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变日军占领沈阳
一.东北沦陷区中国人比重下降及地位低下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强占东北。对整个东北社会造成重大变化,首先受到冲击的是东北的人口结构。在日本移民政策的指导下,大量日本人,朝鲜人和中国台湾人移居东北,因此伪满境内的中国人口尽管在1932年后的五年内增加了五百多万,但是总人口中的比重却在逐年下降。如下表:
本表来源:“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统计处《满洲帝国现住人口统计》日本国立公文图书馆藏
从上表可见,1932-1936年在东北的中国人和其他国家人比重逐年下降。日本人则逐年上涨,特别注意的是包含了日本关东军的人数。
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后,这种趋势仍在延续,至1938年10月1日,伪满境内的中国人人口数为36689777人,占总人口数38623640人的94.99%。1940年,中国人达40858473人,但在43202880人的总人口中比重却降至94.57%。1943年,新京人口为555009人,中国人为426789人,仅占总人口的76.9%。可见东北中国人不断下降,日本移民增逐步上升。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统计处《满洲帝国国势图表》1940年,日本国立公文书馆藏。满洲国临时国势调查事务局《临时国势调查报告》1940年第1,2卷子,日本国立公文书馆藏。
伪满地区的中国人中最多的是农业人口。1940年,在有业人口中,农,牧,林业者占75.2%,达14788732人,商业人口占6.4%,工业人口占5.5%,公务员及自由业者占4.5%,家事使用人占2%,矿业人口占1.2%,交通业人口占0.6%,渔业人口占0.2%,其他占4.4%。其中,牧,农,林业者为农耕者,养殖业者,畜产者和林业者(仅农耕者就占到98%),公务及自由业者为官吏,公吏,雇佣员,陆海军现役军人,法务者,教育者,宗教者,医疗者,书记,艺术者和其他自由业者等。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统计处,治安部警备司《满洲帝国现代人口统计.职业别人口统计编》1940年10月1日,日本国立公文书馆藏。
“新京特别市”作为“伪首都”,吸引了不同国籍,不同职业的人,总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千米1268.2人,其中中国人口占了很大一部分。截至1940年10月1日,“新京特别市”的中国人中无业人口竟达147081人,占全部359869人的40.87%,有业人口中,最多的是工业人口,达51270人,占有业人口的24.09%,其余依次为商业人口45221人,农业人口39053人,公务及自由业者34120人,家事使用人9244人,渔业人口83人。各行业中女性普遍少于男性,41.62%的女性集中于农,牧,林业,男性则集中于工业和商业,分别占26.31%和23.01%。这表明抗战期间,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东北民众绝大部分从事低下的工种。满洲国总务厅统计处,治安部警备司《满洲帝国现住人口统计(职业别人口统计编)》1940年10月1日,日本国立公文书馆藏。
伪满洲“中央银行”旧址
二.日伪对东北民众残酷的经济掠夺
早在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就在中国东北建立了殖民掠夺的机关“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1932年3月9日“满洲国”成立。为加强对东北的殖民统治,日伪统治者在经济上实施统制政策。早在1931年12月8日,关东军参谋部就制定了《满蒙开发方策案》。关东军特务部在当年的7月份又与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满铁”)共同拟定了《满洲经济统制根本方案》。