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 - 近代史资料 总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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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本局概况                                                                                     125











                                                                                  第四节                      改组后之业务(下)







                                             三十一年之初,政府加强经济管制,对于日用必需品市场之




                                 管理及其物价之平抑工作,经济部特设物资局专司其事。花纱布




                                不仅关系军需,尤为主要民生必需品之一,故当物资局成立,本




                                局即泰令划归物资局统辖。因之本局所负专营花纱布调剂供需之




                                任务,至此遂益以管制政策为依归,而增强统筹之意义。一年以




                                来,遵照统筹棉纱平价供销办法,四川各厂机纱概由物资局征




                                购,交由本局收购,并由本局初核,物资局专员复核,售供直接





                                用户,收回成品 O 因此本局收购机纱业务遂不仅在数量上较前增




                                加,而在本质上亦充分表现控制物资之意义。自统筹棉花管制运




                                销办法之颁布,陕西棉花之囤存竞购,即为法律所不许。本局收




                                购陕西棉花业务,自应顺利展开,惟以该办法颁布之后,主管机




                                关未能及时实施,直至九月下旬始由物资局派驻西安专员办公处




                               会同陕省府公布新棉价格每市担一千一百五十元。十月中行政院




                                核准统购陕棉五项原则及国家总动员会议二十一次常务委员会议决




                               议五项办法,分别规定陕西新陈棉花及陕西以外各地棉花,概由本




                               局统购统销以后,本局始克积极办理收购业务。但陕西以外各地棉




                               花之统购统销办法、管制工作、规定限价及收购资金等项,尚在层




                               峰核示中。花纱业务既已展开,布匹供应业务亦以环境之需要而自




                               然扩大。惟以内输路线之断绝,购运外来布匹受有障碍,仅集中于




                               以纱换布、放纱收布之方式,尽力运用,所有收购布匹均遵照物资




                               局规定,于各价分售。兹将卅一年本局花纱布购销业务分述如次。





                                            第一棉花购销




                                            棉花收购业务以斟酌棉产区产量多寡,分区收购为原则。原



                               定计划,在陕豫区以渭南、咸阳、泾阳等处为据点,就[近]





                               购运,井兼及其附近各县。在襄樊区以樊城、老河口为据点,并




                               派干员赴附近各县进行抢购 O 湘鄂区以湖南之津市、常德及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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