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近代史资料 总113号
P. 66
日本政府关于戊戌变法的外交档案选译(二) 65
又启:望大人将本通告之旨趣移牒给康有为所到之处各地方
官厅,且希望顺序传阅。应于其抵达前传阅通知。都筑。
[1-6-1-4-2-2 光绪二十四年政变 第 3 册] 该件上
注有:次官都筑(签字)政务局长内田康哉(印) 0
一四二、青木周藏外相致西乡内务大臣公函
(1898 年 12 月 15 日发送)
机密送第 33 号 亲展 西乡内务大臣 有关对现在滞留
本地的清国亡命者康有为等警察管理一事,如本月附件上所载
已分别传达给北海道厅长官、警视总监并神奈 JII 、静冈等县知
事。望贵大臣将此意传达给台湾总督。以上特此报告。青木外
务大臣。
(附件中有致各地方长官并警视总监通知的抄件。)
[1-6-1-4-2-2 光绪二十四年政变 第 3 册] 该件上
注有:次官都筑(签名)政务局长内田康哉(印)。
一四三、都筑馨六外务次宫致上海小田切
万寿之助代理总领事指示
(1 898 年 12 月 20 日)
关于文廷式流亡机密送第 34 号 上海 小田切代理总
领事 你在上月 23 日机密信所言清国前翰林院侍读学士文廷
式的经历以及救助该人的情况已知悉。至于该人来本邦一事,
正如你的意见一样,目前还不是时机,且于该人也不会有什么
利益。所以,所言来日本之事,我以为最好请他打消此念,如
果他硬要来日,也请他打消这样的想法:因曾救助过他,便可
从帝国政府处领到钱。贵官可斟酌时间,预先秘密通知他。此
段呈览。
[外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