伪满洲国于1933年3月1日,公布了《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同年3月30日,日本内阁通过了《日满经济统治方策要纲》。6月28日,伪满洲国发表《关于一般企业声明》,宣布国防上“重要事业,公共公益事业,一般产业之根本基础产业,即交通通信,钢铁,轻金属,金,煤,汽车,硫氨,采木等事业”,由伪满洲国“国家”特别统制,特别将其实行公营或交由特殊公社经营。对一般产业,则加以“某些行政的限制”。公营或交由特殊会社经营的事业共22种,主要是特殊银行,铁路交通,通讯,工矿业等;须经许可经营的共24种,如普遍银行,保险,地方铁路,海运,渔业,硫铵等。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第14卷子第42-43页。
九一八事变第二天,日本关东军就派兵占领了沈阳东北三省官银号大金库,将库存黄金洗劫一空。很快将原东北“东三省官银员”“边业银行”“吉林永衡官银号”“黑龙江官银号”全部霸占。1932年7月1日,在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长官驹井德三等策划下。将原“东三省官银员”“边业银行”“吉林永衡官银号”“黑龙江官银号”4个金额机构合并组成伪满洲国“中央银行”,发行“满元”。由原吉林省财政厅长,大汉奸荣厚任总裁,日本人山成乔任副总裁,6个理事中日本人占3个,完全由日本掌控。接着东北各地原中国政府的官银号旧址,直接改名为其分支机构,总数达128个之多。其明确规定,在营业范围内,执行日本银行代理业务,即代理日本银行统制全东北的金融,这意味着日本不需任何投资和准备金,便将原奉系最大的4个金融机构变成日本银行在伪满洲国的分行。日本于“1935年11月在‘日满货币一元化’的原则下,规定中银券与日元的固定比价为1:1”。这使得东北金融完全成为日本经济的附庸。赵德馨《中国近现代经济史1842-1949》河南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67页。
1936年伪满政府又成立了“兴业银行”,资本34万元,全盘接收了原日本人经营的东洋拓殖会社支店,朝鲜银行支行,正隆银行支行的业务。伪满中行只发行纸币,不发行硬币。据统计,1932年该行发行纸币15186.5万元,到1941年增至126153万元,增加了8.3倍。十年中共发行纸币54.58亿元,发行债券10次,1.15亿元,在奖券2700万元。由于滥发纸币,和对资源的大量掠夺,造成恶性通货膨胀,物价飞涨。1944年较1937年物价上涨了2.6倍,沈阳,长春,哈尔滨黑市价格上涨指数分别为7.9倍,7倍和6.38倍。使东北人民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第459页。《伪满时期东北经济统计》第12辑第1-12页。
伪满发行货币“满元”
伪满洲国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税收,公债和经营性收入。其中税收是最大的财政收入,包括流通税,消费税,所得税和关税四大类。九一八事变前,东北地区国税有20种左右,税制比较简单。伪满洲国成立初期,宣布了《暂时援用从前法令》,仍使用民国时期税制,但到了1932年9月13日,伪满洲国以“从前税制混乱为由”,制定了《国地税划分纳要》,划分国税与地税归属范围。原则是凡从前属于中央与省政府的捐税统属国税,其他市,县收入归属地税。这样就使得原属地方的田赋,营业税,烟酒税等大宗税收均集中于日伪中央政府,使其所控制的法定税收收入达税收总额的90%以上,而地方政府只有车捐,船捐等杂小税种。为了扩大税收,伪满政府还层层强化税务机构,整顿租税制度,采取了所谓“安定民心,稳步前进的方针”,分期分批进行税制调整,实际进一步加重了对民众的压榨。
伪满洲国赋税制一大特征是中日伪税制混杂。1934年3月1日,日本开始对伪满洲国政府控制区域内的各种税目,税率统一规范,扩大征收范围,设立新的税种,这使伪满洲国的税制开始日本化。
