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5 - 近代史资料 总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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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东军劳务处理要领及细则                                                                                                193








                                输,原则上由录用劳务者的部队承担·如由劳务者所在的市、




                                县、旗承担运输任务,要支付发生的实际费用。




                                             六、本规定中所指的劳务者不发放粮袜、被服等劳需品,但




                                无法通勤、必须住宿人员所需物品不在此例。




                                            七、录用本规定中的劳务者的单位,需要填写按附表第三中




                                的劳务者情况报告,特别是时间及人数要写清楚。










                                附录第二(关经衣第 1085 号}







                                                                                        劳务者粮株发放要领







                                            发放范围:




                                            1.其他省份及中华民国所提供的劳务者和家属(父母、妻




                               子,其他亲属关系要经有关部队长同意)及随行马匹。



                                           2. 常佣劳务者、家属及其随行马匹。(注:常佣劳务者是要




                               领第二条中规定的直佣劳务者中在同一部队劳动六个月以上,成




                               绩优秀、身体健康、身份可靠,可长期录用的人员。)




                                           3. 上述 l 、 2 以外由军方或承包者收留在居住设施中的,经




                               部队长同意的劳务者、家属及其随行马匹 O




                                           4.  "满洲国"普通民众、享受劳需配给的劳务者(马) ,如




                              地方配给量无法满足劳动强度需要的配给时,经机关部队长同意




                               (仅限于本人) ,可发放以下定量内的特配(见表)。






                                                                种              类                                         一人(马)份                                           摘                  要




                                                                                                                                                              小麦粉和杂粮的比例

                                                                        小麦粉、杂粮(粉)                                                 200 克

                                                                                                                                                              为 2:8

                                        人用粮食

                                                                                      豆油                                            5 克




                                                                                     食盐                                             5 克




                                        马用粮食                                         豆饼                                          500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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