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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十一月底,征购业务甫经开始。据物资局派驻西安专员报告,
各纱厂及军需机关登记数十七万九千五百余担,可能收购之陈棉
为九万九千余担。但据该专员续报,各纱厂及军需机关共有陈棉
二十万零三千余担,而属于各纱厂者,约十九万担。兹将陕西陈
棉收购数量列如表三:
表三 农本局征购陕西陈棉数量 单位:市担
民国三卡-年十一至十二月
月 份 渭 南 咸 阳 褒 城 宝 鸡 泾 阳
十一月 957.68 2, 504.15
十二月 17, 119.50 2, 833.43 5, 855‘ 08 4, 238.21 15, 315.25
总 ìt 18, 077. 18 5, 337.58 5, 855‘ 08 4, 238.21 15, 315.25
月 份 双石铺 南 郑 其他各地 ,总 计
十一月 3,461. 83
十二月 2, 626.14 828.36 9, 913.76 58, 729. 73
|总 计 2, 626.14 828.36 9, 913.76 62, 191. 56
第二机纱购销
自物资局成立之始,即颁布统筹棉纱平价供销办法,规定重
庆军政部纺织厂以外,各纱厂所产棉纱概交由本局收购 O 本局当
即开始办理此项业务。三月中合川豫丰分厂亦划入征购范围。八
月初广元大华纱厂出品三分之一亦交由本局收购,其三分之二划
归军用。自内运路线隔断,沪印纱来源断绝,内地机犁,、以年产九
万件计,四川一省几占其半,川厂机纱亦有三分之一弱划归军
用,本局收购量约占三分之二强,不足全部产量十分之四。计全
年收购各支纱共计 28, 956 件余,包括重庆、成都两地各纱商囤
户所存机纱经物资局登记征购,而交由本局收购者。
所有本局收购之机纱,均遵照物资局规定,除推广手织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