伪满洲国于1935年底实施绵纱,面粉,水泥三种统税法。1936年以后,相继公布实施了《勤劳所得税法》《征收法》《印花税法》《地税法》等20多个《满洲国税收共助法》《事业所得税法》《法人所得税法》。逐步废除了民国税制,使税收体制和征收制度均按日本模式改革。曾任伪满洲国专卖总局局长卢元善供述:伪满洲“专卖品目是鸦片,食盐,火柴,石油,酒精五种。当时伪满洲国(税收)总收入为3亿元伪币,内国税1亿元伪币,关税1亿元伪币,专卖公益金1亿元伪币。我负责伪满洲国总收入的三分之一,其中鸦片收入为一半,约5000万元;食盐为3400万元,火柴600万元,石油500万元,酒精500万元。这年由主计处要求增加500万元,从鸦片加价。食盐收买价值,每100斤仅一分钱,专卖价格每100斤6元,每年每人配给20斤,全伪满洲国吃盐为的人口照3000万人,共为6亿斤,就是30万吨。产盐地区为锦州,营口,复县,庄河四处,每处有约2000盐业工人“。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第14卷子第302-303页。
伪满洲国的国家税计有34种,其中鸦片税,烟草税,农业税,牲畜税,营业税,关税,户口税是大项,还不包括大量的临时追加的税和省,县,旗,市,甚至街,村等地方税,名目繁多的地言税还不列入伪满洲国财政部的税收内。
“除了税捐之外,还有各种巧立名目的苛捐杂税。如农村的村会费,城市的区会费,兴农会费,协和义勇奉公队费,爱路团费,邻组费,国防献金,飞机献金等等,都是按土地和户口抽税,每顷地按10元计算,总计又刮去2亿多元”。地方税和各种摊派税捐主要有地捐,营业捐,杂捐,房捐,粮食,土地地,房屋税等,甚至出生,死亡及饲养,宰杀牲畜都要纳税。”民众家中的车,马,牛,羊,犬,猫,鸡,鸭,一概登记交税。卖豆腐,青菜,鱼,果品,要领取营业许可证,并交纳高额许可证费。妇女剪发,月税4角。逢年过节,红白等事,也必须上捐上税“。宰一头猪,征收3.6元,杀一只鸡,征税1.2元,这叫屠宰税。王子衡《伪满时期经济掠夺的“三光政策”》。
工厂,作坊,商业户,零售店铺除了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外,还有宴席税,房地产税等十多种形形色色的税目,像丝绸庄德盛号除了应付营业税,印花税,所得税等数不清的苛捐杂税以外,还要购买“国防献金”,“必胜储蓄券”;并且还要随时出劳工,出“勤劳奉公队”的各种费用千余元。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战费激增,因此,伪满洲国的税率进一步提升。章伯锋,庄建平《抗日战争.日伪政权与沦陷区》第6卷第60页。
1937年伪满的中央税和地方税总额为24693万元,到1943年增加到75700万元,几乎增加三倍。据《满洲帝国统计月报》资料,1937年全东北有3695万人,这年税收总额为24693万余元,平均每人要负担6.86元。1940年全东北有4167万人,这年税收总额为52065万余元,平均每人负担12.5元。到1943年全东北人口为4673万余人,这年税收总额为75732万余元,平均每人负责增至16.2元。1943年较1937年每人负担加重了2.36倍。伪满洲国的财政收入,分为一般会计和特别会计两份笔账。特别会计包括日伪各种国营事业,特殊公司,满铁等。据统计,1932年一般会计税收为15292.3万元,到1941年增加至74557.5万元,增加4.87倍多。到1945年预算收入高达38亿元。特殊会计1932年岁入为2636万元,到1942年增至238948.7万元,竟增长了90多倍。满洲国史编纂刊行会《满洲国史》第301页,第435页。
关税作为伪满洲国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海关自然也成为日本夺取的重要目标。当时东北有大连,安东,营口,奉天,滨江,延吉,瑷珲7个海关,下属6个分关和10个分卡。但海关是国际行政机构,尤其是中国海关被西方列强掌控,当时东北各关大多属于上海总税务司管,关税收入又是直接用于偿还外债,所以日本难以入手。1932年2月,日本政府唆使奉天省政府任命一批海关监督派往各关,接着又以海关监督公署名义,命令各关停止向上海总税务司送款,并在大连关东洲的边境瓦房店另设新关,使原大连关名存实亡,同时大连海关的日本关长福本和日本税务司中村宣布“断绝和中国海关的关系”,至此东北境内所有海关均被日本实际占领。这年10月起,海关的名称一律改为“税关”。满洲国史编纂刊行会《满洲国史》第259页。
