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近代史资料 总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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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十一月底,征购业务甫经开始。据物资局派驻西安专员报告,




                                     各纱厂及军需机关登记数十七万九千五百余担,可能收购之陈棉




                                     为九万九千余担。但据该专员续报,各纱厂及军需机关共有陈棉




                                     二十万零三千余担,而属于各纱厂者,约十九万担。兹将陕西陈




                                     棉收购数量列如表三:










                                           表三                                                   农本局征购陕西陈棉数量                                                                          单位:市担




                                                                                                 民国三卡-年十一至十二月




                                       月         份              渭         南                     咸         阳                    褒         城                    宝         鸡                      泾         阳




                                       十一月                         957.68                    2, 504.15




                                       十二月                  17, 119.50                       2, 833.43                      5, 855‘ 08                      4, 238.21                      15, 315.25




                                       总        ìt          18, 077.  18                     5, 337.58                      5, 855‘ 08                     4, 238.21                       15, 315.25





                                       月        份               双石铺                            南         郑                  其他各地                                               ,总       计




                                       十一月                                                                                                                                  3,461. 83




                                       十二月                    2, 626.14                        828.36                       9, 913.76                                     58, 729. 73




                                    |总          计            2, 626.14                         828.36                       9, 913.76                                    62, 191. 56











                                                 第二机纱购销



                                                 自物资局成立之始,即颁布统筹棉纱平价供销办法,规定重




                                    庆军政部纺织厂以外,各纱厂所产棉纱概交由本局收购 O 本局当





                                    即开始办理此项业务。三月中合川豫丰分厂亦划入征购范围。八




                                    月初广元大华纱厂出品三分之一亦交由本局收购,其三分之二划




                                   归军用。自内运路线隔断,沪印纱来源断绝,内地机犁,、以年产九




                                   万件计,四川一省几占其半,川厂机纱亦有三分之一弱划归军




                                   用,本局收购量约占三分之二强,不足全部产量十分之四。计全




                                   年收购各支纱共计 28, 956 件余,包括重庆、成都两地各纱商囤




                                   户所存机纱经物资局登记征购,而交由本局收购者。




                                               所有本局收购之机纱,均遵照物资局规定,除推广手织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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