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9 - 近代史资料 总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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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革命根据地与苏联                                                                                             237








                                             7. 缔约双方的邮政和电报机构间的公务电报以及气象通报




                                 免费传送。




                                             8. 缔约双方之间及其电报机构之间的文件和抄件用俄文




                                 书写。




                                             9. 缔约双方有权根据彼此电报通信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对




                                上述电报通信方式提出经双方同意的修改和补充。




                                             10. 此临时协议在得到双方一致同意后立即生效,其效力直




                                到被别的协议取代为止。此协议可被缔约双方之一方声明废除,




                                但需提前两个月预先告知另一方。




                                                                                                                                                              1948 年 12 月 28 日







                                                                                        2. 葛罗米柯致莫洛托夫







                                莫洛托夫同志:




                                             中国东北地区民主政权通过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建议,签




                               订关于建立苏联与东北地区电报通讯的临时协议,并提出了此项





                               协议的草案。




                                            苏联邮电部认为,恢复与中国东北地区的电报通讯是需要




                                的,在审查了中国人提出的协议草案后,邮电部没有提出什么实




                               质性的修改。




                                            应该指出,从总领事舍斯捷里科夫同志与东北民主政权的代




                               表就此问题举行的会谈中看出,中国人关注的不仅是要与苏联恢




                               复电报通信,而且是要与三个国家(即法国、英国、美国等)




                               恢复电报通讯,在这三个国家中有中国各种民主组织的代表。然




                               而,在中国人提出的协议草案中,没有经由苏联实现过境通信的




                               条款。




                                            考虑到恢复与中国东北地区的电报通信对我们有利,我以为




                               可以同意中国人关于恢复苏联与东北地区电报通信的建议。苏联




                               与该地区的邮政通信己于 1947 年 12 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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