日伪通过发行公债对东北民众进行搜刮。1937年,伪满政府总共发行公债4.45亿元,其中内债1.98亿元,外债1.93亿元,地方债5352万余元。到1942年则总额增加至近29亿元,其中内债17.57亿元,外债9.53亿元,地方债1.88亿元。1943年仅内债和地方债结欠款达21.23亿余元,平均每个东北人要负担45.5元。伪满经济部《金融情势参考材料》1943年版。《伪满时期东北经济统计》第11辑第6页。
无论是公债,“义务储蓄”都采取强制。如每次发行公债时,除公摊给金融机关一定数量让其推销外,其余均令各地方政府强行在发放职工工资或津贴中扣除,在1939年布的《职工义务储金规定》中规定,以其工资收入多少按比例扣除,并说“除职员退职或死亡外,概不发还”。储蓄也分摊后,就长期入储。此外还发行“小额短期公债”“彩票”等,如1945年所定的60亿元储蓄,分别由保甲摊派3.5亿元,居民购买商品附加储蓄1.92亿元,饮食店附征1.5亿元,自由职业者摊购8千万元,机关储蓄8千万元,农村储蓄10亿元,吸鸦片储蓄1.48亿元,不动产储蓄5千万元,彩票4千万元。有价证券13亿元,特别措施6亿元,其他项目18.2亿元。可见日伪对东北民众的搜刮已经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
日伪于1935年强行统治下的官吏进行强制储蓄业务。“凡月薪在50-200(伪满币)的官吏按3%存款,月薪200元以上的官吏按5%存款,在职之时只存不取”。哈尔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哈尔滨市志.邮政电信》,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940年由伪“协和会”出面大搞“国民储蓄”运动,并将“储蓄指标”从上一年的5亿元增至8亿元,1941年又增至11亿元,1942年再增至15亿元。1943年则达到16亿元。1945年达到惊人60亿元”。且伪满储蓄名目繁多,如“兴农储蓄债券”“满洲储蓄债券”等,甚至1945年还发行“必胜储蓄票规则”。名义上这些储蓄都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实则“除职员退职或死亡者外概不发还”。吉林省金融研究所《伪满洲国中央银行史料》,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88页。
其中“储蓄券”,“到1941年年末仅通过储蓄券,债券吸收资金达112708.5万满元”。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系《中国近代经济史》,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11页。
日本为全面控制对东北民众经济掠夺,规定其伪满经济部官员中40%为日本人;起先由大汉奸熙洽出任部长,后改由孙其昌等人继任。实权完全由日本人担任的总务司(后改称次长)操纵。
三.日伪对东北文物古建及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的掠夺
1942年1月21日,东条英机在第79次帝国会议上演说叫嚣:“大东亚战争的关键,一方面在于确保大东亚的战略要点,一方面在于把重要资源地区收归我方管理和控制之下”。可见掠夺“重要资源”乃是日本发动战争的重要原因。日伪也开始在伪满洲国搜刮黄金,白金,白银,强行收买金店的金银搜刮私人藏品,强行开展所谓“国防献金”等活动。复旦大学历史系日本史组编译《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1931-1945》,上海人民出版社第388页。
被日军拆毁的承德避暑山庄宗境阁
1933-1938年,日本对牡丹江唐代渤海国遗址,动用数百人掘地三尺,进行毁灭性挖掘长达五年,洗劫一空。造成渤海国考古的空前浩劫。承德离宫(即现承德避暑山庄)宗境阁建于1751年(清乾隆16年),有很高的艺术价值。1944年,日军将宗境阁拆毁盗运一空。德都县内唯一的古刹钟灵寺,原有各类铜像207尊。1943年,日伪将钟灵寺中187尊铜像进行“献纳”,并于“10月8日午前10时,于所占之药泉山麓,隆重举行盛大的献纳仪式”。还没收了德都县境内五大连池附近庙宇铜佛约200余尊。
