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家弄一案未了汪家弄一案继起。日本宪兵曹佐佐木在大西路(今延安西路)汪家弄附近,被人狙击,弹中胸部殒命,同行两日兵拔枪报复,开枪者逸去。事后,日本兵大肆搜查,并在毗连租界的兆丰路(今乌鲁木齐北路)、海格路(今华山路)、愚园路、大西路(今延安西路)等处架设铁丝网,断绝交通,整个沪西界外地区,完全封锁在内。封锁区内店铺都停业,寂静如死市,粮食价格高至数倍,即使有钱也买不到。其他饮食、日用之物,同时涨价。区内居民逾数万人,都有断食之虞。而日宪兵终日挟枪巡逻,不准居民出入及输送食品。这次封锁自12月1日起到14日方解除。惟汪家弄出事地点仍限制出入,由日兵2名及伪警4名驻守,规定上午8时至下午4时准许由弄内居民携物品出外,却禁止携带任何物品入内。隔了2日,更命汪家弄居民一律迁出,将大部房屋拆毁,仅留十之一、二。
11月16日,虹口侵沪日本海军俱乐部前又出了起狙击事件。那天,日军上校军官富永贡正在擦皮鞋,突来一身穿工装男子,向他连发三枪,两弹从背部穿入腹部,日军官随即倒地。开枪者返身离开,日宪兵队赶到即把出事地点四周包围,挨户严密搜查。受伤日军官送医院医治,因弹中要害,延至次日殒命。事后,日军即全面封锁苏州河各桥梁,断绝南北交通,唯一准许往来的通道,只有新闸桥线。行人过桥,无论南来北往,皆排长队,逐一查询。搜检结果,捕去300多所谓可疑者,拘禁在虹口昆山花园改作的临时集中营中,任其查问拷打冻饿一天一夜。7日后,文监师路(今塘沽路)以南之武昌路、天潼路等处仍禁居民出入。该区居民除被捕多人外,所有华人都有日侨监视行动,如有搬迁,必须随时报告。自这年9月下旬起,侵沪日兵,被抗日人员狙击死、伤者约10余人。为了对居民进行报复,日军不仅实行封锁,还组织巡逻守望队,对沿路行人查问,11月17日夜间9时许,一批人由乍浦路桥欲越过日海军哨兵岗位,被日军发现开枪,死1人,伤4人,余人即退回。事后,大批日海军陆战队开到乍浦路桥北端,将该区划为严重警戒线,搜查往来行人。许多居民被赶出屋外,等候检查,数百人拥挤在人行道上。有的人甚至携带棉被,通宵露宿路侧。经日军两昼夜的搜查,逮捕所谓嫌疑15人,其余陆续释放。
民国30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进入公共租界,12月16日,日军发出布告,说什么“对接近政治恐怖案件发生地点,即可施行长期封锁而遮断一切该地内外之交通”。云云。
民国31年2月14日,那天正是农历大除夕。夜间9时,抗日人员在南京路先施公司、扬子跳舞厅、永安公司及北京路、宁波路等处投掷手榴弹并开枪射击,一时秩序大乱。日本侵略军认为是恐怖分子企图扰乱治安,遂调集海军陆战队、宪兵队,全部封锁公共租界中心区域,断绝交通,深入里弄居户搜查,闹得人心惶惶,寝食不安。次日为旧历大年初一,大家只好在家相对无言。搜查历时3昼夜,至17日始将河南路、爱多亚路(今延安东路)、西藏路、苏州河地区解除铁丝网,开放通行,出事地点仍局部封锁。在这3天内,封锁区内商店完全停业,升斗小民,只能断炊。山东路望平街一带报馆也停刊。街头路旁尸体多至数十具亦无人掩埋。后来局部封锁的计有六个区域。即大新公司附近一区,永安公司附近一区,广东路至石路至山东路南北两区,石路至浙江路一区,宁波路至厦门路一区。封锁区域虽然缩小,可是持枪日军巡逻格外严密,日用物品不能购买,区内居民困苦万分。这次大封锁直至3月10日才解除。
日军当局为了加强控制,又将保甲制度推行于全市。民国31年3月上旬,开始普查户口,调动所有伪政府公务人员、公安局警员、小学教员以及中学生等一律出动,限期5天调查完毕,并布告居民调查时一律留在家中,在此5天内除因生活必需外出购物外,所有各业事务一律停止。
户口调查完毕后,日军着手组织保甲。以一家一户为单位,户有户长,负全家责任,一人有事,全家连坐。每户发一户口单,填写家属之姓名、年龄、性别与户长关系。粘贴在家中显著墙壁上,备出事时对照户口查询,如家中留有户口簿外人口,而又提不出确切身份证明者,即作“不良分子”论,得随时予以拘讯。十户为一甲,设甲长1人,负全甲责任,一家有事,全甲连坐,每甲发有甲户单,由各户长具名盖章,存保甲办事处。十甲为保,设有保长,十保为联保,设联保长1人,保及联保属保甲处,直隶于各该区警察局。
日军还强逼各保甲组织自警团。规定每保出自警团团员25名,每日轮值站岗2小时,交替接班,日夜不断,遇有特殊事情,则加站双岗。每一自警团员套臂章为标志,备有警笛、木棍和粗绳。岗设在街头弄口,为一小木房,平时有自警团员2、3名坐房中,每一联保,则设大守望所,驻有警官1、2名,自警团员3、4名。
民国31年3月初,日军为防止抗日分子进行狙击,在虹口举行“恐怖演习”。将吴淞路、文监师路(今塘沽路)、北四川路、天潼路一带全部封锁,并进入里弄搜查,捕得假犯人一名。当日演习居民已预知,许多人出门观看,因为没有自动报告,事后被日宪兵严厉责斥。
责任编辑:李少通 最后更新:2017-08-29 14: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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