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长韦伯认为被告有罪的根据与多数派意见不同,单独撰写了个别意见书。意见书共二十一页。。在他的意见书中,韦伯对“共同谋议”罪行的概念在法庭上的适用性提出质疑,同时又为之寻求辩护。在量刑问题上韦伯反对对犯有普通战争罪和反人道罪的被告判处死刑,认为更合适的刑罚是终生流放海外。韦伯还指出一个不适用死刑的原因是诸被告的最大上级日本天皇已经被授予了豁免权,而韦伯一直主张天皇应当受到审判。
责任编辑:吴步璇 最后更新:2016-03-08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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