民决心……消除因政府的行为而再次发生的战祸”,发誓对日本过去的侵略战争进行深刻反省;同时宪法第九条规定,永远放弃战争,并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这些宪法条文表明,日本政府不应采取任何可能引发战争的行动。
一瀬说,在对亚洲国家发动的侵略战争中,日本使用了生化武器,给中国等亚洲各国民众带来深重苦难,日本政府应深刻反省,并对受害者有道歉和赔偿的义务。他说,在尚未履行该义务的情况下,日本政府通过答辩书称宪法未禁止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这绝不可容忍,应予以坚决抗议。
日本内阁会议4月1日通过的另一份答辩书称,日本宪法未禁止拥有、使用核武器。答辩书称,在法理上,宪法第九条未禁止日本拥有旨在自卫的必要且最小限度武力。因此,即便是核武器,若在必要且最小限度范围内,拥有它也未必受到宪法禁止。
责任编辑:吴臣勇 最后更新:2016-04-28 09: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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