1942年任伪满洲国经济部大臣的阮振铎曾说,“1943年日伪加强经济统制和增加军事物资的生产,仅鞍山钢铁会社的7个熔矿炉,每个年产量约20万吨,一年一共就有140万吨,加上其他本溪等地的生产量,至少总量在150万吨以上。这些钢铁的大部分供给日本国内使用,剩下留在伪满洲国的只是一小部分。同年8月,伪总务厅企划局和伪经济部制定‘金属类回收法’,仅在哈尔滨市就征收了价值约5000万元的旧机器和旧铁,在奉天市也征收了约值7000万元”的旧机器和旧铁。毁灭了沈阳二三十家多年经营铜类用品加工企业。还强征东北民众私有的铜锅,铜盆,铜制门拉手,铜窗钩,柜箱上的铜锁等。伪满洲国皇帝溥仪还亲往拜会日本关东军司令官,表示愿率先垂范,献出自己的珍宝和金属器皿。仅1945年3月23日,溥仪就以“特别用”名义献给关东军各类特别近200件,其中不乏原清宫旧藏的艺术珍品。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第14卷子第404-405页。
日军驱赶东北农民
四.日伪对东北土地及农产品掠夺
早在1915年5月,日本就通过《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即“二十一条”)攫取了所谓“南满洲土地商租权”和“东部内蒙古的农业合作权”,以农业投资形式进行土地资源掠夺。从1913年到1922年,日人在内蒙古东部设立所谓合办公司达10余处,攫取农场,林地和矿业占地约有10299360亩之多,其中大仓财阀在内蒙古东部经营的水田就达数十万亩之多。
1917年,日本“东洋拓殖株式会社”(简称“东拓”)侵入中国东北地区,以长期低利贷款资助日本移民掠夺东北土地。到1922年末,“东拓”在东北直接占有土地达1338200亩,通过贷款方式抢夺的土地更达3477000余亩。此外,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满铁”直接参与南满制糖,满蒙毛织,满蒙纤维三大会社的创立,把掠夺的触角伸向内蒙古东部的农畜产品。
日本于1932年在东北设立“日满土地开拓公司”,以没收,强夺并销毁地契等方式大量掠夺东北土地,分给日本移民耕种。翌年1月,伪满洲国正式宣布从该年3月起允许日本人在东北自由购买和租用土地。1935年,“满洲拓殖株式会社”成为日伪掠夺东北土地重要机构。1937年9月,日本,伪满洲国政府和满铁,东拓,三井,三菱,住友等财团共同出巨资成立满洲拓殖公社(简称“满拓”),专门从事“移住用地的取得,管理及出卖”。为了与日本移民侵略配合,伪满洲国设立了开拓总局,各省县设开拓厅,科。该局名义上“开发未利用地”,实际上一切土地皆在其掠夺之列。日本还在内蒙古东部草原设立了大批机械农场,开垦草原23850公顷。据1943年统计,伪兴安总省机械农场已达41个,开垦土地21687公顷。
1937年和1941年日伪先后两份次制订畜产开发五年计划,实行畜种改种和畜疫防治,强化对畜牧业的管理,并实行畜产“统制”。控制畜产品流通,实行皮革类配合统制,控制畜产交易市场。日伪还设立各种畜产组合,完全控制了东北畜牧业生产,流通,交换等各个环节。甚至连牧草也不放过。
在日伪的畜产“统制”和“出荷”的殖民掠夺下,东北的畜牧业迅速衰退。从东北牲畜的数量看,“牛由九一八事变前的272.7万头减少为1943年的126.1万头;同期,羊由580万只减为149.3万只;马由322万匹减为174.3万匹”。东北原来是中国“重要的畜产品出口基地,但到伪满末期畜产品的出口贸易基本上停止了。东北牛的出口量1937年为24435头,1940仅剩100头;马,骡,驴的出口量,1937年为5998匹,而1943年仅剩161匹,同期羊的出品量也由132897只猛降为90只。与此同时,东北畜产品加工品的出口也急剧下降。东北仔绵羊皮及仔山羊皮的输出量,1937年为204411张,1943年仅剩5张;绵羊皮及山羊皮的输出量,同期也由390123张猛降为11663张。东北绵羊毛的输出量1937年2884574公斤,1940年急剧减少为398934公斤。正是由于东北畜牧业的衰退,导致东北由传统上的畜产品输出地区转化为畜产品输入地区。东北羊毛的输入量,1932年为309425斤,1934年增至617367斤。皮革及皮革制品的输入量,1931年为578936斤,1934年增至5140510斤。东北肉类及乳制品的输入量1937年为988477公斤,1940年猛增至3228299公斤。就连活畜也不能满足本地需求,需大量进口。东北牛的输入量,1938年为11644头,1940年增加到18954头,1944年为22822头;绵差距和山羊输入量,1938年为4404只,1940年增至7397只。