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1 - 近代史资料 总113号
P. 201

关东军劳务处理要领及细则                                                                                                199









                                   等级|                                             身体残疾                                                                                          残疾抚恤金




                                   四级|一、眼 双眼半盲,视野狭窄。                                                                                                                      雇佣未满一年者




                                                 二、耳两耳鼓缺损。                                                                                                                工资按 35 天计



                                                 三、鼻丧失鼻功能。                                                                                                                算;一年以上未



                                                 四、日                 牙齿缺损或义齿无法修补。                                                                                         满五年者按 45 天



                                                 五、上肢                    关节丧失运动功能,无法从事原来的工作。                                                                              计算;五年以上



                                                 六、下肢                    第一趾、第二趾或三趾丧失 o                                                                                   者按 55 天计算,



                                                                                                                                                                          必要时可适当增



                                                                                                                                                                          减,但不超过



                                                                                                                                                                          110 7G 。




                                   五级|一、 ßIt                                                                                                                              雇佣未满一年者



                                                           l     双眼视力下降到 O. 05  - O.  04 ,必须佩带眼镜。                                                                         工资按 30 天计



                                                           2. 一眼的视力下降到 0.03-0.06 0                                                                                        算;一年以上未



                                                           3. 一眼半盲或视野狭窄。                                                                                                  满五年者按 35 天



                                                           4. 一眼眼险缺损。                                                                                                     计算;五年以上



                                                           5. 眼球或眼险难以运动。                                                                                                  者按 40 天计算,




                                                 二、耳                                                                                                                      必要时可适当增


                                                           1.一耳耳鼓缺损。                                                                                                      减,但不超过



                                                           2     一耳在 l 米以外听不到正常谈话。                                                                                        80 元。




                                                 三、鼻鼻有部分缺损。



                                                 四、口                 咀嚼或语言有轻微障碍。


                                                 五、精神和神经                                神经系统出现障碍,但能从事原来的




                                                           工作。



                                                 六、头、脸及躯体



                                                           1.脸、头或颈部有毁容般伤痕。



                                                           2. 脊柱变形。



                                                           3. 颈或腰发生障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



                                                 七、腰腹部脏器



                                                           腰腹部脏器出现疾病,能从事原来的工作。




                                                 八、上肢



                                                           4. 至少失去一只手指。



                                                           5     至少失去部分子指骨。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