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1931—1945年),滦县属河北省一等大县,其地域相当于今滦县地域的5倍强。地理位置重要,京山铁路、京榆公路从境内穿过,有滦河铁路大桥为关里关外之咽喉。西邻京津唐,南临渤海。是日伪军掠夺冀东地区重要战略物资(如煤、铁、盐、矿石等)的基地之一。
冀东伪政权期间,日伪在这个地区侧重物资掠夺和政治渗透。1940年后,随着抗日斗争形势的发展和日伪军对华北政策的变化,滦县境内军事斗争日益尖锐,大小惨案连续不断,滦县地区也成为被日伪蹂躏的重灾区之一。
根据2006年9月,滦县抗战期间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研领导小组的调查结果,现滦县境内(辖12个镇,504个行政村,人口54万,国土面积1027平方公里)发生一次伤亡5人(含5人)以上的惨案共63起,伤亡合计948人,其中死亡900人,轻重伤48人;男874,女74人。
根据全县各镇调查结果,汇总形成《抗战时期滦县境内惨案人员伤亡分析表》。
从《分析表》可以得出如下认识:
一、1940年前发生惨案极少。
发生在1933年的1个惨案和发生在1938年的3个惨案,均属特殊情况。
1933年的惨案,发生在滦县东北部重镇油榨。属日军飞机轰炸。当时有中国政府军队商震所部一个师(师长翁兆垣)率部与日军隔滦河相持,翁师师部驻油榨村北1.5公里的望府台村。时任卢龙县原教育局长、后被贬为教员的高敬之,为该师筹措粮草。翁师抗日坚决,拒河为战,日军不能越过滦河。于是日军出动飞机,对翁师轰炸。翁师炮团隐蔽在油榨村东1华里的白佛院村及该村周围的红果树丛中。某日,驻白佛院的中国军队翁师炮兵与滦河东岸驻双旺的日军隔河对炮,中国军队的炮弹落在卢龙城东的驴槽村,日军的炮弹也落在了白佛院村北的鸡冠山上,双方炮击猛烈。
次日,正是油榨集日(1933年农历四月十一日),日军飞机飞过滦河,在油榨上空寻找翁师,未发现目标,便将炸弹扔向无辜的赶集乡民,在猪市、大牲畜市、东烧锅各扔一颗炸弹。据当年为翁师筹集粮草的高敬之在1985年的回忆录《从愤世到暴动》一文记载说:“日本的飞机把油榨给炸了,炸死二百多人。”
据这次调研结果,油榨镇辖区范围内,被炸死26人,重伤2人,涉及11个村;涉及安各庄镇7个村,死21人,伤3人(据东安各庄镇调查结果)。
这个惨案,是滦县境内第一个惨案,按高敬之的说法(200人),当为伤亡规模最大的惨案(见附件8)。
1938年发生在三个村的惨案,共死亡55人,重伤5人,其中男性57人,女性3人。这分属三个村的三个惨案,都发生在同一天,也可以合为一个惨案。
这三个惨案缘起,冀东抗联司令高志远属下之殷焕章部偷袭驻滦县老站之日军,日军2981、2985部队100余人追击殷焕章部至滦县城西南十六华里的克家庄、柴各庄、包麻子一带。该三村为隔一、二里的邻村,三村之间有翠花山一座。该三村同为一个编乡,编乡长王凤山动员百姓列队欢迎“皇军”,不料却遭日寇的野蛮杀戮。三个村的基本情况相同(见附件6)。
上述四个惨案的共同点是,惨案的发生与抗日武装部队的活动直接相连,同是当日军追寻抗日武装而不得的情况下,转祸于无辜百姓的。
1940年以前,之所以惨案发生率低,究其原因,大致有4:
1、境内没有抗日武装。何柱国部早已撤出该地,中共及其它抗日阶层尚未有相应的武装力量,所以构不成对日军的军事威胁。
2、《塘沽协定》的签订,一方面标志冀东已经从根本上被日伪控制。冀东伪政权的建立,保甲制度的广泛、严格实行,说明日伪的政治统治、经济控制已占绝对优势,一切抗日力量尚在地下和弱小阶段。另一方面,《塘沽协定》在客观上对日军也有一定的约束力。
3、境内尚无大批日伪军。县境内的日军主要驻守老站,主要任务是守护滦河铁路大桥及京山线的安全。日军不多,伪军尚未形成,保安队作为警察性质,其任务是维持地方治安,也未形成与日军一体、与民众明显对抗的格局。