东北畜产品贸易的逆转,反映了东北畜牧业在日本掠夺下所遭到的严重破坏”。日伪还长期掠夺也使东北草原严重退化。东北物资调节委员会《东北经济小丛书.畜产》,中国文化服务社1948年第3页;衣保中《中国农史》载《清代以来东北草原的开发及其生态环境代价》2003年第4期第116页。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伪开始紧急经济掠夺政策,把“及时满足日本的战时紧急需要作为各项经济政策的唯一目标“。于1941年12月抛出《战时紧急方案要纲》,于
日伪采取强制增产的措施之一就是扩大耕地面积。在其1942-1945第二个产业五年计划规定,由现有居民开荒和恢复荒地30万公顷,由移民开垦9万公顷,共39万公顷。1944年通过《满洲国紧急农地造成计划要纲》规定,要进行“紧急农地造成“以扩大耕地面积。计划”包括第二松花江地区,东辽河地区,以及已着手计划并认为可以提前施工的地区,共约18万町步“。计划由执行紧急农地造成事业的核心机构”满洲农地开发会社“实施,强征”国民勤劳奉仕队“,以及从关内等地征召的劳工。这些强制政策,使得伪满耕地面积有所扩大。1942年为1939万公顷,1943年为1944万公顷,1944年为公顷,1944年比1942年增加了45万公顷。解学诗著《伪满洲国史新编》第712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第二个措施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但由于农村存在封建地主制。再加上农民原来就十分贫穷,且伪满不愿意出资扩产,造成单位面积产量非但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东北经济小丛书(3)生产篇》第11页
日本侵略者的疯狂掠夺,使得东北农业遭到极大破坏。如东北主要粮食作物之一的大豆,其耕种面积占全部农作物耕种面积的三分之一左右,产量约占全部农作物的四分之一左右。但从东北沦陷后,大豆产量出现减少趋势。如1930年大豆产量为536吨,从1932年至1944年大豆产量一直在300-400多万吨徘徊,从未超过500万。大豆的减产影响到东北粮食产量,如1943年度产量指数为121,耗种面积指数为191,耕种面积增至近2倍,而产量则仅增21%;若与1931年度相比,耕地积各增加22%,产量反减少6%。《东北经济小丛书(3)生产篇》第43-44页。
日军“搜荷“队
五.东北农民的梦魇:罪恶的“出荷”制度
1938年日伪政府公布《米谷管理法》,《满洲粮谷股份公司法》对大米实行统制和对一切粮食均由满洲粮谷公司进行统一加工和购销。1939年又公布了《小米及制粉业统制法》,对小麦和面粉实行统制。1940年实行对农产品全面统制。1942年进而公布《农产品强制出卖法》,以武力强迫“粮谷出荷”,所谓“出荷”(又称“搜荷”,以下统称“出荷”),就是强掠农民的粮食,油料等农产品。
所谓“出荷”主要有四种:1.按品种下达任务,如水稻的全部,大豆的大部分全交“出荷”。种水田农民的种子,全家口粮等,都在来年返销,农民口粮仅是高梁和苞米等。
2.按土地亩数下达“出荷”任务,即按全村土地亩数确定任务。
3.按全村自报“年成”下达任务,即全村村长,每年秋季报一次估产“年成”,以此确定任务。
4.按“一个镐头”确定任务,即没有其他劳动工具,牲畜的农民,单用镐头开生荒和种山地者。
与此同时,1938年11月成立“满洲制粉联合会“,1939年改组为”满洲谷粉管理会社“,主要对小麦及其制粉业实行统制;1938年12月设立”满洲粮谷会社“,对米谷为首人伪满全部粮食农产品实行统制;1939年设立”满洲特产专管会社“,对大豆及其它土特农产品实行统制。并推行残酷的”出荷“体制。1941年,日本为完成掠夺计划采取先钱制度。所谓先钱制度,即地方行政机关预先向管辖范围内的村,屯提出“出荷”目标,村,屯长把各农户的”出荷“目标量汇总后,以共同负责的形式和兴农合作社缔结”出荷“条件。合作社按照其”出荷“契约量把先钱(每100公斤1元定金,秋收时农民必须按契约规定的数量交售),经村,屯长分发给承担“出荷”目标量的各农户。当年度按照规定的农产品 “出荷”量为688万吨,实际收购的数量是548万吨,只达到契约量80%左右。