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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鄂米案电存 95
盈,于湘省民食不无有碍。兹拟统筹兼顾,核减三分之一,每月
以运十万石为率,伤善后局刊给三联护照,交汉口商务总会伤商
领运,无论中外商人均准由湘运鄂,仍由鄂实力稽查严禁,不准
转口,以六个月为满。鄂省灾区既广,米价异常腾踊,务求如数
俯允,免予核减,保全大局,无任企祷之至。谨候赐复。杨文鼎
叩。蒸。
宣统二年二月初十日
北京外务部来电
阳电悉。兹准英署使照称:湘省禁运,既照约限二十一日后
施行,前所言英商太古、怡和之运照,想二十一日限内必已发
给。接济鄂米一节,条约未经载明,应特定办法。前照会声明各
条复述如下:一、接济米数,应行预定,该数为救助鄂灾,应从
宽算;二、购运此米,无论何人均可承办,并无限制;三、此项
暂改约章之策,不过施行至本年新谷登场之时,即行请电鄂督、
湘抚与驻汉英领按照各节妥商办法等语。济鄂米数,应速由两省
商定,明白宣示。其余各节,可与英领磋商办理。除分电外,希
查照。外。元。
宣统二年二月十三日
致武昌榻妒制台电
蒸电计达。湘省米价日贵,奏请禁运实出万不得已。连日据
绅士公呈并语议局函,迭接各府州县士绅议员来信,均称各该地
方盖藏极少,荒象可危,所虑不仅价高,而在无市,请一律禁
运,以安人心。兹据攸县电禀,该县城乡米谷贩运几空,粮价每
石八千,民情惶恐。湘潭县痞徒因米贵煽惑贫民聚众强吃排饭,
迭据地方官绅电禀,几酿事端。业经委员前往解散拿办。目下情
形如此。鄂省仿军米来买,即照上年电商每月四万石,亦为难接
民在问 F K 忌 p 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