4、抗日大暴动之后,抗日形势处于低潮,日伪加强了伪化统治,抗联队伍和中共地方组织的恢复处于非常艰苦的阶段。
基于以上四个因素,日军没有必要在广大农村乡镇制造更多的惨案。
二、从1941年3月至1942年底,日伪治安强化运动期间,是惨案高发时期。
二年间发生惨案48起,占全部惨案的76%,伤亡人口693人,占伤亡总数948人的73%。
1941年的一、二次治强运动中,敌我双方的斗争日趋尖锐。日军华北方面军制定了为期三年的“治安强化运动计划”,妄图剿灭敌后抗日力量,压缩抗日根据地,扩大战争范围,实现速战速决灭亡中国的计划。此时,日本豢养的伪治安军也投入了战场,成为日军残害抗日军民和无辜百姓的走狗。在此期间,滦县境内先后发生八里王官营惨案、韩家哨惨案、东西营惨案。
三次治强期间,日军二十七师团由冀东撤至津浦线,冀东地区的防卫任务由华北伪治安军独立承担确保,伪治安军的策略是采取“绥靖”政策,设据点、建碉堡、修公路、步步为营,进行清剿、剔抉。中共冀东区党分委抓住有利时机,发动了“打治安军战役”,获得重大胜利,扩大了武装力量,扩大了抗日根据地,抗日民主政权进一步得到巩固。滦县境内西北部山区的党组织和抗日武装得到迅速发展。
进入1942年3月,日军27师团返回冀东,司令部从沧州移驻唐山,以日军27师团、伪治安军17个团的兵力对冀东东中部地区进行“四次治强”。“四次治强”从3月30日开始,为期两个半月。在此期间,大小惨案连续发生,最为著名的是境内“四·一二”大包围。
1942年农历4月12日,滦县西北部榛子镇、杨柳庄、上五岭、沙河驿、九百户、赵各庄、卑家店等各中心据点日伪军联合行动,对滦县西北部山区共产党和八路军游击队经常活动的地区实行大范围清剿扫荡。这个包围圈北起东西上五岭,——城山——崇家峪——沙河驿一线,东从沙河驿——九百户——卑家店一线以西,西边从赵各庄——麻湾坨——榛子镇——上五岭以东。包围圈直径长达12.5公里,面积约20平方公里,圈内80多个村庄遭洗劫,600多名青壮年被抓劳工,迁滦丰基干队一连100名游击队员牺牲大半,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无计其数。群众称之为“四·一二大包围”(见附件7)。
在“四·一二大包围”中,县内葛庄、梅辛庄子、韩新庄子、干河等、小高庄、大高庄、孟店子等村均发生五人以上惨案。这次大包围,对青龙山这块小游击根据地来说,是一次大劫难,一次大考验。
日伪“第四次治强”和“冀东一号一期作战”结束后,日本华北方面军又制定了包括军事、政治、经济和文化在内的“第五次治安强化运动实施纲要”和“冀东一号终期作战计划”。
在“五次治强”(1942年10月28日—12月8日)中,日伪配以沟壕堡垒政策,实施了集家并村,建清乡委员会、成立“反共自卫团”、编制“铁路爱护村”以及采用骑兵、坦克、奔袭扫荡等战略战术,对滦县境内抗日游击区进行疯狂的扫荡,实行了野蛮的“三光政策”。期间发生的惨案为数最多。其中著名华北的“潘家戴庄惨案”(现已属滦南)就发生在此阶段。现滦县境内此类惨案有:县城西门外13人惨案、杨家院惨案(两次)、西甄庄16人惨案、姚庄9人惨案、塘坨、小门庄惨案、港北(两次)惨案、南新立庄惨案、小老里庄惨案、南张庄子惨案、张边庄惨案(两次)、兴隆庄惨案(三次)、大水峪惨案等,共17个惨案,占总惨案63起的27%。当时担任中共冀东地委路南工委书记兼路南工作团主任的丁振军曾有一个《路南工作报告》,他在这份报告中这样写到(见附件1):
