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方媒体报道,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瑞士及法国等7个欧盟成员国共11国驻华使馆上月底联合致信中国公安部,对“最新有关被拘禁的人权律师和人权活动人士遭受酷刑以及其他非人性的、侮辱人格的惩罚方式的报道表示严重关切”。这封信还要求中国官方立即对谢阳等人遭受的“酷刑指控”进行独立调查。
自从2015年7月9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周世锋等人被拘捕起,西方国家的政府和舆论力量就不断从人权角度向中国方面施压。首先它们不断编织中国维权律师遭到“迫害”的数据,将这两年被传唤过、协助调查的所有人都加入到名单中。
众所周知,如果有一个律所的多名律师犯案,参与协助调查的人肯定要比犯案的人更多些。尽管后来被逮捕及被判刑的人很少,但是西方舆论故意把所有协助过调查的人都列入所谓“遭迫害”的名单,营造出中国对一些律师进行“集体迫害”的印象。
除了拉这个“总人数”的单子,西方第二就是根据个别人的一面之词宣称被拘禁的律师遭到“酷刑的折磨”,并一再要求中国官方开展“独立调查”。事实上,关于“谢阳遭酷刑”的指控,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已经有了正式调查报告,结论是谢阳及其律师反映的“在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办案机关侵犯其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不属实。
针对在侦办机关遭到刑讯逼供的指控时,人民检察院是开展调查的法定机构,西方动辄要求“独立调查”,它们实际所指的是“法外调查”,而开展那样的“独立调查”是不被中国法律认可的。
过去有些地方曾发生过刑讯逼供的情况,打击刑讯逼供是中国法治建设重点推动的内容之一。这一领域前几年取得了重大成果,司法和舆论界都予以认同。只是涉及到西方支持的少数“维权律师”时,这个问题重新成为争议。
由于中国的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毕竟都还在路上,执法机关的个别违法现象并不能完全排除。雷洋案就暴露了相关问题,违法办案的警察受到严肃处理。
然而所谓中国专门以酷刑针对“维权律师”进行迫害,而且检察机关故意掩盖相关执法人员的罪行,这在今天的中国完全不可信。这是西方对中国司法体系“很黑暗”的臆想。
西方驻华使馆出于它们的价值观,有一些它们特殊的关切,可以理解。但是它们应当尊重中国检察院严格依照法律途径产生的调查结论。它们并没有足够的了解,却帮助扩大一些道听途说和个别人诬告的影响,并且宣扬开展中国法律规定之外的所谓“独立调查”,它们这样做已不再有任何合理性,并且构成对中国内部事务的干涉和对中国法制的干扰。
中国的律师队伍很庞大,个别触犯法律的所谓“维权律师”代表不了律师行业,他们也不应成为中国社会的特殊人物。西方投入那么大的舆论力量对他们给予庇护,并不是因为它们真的关心中国法治,而是因为那些极少数出事的“维权律师”热衷于挑战中国根本政治制度,他们对人权的理解正是西方想在中国推动的。
中国的法治并非没有瑕疵,但围绕那些“维权律师”所描述的情况如此黑暗,那是一个虚假的中国。对他们的司法追究只会更加谨慎,严格对照法律程序,否则浦志强就不会在后来被释放,他的一些关键辩护也不会获得成功。西方相关驻华使馆应当在指责中国司法失当方面同样保持谨慎和克制,它们应防止自己出于政治偏见而把中国法治的基本面看颠倒了。
责任编辑:张波 最后更新:2017-03-24 09: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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