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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9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最早对我国立法问题作全面系统的批评
者,可能是章元善与于树德合撰的《合作社法草案意见书》
({大公报>, 1933 年 2 月 2 日)及马寅初之《中国之合作社法
原则> ( {银行周报》第 16 卷 50 期)。有关合作社法之专著,有
伍玉璋之《中国合作社法论> (中央合作指导人员训练所 1935 年
版)、美国学者史蒂芬著、黄肇兴译之《中国合作社法论> (南开
大学经济研究所 1936 年版)以及张则尧之《合作社法十讲> (江
西农村合作委员会 1936 年版)和《比较合作社法> (中国合作文
化协社 1942 年版)为其著者。伍著综述了法之成因、法之实质、
本位、法条、渊源及法式即法之编制等内容,史著则以西方合作
社法为参照,对中国合作社法提出了独到的批评意见。
中国之合作教育,以华洋义赈会举办之合作讲习会肇其始;
后在普通教育中,由中小学及师范学校开设合作课程,以培养民
族合作意识;高级合作教育之创设,除各大学增设合作组或合作
科外,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于 1935 年秋开始招收合作研究生,
开我国高级合作教育之先河①。现有合作教育文献,除了华洋义
赈会自 1926 年以后每年编制的《合作讲习会汇刊》、 《浙江合
作》刊行之合作教育专号及《合作月刊》所载之合作教育消息
之外,胡昌龄的《合作教育> (中央合作指导人员训练所 1935
年版)几乎是惟一的专著,该著从合作教育之概念、重要性、
目的、原则、实施及我国合作教育之现状等方面,对合作教育的
理论和实际,简陈扼要 O
{五)信用合作、运销合作及消费合作等分类研究
关于中国信用合作之著述,以石德蓝所编的《农村金融与
合作》一书首屈一指。该书为石氏在金陵大学合作训练班"农
① 天津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 <中国高级合作教育之发韧}, <大公报·经济周
刊》第 180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