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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东军劳务处理要领及细则 193
输,原则上由录用劳务者的部队承担·如由劳务者所在的市、
县、旗承担运输任务,要支付发生的实际费用。
六、本规定中所指的劳务者不发放粮袜、被服等劳需品,但
无法通勤、必须住宿人员所需物品不在此例。
七、录用本规定中的劳务者的单位,需要填写按附表第三中
的劳务者情况报告,特别是时间及人数要写清楚。
附录第二(关经衣第 1085 号}
劳务者粮株发放要领
发放范围:
1.其他省份及中华民国所提供的劳务者和家属(父母、妻
子,其他亲属关系要经有关部队长同意)及随行马匹。
2. 常佣劳务者、家属及其随行马匹。(注:常佣劳务者是要
领第二条中规定的直佣劳务者中在同一部队劳动六个月以上,成
绩优秀、身体健康、身份可靠,可长期录用的人员。)
3. 上述 l 、 2 以外由军方或承包者收留在居住设施中的,经
部队长同意的劳务者、家属及其随行马匹 O
4. "满洲国"普通民众、享受劳需配给的劳务者(马) ,如
地方配给量无法满足劳动强度需要的配给时,经机关部队长同意
(仅限于本人) ,可发放以下定量内的特配(见表)。
种 类 一人(马)份 摘 要
小麦粉和杂粮的比例
小麦粉、杂粮(粉) 200 克
为 2:8
人用粮食
豆油 5 克
食盐 5 克
马用粮食 豆饼 500 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