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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之推广等业务需要而定其范围,有侧重收购棉花者,有经营
放花收纱或放纱收布之业务者,有于交通要点负责转运者,随时
视所必要增设扩缩或移并之 O
(3) 于纺织推广处 系就原有于纺织基础之地区设立之,
其性质较偏重于技术方面之研究、训练及推广,以协助当地人民
增加纱布之生产为目的 O
(4) 工厂 分两种,一为纺织机械修造工厂,一为纺织工
厂,利用后方可能获得之材料,制造简单合用之纺织机件,以直
接增加后方纱布之生产为目的 O
(5) 仓库 本局现有仓库之设置,专为花纱布之储藏,仓
库分直属、庄属两种。直属者直接由局派员管理,庄属者随时派
遣督导员巡回督导,仍期管理周密。
(6) 运输区办事处 专司水陆运输业务,为便利本局花纱
布及纺织机件之运输而设立,不对外营业,如有回空车船,得按
照交通主管机关之规定,酌量代运军公物品。
(7)修车总厂 本局原有车辆为数六十四辆,新购车辆为
数一百七十六辆,以每车行二万公里后即须大修一次,特设修车
总厂→所,藉以保养,延长汽车寿命。
(8 )电台 为便利本局业务管理与行情之通报,请准交通
部设立专用元线电台八处,均已通报 O
第二节 改组后之业务(上)
棉花纱布之运销、调剂与增产为本局之重心业务,改组后各
种业务之经营,莫不以此为重心,积极推进,冀能对战时军民需
用之衣被,作最大之贡献。
第一、棉花之收购及其分配供应
(一)收购情形 后方棉花产区除陕西、}II中外,余多接
近战区,须实行艰苦之抢运工作,与敌伪作剧烈之物资争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