日伪则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流通过程的统制,于1941年8月将 “满洲谷粉管理会社”“满洲粮谷会社”“满洲特产专管会社”合并为“满洲农产会社”,统一全面统制和支配农产品流通过程,并与兴农合作社,地方行政机关,协和会联手搜刮所有农产品。铃木隆史著,吉林省伪皇宫陈列宫译《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东北的侵略》第736页,吉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1943年2月日伪又抛出《战时紧急农产物增产方案要纲》。都明确提出要强制增产农产品,强制收购农产品,把农产品作为第一战时紧需特资。
1942年11月,在各省,县设置“出荷督励本部”,本部长是省长,县长。本部下辖督励班,班的头目是省县科长或协和会和兴农合作社的指导员等。各村以村长为中收,设立”出荷督励本部“。其任务就是采取武力逼迫农民“出荷”,“实际上就是地地道道的掠夺行为“。在秋收季节,督励班到各村搜查私藏粮食,一旦发现,便称为“隐藏物”强行没收,重者罚款以至法办。搜查反复进行,使得农民惶惶不可终日,难以生活。为防止农民暗中把粮食转向黑市或自留,在收购季节推行所谓”集体出荷“,即各村长统一组织本村的粮谷同时交售。
除了粮食外,还有针对棉制品特别配给有农产品“出荷”政策。伪满自1938年12月实行生活必需品配合统制,但配给量逐年减少,大多数农民靠正常手段无法弄到生活必需品,不得不以高价购买,棉制品十分短缺,日伪当局就借机用棉制品兑换农产品,来引诱农民“出荷”。1942年11月至翌年3月末止,对“出荷”农产品的农民,每“出荷”1吨农产品,以公价配给棉布15平方码,棉纱1轴,毛巾1条,袜子1双。浅田乔二等编《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东北的统治》第410页。
1940年“出荷”500万吨,到1943年提高到1000万吨。同年8月中旬,日伪在国务院大礼堂召开伪省长会议。会上,要求伪省长竭力抢夺物资,搜刮钱财,抓人拉夫,尤其强调抢粮任务必须完成。“11月末,伪中央催促各咱提前完成任务。同时伪大臣,次长,参议府参议,协和会部长等分别到省,到县,到村。……伪县长来到村屯,挥起马棒……乱打农民,伪警察等飞起拳脚连打带踢,农民叫苦不迭,倾其所有交送粮食。12月初,伪吉林省公署飞电向伪中央‘报捷’提前完成抢粮200万吨的任务。伪总务长官立即传令奖金1万元并记大功一次。……但是目寇贪得无厌还不满足,伪总务长官武部六藏说:今年满洲地方风调雨顺,普遍丰收,估计粮食可收获2000万吨以上。现在政府仅收了900万吨,农民手里还有1100多万吨,再收一些也不困难。因为农民全年粮食有750万吨足够食用,可以用‘献粮报恩’的名义号召农民再献出100万吨。伪中央便以‘献粮报恩’的名义传令下去。伪省县就以‘献粮,献粮’‘报恩,报恩’的口号催逼农民,抢光了农民的食粮,种子,才完成了100万吨的数量”。王子衡《文史资料选辑》第39辑载《日寇在伪满洲国进行掠夺的“三光政策”》,文史出版社1963年第72页。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侵华日军对粮食需求量不断增加。1943年伪兴农部所管的粮谷“出荷”量750万吨中,供给日本国内300万吨和关东军70万吨。1944年增至879万余吨,占这年总产量的45.6%,较1940年增加78.7%。5年间共“出荷”粮食3330.8万吨。日伪对农民“出荷”的米谷名为“收购”,实际价格很低,不及成本。东北农民只能眼睁睁粮食被抢食,自己都不能糊口。过着饥寒交迫的日子。
为彻底掠夺东北农民,日伪在农村建立起各种掠夺农业机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农事合作社。1937年6月28日,伪满制定《农事合作社成立要纲》,决定成立农事合作社。日伪要求农事合作社的组织与活动,必须遵循产业部大臣的训令,该训令规定:“服从国家计划,促进农业开发……在政府的统制下?”,“要保持和一般行政机关的紧密联系”等。农事合作社以县为单位,每县一个,董事长,副董事长分别为县长,副县长兼任,各省设合作社联合会。1939年时,伪满已有农事合作社153个。《满洲经济十年史》第470页,满洲国通讯1942年。孔经纬著《新编中国东北地区经济史》第482页。
