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兴(1885—1940),又名郑汉卿,博山县五福裕郑庄人。抗战初期任八路军山东纵队第三支队参谋长。
郑兴自幼家境贫寒,幼年曾上过私塾,因反抗封建包办婚姻,18岁时只身一人下关东,先后在沈阳当邮差、电话工。 1921年,他考取了吉林警官学校,1925年被派往中朝边境的延吉二道沟警察署任外事警官,后擢升为警察署署长。1926年被调往珲春东沟的中俄边境警察署任署长。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侵略军侵占中国东北地区。当时在汪清县小城子赋闲的郑兴,应李延禄、王德林邀请出任东北抗日救国军军法官兼第五旅旅长。日本侵华关东军天野少将,集中上万名日本关东军,从吉林抵达敦化县城,妄图一举消灭刚刚建立不久的东北抗日救国军。
共产党在抗日救国军的地下支部决定:把部队转移到镜泊湖山区还击日军,由参谋长李延禄向总司令王德林提出,郑兴极力赞同。部队抵达南湖头村,借用有利地形,于1932年3月下旬在南湖头村5里长的两山夹缝中伏击了天野部队,消灭日军3600余人,缴获三八式步枪2000多支,取得了重大胜利。
抗日救国军发展迅速,队伍不断扩大,但粮饷却无着落。为筹备粮饷,李延禄和郑兴两人化装成商人,到吉林宁安县城筹款。3月14日黎明,两人化装后分头出发,约定在宁安县城“官银钱号”会面。郑兴先李延禄到达宁安县城,他直接来到伪“官银钱号”,把伪县长、税务局长、公安局长、教育局长等人召集到“钱号”,讲明抗日救国军决定把日伪所有存在“官银钱号”的现款提走,以充抗日救国军军饷之用。郑兴和李延禄经过多方工作,和“官银钱号”两次谈判,达成协议:“官银钱号”的经理、襄理等钱号人员一部分跟随抗日救国军上山打游击,少数人遣散回关里。所有日伪存款20万元,其中借据11万元,现金9万元左右,装上卡车由伪警察署派20名警察随同郑兴押赴抗日救国军总部驻地——五虎林村。“官银钱号”经理、襄理等人员也随车到达。郑兴、李延禄此次筹款为抗日救国军解决了军费上的燃眉之急,为巩固部队继续抗击日寇,在财政供应上奠定了基础。
1932年8月,与国民政府保持联系的东北自卫军老秘山电台,接到蒋介石的密电,蒋介石委任李杜为吉林省司令长官,并允许设在老秘山和穆棱的东三省农民银行可发行钞票,答应收复东北后,所有该两地所发行的钞票,由中央银行兑现。以此作为东北自卫军剿共的诱饵。左路军总指挥马宪章积极响应,杀害了本部作战参谋共产党员佟同,同时逮捕杀害穆棱抗日会会长、宣传部长、组织部长等多人。时过不久,在穆棱车站召开抗日救国军首脑秘密会议上,郑兴列举了马宪章的罪行,会议决定由第四旅刘万奎部解除马宪章武装,处决马宪章。1932年9月,刘万奎在梨树镇处决了马宪章。
1932年冬,在日军大举围剿下,自卫军二十一旅旅长关庆禄在绥芬河向日军投降。护路军首领丁超乘机飞抵长春,就任伪满洲国内务府大臣。王德林率部给予日军重创,后在日军强大兵力围剿下,不得不越境退往苏联境内。郑兴也随王德林退往苏联。1935年,郑兴携妻儿回国。因日本关东军四处通缉捉拿他,在东北已无法立足,便经北京回到博山老家。
1937年12月30日博山沦陷,日军占领博山。翌年2月,在中共博山工委领导下,以博山“联庄会”为基础,建立了“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六军”,郑兴任参谋长。5月,第六方面军改编为八路军山东纵队第四支队先遣一大队,郑兴仍任参谋长。后因工作需要,他调往八路军山东纵队第三支队任参谋长,与杨国夫关系密切,为第三支队建设发挥了自己的军事才能和组织才能。
1939年秋,因环境恶化、日军严密封锁,第三支队粮秣物资供应发生极大困难。郑兴和第三支队驻淄博办事处主任张仲三带领一个武装连,到鲁中山区的莱芜、沂源、博山、淄川和益都一带筹款、筹粮、筹药品及电池等军需物资。郑兴利用人熟、地熟的有利条件,在博山、莱芜及口头、太河、池上等地设立了给养筹备处,为第三支队征集了大批的衣服、鞋子、袜子和数万斤给养。他还通过博山城里的社会上层人物,为部队筹集了一批款项,使第三支队在日军残酷围剿和严密封锁之下,保持了旺盛的战斗情绪和必要的物资保证,为巩固清河区抗日根据地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三支队在鲁中山区设立了一处兵工厂,修理制造各种枪械弹药。当时,钢铁为日军控制物资,严禁从日占区外运,一旦被发觉,就有生命危险。郑兴只身一人打入日占区,通过日伪上层人物的社会关系和矿山、工厂里的熟人,为兵工厂购买了大批钢材,保证了兵工厂的正常生产。兵工厂生产的枪械、弹药源源不断地被送到部队, 使三支队有了可靠的武器来源,为对日伪军作战创造了条件。
郑兴和警卫员王京亭经常在鲁中山区活动。组织上为照顾他年龄较大,行动不便, 配给他们每人一匹战马。到鲁中后不久,郑兴看到部队当时经费十分困难,就把两匹战马卖掉,把卖马的钱作部队经费应急。郑兴当时已50 多岁,日夜为第三支队筹备给养、物资,四处奔波。
一天,郑兴和警卫员王京亭两人,从池上准备去郭庄为部队征集给养。当天晚上, 二人在山间小路上小心翼翼地行走。郑兴终因年纪较大加之残酷战争的折磨,眼睛晚上看不清东西,一脚踏滑,滚入山沟,把腿摔伤,不能行动。王京亭连背带拖,把郑兴送回其老家五福峪郑庄。郑兴因腿部摔伤无法行动,便在家养病。
1940 年四五月间,根据抗日战争的需要,为更好地发挥郑兴的军事才能,中共博山县委建议中共鲁中区党委将郑兴调回部队工作。中共鲁中区党委同意中共博山县委意见,并指示中共博山县委派人接郑兴回中共鲁中区党委工作。由于当时环境恶化, 派出的人员和郑兴接头时发生误会,引发枪战,郑兴不幸中弹身亡。
1979 年2 月12 日,中共山东省委为郑兴恢复名誉,并追认为革命烈士。
(李 丹)
责任编辑:杨晴 最后更新:2018-04-02 15: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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