“……九月上旬,敌大批兵力集结于张各庄、茨榆坨(由滦县去的)有骑兵坦克装甲车等总计1000余名,作了一次大规模扫荡。……同时,敌在滦集结大批兵力待机(约有七千至一万)有 个师团长在这里,扫荡四五日即退到滦县,只张各庄遗下骑兵130余,每人均是双马。后奔城有敌30余人,曾家湾有敌二三十人,钱营有敌30余人,此外即实行突然包围的办法。9月28日中午,张各庄敌之骑兵配合滦县之敌骑兵对糯米庄、塘坨一带实行突然包围,敌是以骑兵配合内线,故被围者难以脱险,张凌阁同志被敌围逼无法脱险而自杀。这次共被捕群众30余名,后都在张各庄及滦城被杀死了。此后,敌几乎是每日用骑兵来包围村庄,有局部关系人被捕甚多,有的当了特务,有的被杀,群众情绪恐慌异常。……10月6日、敌对糯米庄及杨家院一带又来了一次大包围,屠杀群众20余。此后每次出发即屠杀大批群众,兴隆庄、老隆庄、姚庄、陈庄、光水坨、排各庄等数村都受到敌骑兵屠杀。现糯米庄、光水坨、塘坨一带成了无人区。并又烧了邢各庄、陈庄之一部……张各庄为敌所捕的人民无一放回,除了当特务外全部被杀,其残暴已达极点。内有这样几段事实:在排各庄敌人活埋七人,埋后即回去,村人即忙挖土去救,可是敌人走后未越几步又返回,事后竟将挖土救人的人与被埋者又重新全部埋了,在张各庄杀人有七次,共杀40余人。挖沟的人说了一句“我的……”让在旁的敌人听到说有他的亲人,就将他也埋在坑里了。敌人几乎每日出来包围,尤其雷庄以东,我们的同志开始只靠在地里的桑条为掩护,可是,敌用马队大规模的包围,在田野里乱跑乱窜,桑条并挡不住马。……在敌认为有我工作基础的地方,如糯米庄塘坨一带则大肆屠杀,并未清查户口等,群众情绪异常低落与恐怖。……”
在第四、五次“治强”期间,惨案连续不断,人员伤亡惨重,财产损失也最大。仅滦县邢各庄自1942年农历5月19日“13人惨案”发生后,到同年农历8月15日,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日伪军先后4次放火烧房,烧毁民房及畜棚2100余间,95%多的房屋被烧毁,砖石和未被烧烬的木料被拉到张各庄据点修筑工事。当时鬼子雇用大车30辆拉了一个月。成材的树木被汉奸杜连绪砍伐后拉到杨庄子建据点。造成1400多村民无家可归,这些人只好分散到30华里范围内的54个外村借房居住,这种无家可归的生活达三年之久(见附件5)。
1942年农历8月12日,滦县九百户镇赵家沟也遭毁灭性的烧杀,杀死村民21人,房屋全部被烧毁。
三、滦县境内(现辖境)并未发生一次伤亡百人以上的惨案。
“潘家戴庄惨案”死亡1200余人,属旧滦县辖区,现属滦南县。但是,现滦县境内至今流传一个“滦河大桥百人惨案”的故事,并有一个重要细节作为证据:有一樵夫路过杀人场,因被杀人数为99人,即将樵夫凑足100而杀害。在这次调研中,滦州镇的调研员做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彻底否定了这个惨案的存在。他们的考证结果是:
1942年春某日上午,鬼子将从各地抓来的老百姓赶到滦河铁路大桥北侧的朱砂洞,这一天正是滦县大集,一名卖柴的老者由北往南行,赶滦县集卖柴,正从这里经过,该人与站岗放哨的特务相识,在北面站岗的特务便放其南行。此时鬼子已砍杀了20名,见来了一担柴老者,不由分说,撕住衣领,一刀砍下老人脑袋,躯体被踹入滦河。
从惨案发生地点和樵夫被杀来看,与传说中的惨案相符,但不是100人,而是21人。证人有滦县老站人杨海清。杨海清当时任老站伪警察分驻所警察,他从来未听说有百人惨案一事。而且据他所言,县城内和老站,没有任何一处地方能容下百人同时拘押,一般情况下,有几十人就杀一次,一是便于看管,二是防止发生意外。滦州镇调研员为此撰写了专题报告(见附件3)。
四、惨案发生最多的是滦州镇和古马镇,都是18起。
两个镇共发生惨案36起,占惨案总数63起的57%,总伤亡人口544人,占总伤亡人口948人的57%。
这两个镇包含具有3个特点的区域:
第一,日本宪兵队驻扎之地,即县城和老站,从各处抓来的抗日军民和无辜百姓集中拘押在老站南大营、县衙班房、西关日军兵营,所以屠杀场就在老站附近和西关(见附件4)。
