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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关于戊戌变法的外交档案选译(二) 83
叉,"汝等所欲变者,俱可随意奏来,我必依从。即我有过
失,汝等当面责我,我亦速改也。"
文宗显皇帝遗慈安太后密诏:"联崩之后,嗣子幼冲,群臣
必请母后临朝。汝即联正后,自应临朝。西妃(那拉氏)其人
不端良,汝慎勿为西妃所卖,而与共临朝也。"
[外交文书]
一四五、矢野文雄公使致青木周藏外相报告
(1899 年 2 月 4 日发 1899 年 2 月 23 日收到)
关于促使清政府注意有关康有为一事 机密第 14 号信 关
于第 6 号来电,下官在总署已将其大意口述给王大臣。当然,他
们应将其上奏给西太后,并通报军机处,下官谅他们也会那样办
理。然而,因恐总署总办所作之记录不甚准确,且此事十分重
大,语句需十分微妙,遣词万一与原意相左,则十分不妙。所以
将来电的大意如附件所写的那样抄录了一份,于收到电报的第三
日,即 1 月 27 日去总署,徐用仪、许景澄、裕庚、袁租、联元、
桂春等六大臣当时在场。下官在六人面前将其宣读了一遍,随后
又将之呈上,并提醒他们予以充分的注意。彼等答应立即将其交
给庆亲王。随后,下官又按通常的方式表明了上述事决不是元根
之谈。徐用仪当时说,湖广总督张之洞先前要求日本领事,叫日
本政府将康有为等驱逐出日本,或许由于此等之事,自然会生出
张派到日本的人都授有暗杀或逮捕康有为之命的谣言。总而言
之,下官认为,此际提请清政府注意,对其将来会起到很大的戒
慎效果。我政府是为了不至破坏日清两国现存友谊才提醒清政府
注意。本文件充分表达了这层意思。谨呈。敬具。明治三十二年
二月四日,公使矢野文雄(印)致外务大臣子爵青木周藏。
附件:钞录外务大臣来电
兹据风闻,现上海寄寓之庆宽、刘学淘等,近拟令伊等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