日军强运东北农民粮食
日伪甚至还派“搜荷”队强搜农民仅有的口粮。据日伪军警部队材料,仅1942年10月-1943年3月末的6个月间,全东北就有55992件农民因 “出荷”而被迫害事件,农民被没收粮谷6360吨。如北安望奎县山头村仅5户农民就有30人因被逼“出荷”而自杀,抚顺,沈阳附近的许多农民因 “出荷”后无粮可食而饿死。据《哈尔滨宪兵队长关于滨江省农作物出荷 引起农民反响的报告》:“……派遣督励班进行强制出荷,一粒粮食也不许留,双城县一农民因粮谷被强制拿走,没有吃的上吊死了”。”连一粒粮食都不准留,农民只好吃草根度日“。另据《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关于延寿县民食状况调查的通报》写道:”民食极端缺乏,不得不把灰菜,白菜,糠作为主食。“……当局不配合粮谷,致使贫苦农民遭受涂炭,现在饿死,病死者层出不穷”。中央档案馆等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14)东北经济掠夺》第559页。
另有史料记载:为了完成“出荷”任务,日军,伪警察,村公所等倾巢出动,挨家挨户搜查,翻找粮食。在此时期,还把全村的碾子封上,不准使用。不少农民因交不够“出荷”而受尽酷刑。如兴隆台村的关国禄,毛海富,甘井子乡的姜成珍等人,被抓去灌凉水,辣椒水,被打开皮开肉绽,之后装在麻袋内,往在上乱摔,还被逼交粮。此外,杨树崴子等各乡,村屯,都有因交不够“出荷”而被抓去打骂,“过电”,灌凉水或辣椒水,吊打等酷刑 。在搜粮,翻粮中,有的把猪肉翻出交了“出荷猪”,且分文未给。“一般情况,租土地种,如果打一石粮,要有一半交地租,40%交‘出荷’,仅剩三斗皮粮,这样只能以糠菜度日。如遇天灾人祸,就更无法生活了。广大农民,越来越贫困,讨饭,逃荒到处流浪,卖儿卖妇女,家破人亡”。张忠贵,王凤志,吴国华速理《抚顺文史资料》第9期载《逼交“出荷”粮,清原农民遭灾殃》。孙邦主编《经济掠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04-205页。
日伪当局一面强迫粮食“出荷”,另一方面对粮食实行严格配合,其配合标准共分7类,第一类为军需,第二类为准军需,第三类为官需,第四类为特需,第五类为准特需,第六类为重要民需,第七类才是民需。所谓的”民需“,对一般居民每月供应很少量杂粮和麦麸,至于面粉和大米居民既不准吃,更不准贮存,否则以”经济犯“或”国事犯“论处。种粮的农民更没有粮食配给。小岛精一《满铁财阀之全貌》第1卷第5期。
日伪将搜刮来的粮食,除保证关东军,日侨人员和伪军,伪官员的军需之外,有一半转入出口,其大部分是向日本出口,以缓和因战争造成的粮食危机。从1940年至1943年向日本输出的粮谷及加工品,占全部输出量的60-70%。在向日本出口的粮食中,大豆却占据了一半。1942年向日本出口有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为110.7万吨,大豆为62.7万吨;1943年向日本出口的农产品为150.4万吨,大豆为75吨。另外,向朝鲜输出的粮食也比较多,1942年占全部输出量的20%以上。1931-1945年日本在中国东北总共掠走粮食2.28亿吨。
九一八事变之前,东北土地肥沃,但地广人稀,农业生产尚逐年上升,耕地由1924年的814.8万公顷,到1930年增加1338.7万公顷年产谷物1870万吨,平均每公顷产粮在1400公斤以上。日本侵占东北后农业生产却持续下降,1931年全东经产谷物1845.7万吨,到1935年下降到1535.7万吨,1942年只有1513.2万吨,每公顷的产量也由1930年的1344公斤,到1942年下降1029公斤。究其原因,正是日伪推行“经济统制“的结果。而最大的受害者就是东北的农民。张福全著《辽宁近代经济史》第4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
由于篇幅有限,日本对东北工业掠夺。将另刊文介绍。
责任编辑:石庆慧 最后更新:2022-06-13 1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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