第二,抗日活动明显、抗日领导人活动频繁地区。如大小门庄、塘坨、糯米庄、杨家院、邹家洼、甄庄、陈庄、姚庄、兴隆庄、老里庄、张庄子、港北、张边庄、柴各庄等地。冀东抗日大暴动首先在港北发起,张振宇、张鹤鸣等暴动领导人是大门庄人。
第三,铁路两侧的“铁路爱护村”,几乎无惨案发生。
五、发生惨案的主要媒介是叛徒特务汉奸。
从滦州镇、古马镇和其它惨案较多的镇情况看,之所以发生连续惨案,叛徒特务汉奸起了关键作用。例如,滦州镇和古马镇所发生的惨案,大多与门致合和唐树森这两个叛徒特务有关。这两个人1938年都参加过暴动,后来叛变当了日本特务,他们对周围大多数村庄情况熟悉,常以讹诈钱财为目的,进行敲诈勒索,勒索不成,便编巴造莫,强加种种罪名,引日伪军围庄烧杀。
六、凡是抗日工作不注重斗争策略、不切斗争实际的地方,惨案往往发生。
这一点,在丁振军《关于开辟路南工作报告》中也有相关记载:
“……尤其在张各庄以北、滦城与南的一带,(抗日热情)更为高涨,每到下午,到处布满了青年男女和儿童的抗战歌声,进行着军事训练(群众自动地进行着)。这时铁路北严重的扫荡已开始。但路南的一些同志被这顺利的环境陶醉了,大有如入无敌之境之念。二区(铁路南马张公路以北)这个地区这个地区就是过去铁南军事地区,这里有一年至二年的坚持历史,但工作尚未建立坚实基础,在青纱帐期间内,只群众较活跃,……斗争形式完全采用根据地那一套,故敌对这区特别注意,汉奸工作的布置,是老早下了手,在八月下旬,九月中旬,北部虽然很紧,这里则平安无事,群众情绪非常高涨,每晚可以听到抗战歌声,可是敌人围攻布置也逐渐具体。”(见附件1)
抗日斗争中的某些形式主义,很容易招致惨案发生。
七、爱国乡绅在残酷的三光政策下,表现出不可替代的保护作用,使许多村庄免遭涂炭。
滦县店坨村有一常五爷,名叫常启云,他在本乡本土有威望,有谋略,有胆识,是个典型的两面人物。能在鬼子、汉奸、八路军三者之间斡旋。有时同时招待汉奸鬼子和八路军,而不发生火并事件。与店坨相依的王庄、店坨、傅庄这三个村,是抗日民主政府滦卢联合县县长张振宇经常出没的地方,张振宇也经常在常老五家,但是,这三个村并未发生惨案。
古马村是个大村,有鬼子据点,是惨案高发区的中心,这里的民兵也很勇敢,但是在抗战期间未发生一次惨案。究其原因是该村保长许顺隆智勇超人。该村紧傍滦张公路,一日,某游击小组向公路上行驶的日军汽车开火,引来鬼子围庄,鬼子将古马村百姓轰到一处大院,将十余名甲长揪出,人群中间铺了苇席,准备火烧甲长。许顺隆正在地里干活,闻讯赶赴现场,说:“谁开的枪我知道,这些甲长都不清楚。”遂带鬼子去一坟地找八路,他指着坟地里人爬的痕迹,说,“八路就在这儿开的枪,你们看,还有子弹壳呢!”鬼子信以为真,追问八路下落,许顺隆东边一指,说,“往那边跑了”。一场大劫难就这样被许顺隆化解了。
八、一次伤亡5人以上的惨案,在现滦县境内绝不仅止63起,伤亡人数绝对大于948人。
例如,滦县老站南大营惨案,据糯米庄苗玉旺介绍,他在1949年滦河泛滥抗灾抢险时亲眼所见那里曾经被洪水冲出许多骨骸,当时县民政科的负责人召集民工悉数掩埋。可是,这个惨案已无人指证了。
张各庄、茨榆坨、雷庄当时是较大的据点,被抓到这些据点的人很多被杀,惨案很多,这是人所共知的。但是,据点内杀人的具体情况很复杂,有秘密杀害的,有夜间杀害的,外界很少知道内情,既使有个别知情者,因年代久远,知情者或逝、或忘、或迁,或调研员无从寻找证人,或因时间要求紧迫,这些惨案只能搁置起来。
责任编辑:石庆慧 最后更新:2022-08-02 15: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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