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 - 近代史资料 总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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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布匹销售




                                                 卅一年本局花纱购销及手纺于织事业推广进度,略如上




                                     述。以管制逐渐加强,花纱购销业务渐得顺利发展,而控制




                                     花纱数量亦得以逐渐增加。控制花纱之数量既形增加,进而




                                    控制较多数量之布匹,实为业务上必然之发展。本局卅一年




                                    共收购布匹总数九八一,二七七匹,此数对于需求总量虽尚




                                    保有距离,而对于历年收购数字,自已冠居其上。本局为使




                                    分配合理,且使其在布市发生安定作用起见,对于布匹之销




                                    售约采取三种方式:其一,由各地分支庄门市零售,每人以




                                    一丈五尺为限,其发售价格由物资局核定,远较市价为低 O




                                    其二,设立委托承销店,以布匹批售于此类商家,按物资局




                                    规定价格零售市民,而本局及各庄加以监督,如有违反合约,




                                    得随时停止其承销权利。其三,各机关团体请购布匹,数量





                                    较巨,一律凭正式公函及其他证明文件,照物资局规定价格




                                    核售,并视必要随时转呈物资局核准。八月间,物资局举办




                                    重庆市布匹联合销售,为布匹承销制度树立优良基础 O 本局




                                    福生渝庄即经常以大量布匹尽力供销,因而渝市布匹价格,




                                    顿告稳定 O 各地各庄之承销店办法,则系仿照渝市制定推行 O




                                    至年底止,采用委托承销办法者,已有蓉、泸等庄 O 又自十




                                   二月以后,物资局指令除以承销制度供应者外,所有宽面布




                                    匹一律应先呈准而后发售,于是本局销售布匹业务,遂益加




                                    与管制政策密切配合,以收统筹分配之效 O 计全年销售数量




                                   达六六一,五九九匹,其中宽布四五五,二七五·八匹,窄




                                   布一四七,五三五·七匹 O 若以上半年数字为例,供民用者




                                    占百分之四十一·六                                                         供军用者占百分之四十五 O 其逐用进




                                   度及用途百分数详见表六与表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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