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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近代史资料
第四布匹销售
卅一年本局花纱购销及手纺于织事业推广进度,略如上
述。以管制逐渐加强,花纱购销业务渐得顺利发展,而控制
花纱数量亦得以逐渐增加。控制花纱之数量既形增加,进而
控制较多数量之布匹,实为业务上必然之发展。本局卅一年
共收购布匹总数九八一,二七七匹,此数对于需求总量虽尚
保有距离,而对于历年收购数字,自已冠居其上。本局为使
分配合理,且使其在布市发生安定作用起见,对于布匹之销
售约采取三种方式:其一,由各地分支庄门市零售,每人以
一丈五尺为限,其发售价格由物资局核定,远较市价为低 O
其二,设立委托承销店,以布匹批售于此类商家,按物资局
规定价格零售市民,而本局及各庄加以监督,如有违反合约,
得随时停止其承销权利。其三,各机关团体请购布匹,数量
较巨,一律凭正式公函及其他证明文件,照物资局规定价格
核售,并视必要随时转呈物资局核准。八月间,物资局举办
重庆市布匹联合销售,为布匹承销制度树立优良基础 O 本局
福生渝庄即经常以大量布匹尽力供销,因而渝市布匹价格,
顿告稳定 O 各地各庄之承销店办法,则系仿照渝市制定推行 O
至年底止,采用委托承销办法者,已有蓉、泸等庄 O 又自十
二月以后,物资局指令除以承销制度供应者外,所有宽面布
匹一律应先呈准而后发售,于是本局销售布匹业务,遂益加
与管制政策密切配合,以收统筹分配之效 O 计全年销售数量
达六六一,五九九匹,其中宽布四五五,二七五·八匹,窄
布一四七,五三五·七匹 O 若以上半年数字为例,供民用者
占百分之四十一·六 供军用者占百分之四十五 O 其逐用进
度及用途百分数详见表六与表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