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9 - 近代史资料 总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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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革命根据地与苏联 237
7. 缔约双方的邮政和电报机构间的公务电报以及气象通报
免费传送。
8. 缔约双方之间及其电报机构之间的文件和抄件用俄文
书写。
9. 缔约双方有权根据彼此电报通信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对
上述电报通信方式提出经双方同意的修改和补充。
10. 此临时协议在得到双方一致同意后立即生效,其效力直
到被别的协议取代为止。此协议可被缔约双方之一方声明废除,
但需提前两个月预先告知另一方。
1948 年 12 月 28 日
2. 葛罗米柯致莫洛托夫
莫洛托夫同志:
中国东北地区民主政权通过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建议,签
订关于建立苏联与东北地区电报通讯的临时协议,并提出了此项
协议的草案。
苏联邮电部认为,恢复与中国东北地区的电报通讯是需要
的,在审查了中国人提出的协议草案后,邮电部没有提出什么实
质性的修改。
应该指出,从总领事舍斯捷里科夫同志与东北民主政权的代
表就此问题举行的会谈中看出,中国人关注的不仅是要与苏联恢
复电报通信,而且是要与三个国家(即法国、英国、美国等)
恢复电报通讯,在这三个国家中有中国各种民主组织的代表。然
而,在中国人提出的协议草案中,没有经由苏联实现过境通信的
条款。
考虑到恢复与中国东北地区的电报通信对我们有利,我以为
可以同意中国人关于恢复苏联与东北地区电报通信的建议。苏联
与该地区的邮政通信己于 1947 年 12 月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