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6 - 近代史资料 总113号
P. 196
194 近代史资料
附录第三(关参一发第 9113 号)
劳务者医疗卫生材料管理要领
一、工钱、劳需品费、粮袜费、被服费、兵器费、马匹费、
患者费、运输费、筑造费、直佣(直营)劳务者需要的医药用
品(见附件第一)每三个月 (4-6 , 7-9 ,……)发放一次。
发放物品时要由劳务者所在部队于发放前月 10 日前填写附件第
二所列项目,分门别类报送关东军野战货物厂。
但非工作原因造成的伤病人员所需医药用品由劳务者商店申请。
二、关东军野战货物厂办理该项申请,必要时要进行审核。
用患者费申请的材料每三个月补充一次。补充时填写附件第
三的劳务者用医药用品补给申请书(单价参照关东军野战货物
厂制定的补给单价表) ,由部队及关东军司令部预算部(科)报
送关东军军医部。
三、关东军军医部在 10 月及 4 月前,汇总补充物品申请表,
报送关东军经理部(主计科) ,在主计科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第一
劳务者用医药供给品目录
品名 单位 摘 要
体温计 个
洗眼杯 个
长慑子(竹制) 个
过氧水 克 500 克装
腆榕液 克 100 克装
沃丁 克 500 克装
甲酣溶液 克 500 克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