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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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亮 / 资源攫取与经济扩张: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对中国东北的借款及“合办事业”


                               业。 据日方的不完全统计,截至九一八事变前,东北中日“合办事业” 达 124 项,其中辽宁省 50
                                               ②
                                                                          ③
                                 ①
                               项 、吉林省 19 项 、黑龙江省 5 项、热河省 2 项 、关东州 48 项。                  ④  以上企业相当数量是中方以土
                               地、森林或者煤、铁、有色金属等矿藏资源入股,日本官商出资,最终由日本独家经营,作为“合办”
                               者的中方不过挂名而已,毫无企业经营权可言。 最典型的当属鸭绿江采木公司。
                                   日俄战争后,日本强迫清政府承认《朴茨茅斯条约》各条款,还逼迫清政府签订《会议东三省事
                               宜正约》及《附约》(又称《满洲善后协约》),其中《附约》规定,“中国政府允许设一中日木植公司,
                               在鸭绿江右岸采伐木植”。 此后,中日双方又签订《合办鸭绿江采木公司章程》 《采木公司事务章
                               程》以及《合办鸭绿江森林合同》等,规定鸭绿江右岸采伐区“界内木植归中日两国合资,经理采伐
                               事业”。  ⑤  1908 年 9 月,中日合办鸭绿江采木公司正式成立,首任理事长为日本人桥口正美。 鸭绿
                               江采木公司名曰“中日合办”,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均由日本人作主裁断,“实利则全归日人,不平
                               之甚,浸假而成垄断之势,害莫加焉”。 更为严重的是,日方经理人员毫不考虑承租林区的永续利
                               用,以追求更多更珍贵的优质木材及丰厚利润为唯一目标。 结果在短短二十几年时间,由于“滥施
                               采伐,斤斧交疲;或经野火之延烧,耕地之拓展,森林渐告残败,零落萧条,大异往昔”。                                     ⑥  “1920 年
                               代以来(鸭、浑两江)森林资源枯竭,建筑用材极度减少,树龄小的木材也被使用,电杆用的原木、枕
                               木、坑木等小径木亦被砍伐,以及利用剩存阔叶树生产家具材、枕木、坑木、马车材等。”                                    ⑦
                                   同样,大仓组财阀出资成立的本溪湖煤铁公司也是打着“中日合办”的招牌,实则独家垄断采
                               掘权的企业。 1906 年 1 月,大仓组财阀无视中国主权,擅自在本溪开采原煤。 同年 11 月,关东都
                               督府越权批准大仓组财阀开采本溪湖煤铁资源,引起北京政府的强烈抗议和交涉,但日方蛮横固
                               执,依然故我。 直至 1910 年,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势下,中方勉强同意以中日“合办” 的形式经营
                               本溪湖煤铁公司。 于是,由奉天交涉员于冲汉出面,成立中日“合办” 的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 大
                               仓组财阀出资 350 万日元,中方以 28 平方里又 284 亩的矿区“入股” ,但实际上仍由大仓组财阀
                                                                                            ⑧
                               垄断本溪湖的煤铁采掘,矿产品直接供应日本的八幡制铁所和德山练炭所等。                                   ⑨
                                   与鸭绿江采木公司和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同样类型的“合办”企业,有一个共同特点是,中方
                               以土地或煤、铁、木、有色金属等资源“入股”,由日方独家经营,企业运营、设备管理、产品销售、利
                               润分配等均由日方决定,中方只有为其提供廉价劳动力之义务。 其他同样类型的“合办”企业详见

                               表 5:





                                  ①  外務省亜細亜局『支那に於ける本邦人関係合弁事業一覧表』 ( 第三、四、五表奉天省の一、二、三)、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蔵、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レファレンスコ—ド、B02130046400、B02130046500、B02130046600。
                                  ②  外務省亜細亜局『支那に於ける本邦人関係合弁事業一覧表』 (第一、二表吉林の一、二)、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蔵、アジア
                               歴史資料センタ—、レファレンスコ—ド、B02130046200、B02130046300。
                                  ③  外務省亜細亜局『支那に於ける本邦人関係合弁事業一覧表』(第六表黑龍江省、内蒙古)、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蔵、アジア
                               歴史資料センタ—、レファレンスコ—ド、B02130046600。 内中“蒙古”(热河)“合办事业”绝非 2 项,如文中提及的内蒙民业公司
                               及内蒙民业银行便并未统计在内。
                                  ④  関東庁『関東州に於ける日支合弁事業』(大正 11 年 1 月)、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蔵、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レファレン
                               スコ—ド、B04010884100。
                                  ⑤  步平等编著:《东北国际约章汇释(1689—1919)》,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290、366 页。
                                  ⑥  张宗文编:《东北地理大纲》,中华人地舆图学社 1933 年版,第 101、98 页。
                                  ⑦  安富步、深尾葉子『満洲の成立———森林の消尽と近代空間の形成』、名古屋大学出版会、2009 年、55 頁。
                                  ⑧  外務省亜細亜局『支那に於ける本邦人関係合弁事業一覧表』 (第四表奉天省の二)、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蔵、アジア歴史
                               資料センタ—、レファレンスコ—ド、B02130046500。
                                  ⑨  松本俊郎『侵略と開発』、御茶の水書房、1992 年、2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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