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千吨级巡护船开赴冲之鸟礁护渔
2016-04-30 14:44:48 来源:抗日战争纪念网综合编辑 点击: 复制链接
据台媒报道,针对台湾渔船“东圣吉16号”在冲之鸟礁附近公海作业,遭日本公务船扣押并强索176万元赎金,马英九指示全力护渔。“海巡署”、“渔业署”29日证实,护渔第1枪,将共同派出巡护船,5月1日从高雄港出发,前往冲之鸟礁附近公海执行联合巡护任务,捍卫渔民权益。
“海巡署”29日表示,“海巡署”与“农委会”将共同派船从高雄港出发,“海巡署长”王崇仪表示,这次护渔任务将长达20至30天,落实“渔民在哪、海巡就在哪”政策,以保障台湾渔民作业权益与安全。
出动千吨级巡护船
“农委会”副主委沙志一29日也证实,“农委会”将派出“渔训贰号船”,与执行护渔任务的“巡护九号船”共同出海,赴冲之鸟礁附近公海巡护。据了解,1000吨级的“巡护九号船”于2013年加入护渔行列,船上配有20机炮与喷水枪。
沙志一指出,冲之鸟礁周边水域是在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WCPFC)规范登检水域,每年7、8月“海巡署”会出海登检各国渔船,“农委会”则派登检员随行,曾登检过美国、日本渔船。今年不排除着重在冲之鸟礁周边水域,执行国际渔业组织规范的登检工作。
礁岩无经济海域
“海巡署”指出,冲之鸟礁距台湾鹅銮鼻约860海里,日本为扩大该国专属经济海域范围,径自主张冲之鸟礁具有200海里专属经济海域,并扣押台湾渔船。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礁层,政府认为冲之鸟礁仅为岩礁,不是岛屿,不能主张专属经济海域。
“海巡署”强调,政府认为“冲之鸟礁”12海里外海域属公海范围,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7条规定,主张公海捕鱼自由,日本无权在该海域取缔台湾作业渔船,政府将坚决捍卫渔民拥有公海捕鱼之自由权利。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29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国对日本自行将冲之鸟礁认定为“岛屿”并据此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不予承认。
有记者问,日本外相岸田文雄28日称,日方已就台湾当局不承认冲之鸟礁海域是日本海上专属经济区向台方提出抗议。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冲之鸟礁的岛屿地位已确立,日本无法接受台方主张。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华春莹表示,冲之鸟礁是西太平洋上远离日本国土的孤立岩礁,高潮时露出海面不足10平方米。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冲之鸟礁是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而不是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岛屿。2012年4月,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对日本外大陆架划界案作出建议,也不认可日本依据冲之鸟礁主张外大陆架的做法。 责任编辑:智轩 最后更新:2016-04-30 14: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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