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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由金库自办之事业,始由农本局自办或与其他机关合办。二
年中不但金库单位增加,各库业务数量亦颇有增进。
(一)设库情形 辅设合作金库,必先有适当工作人员,自
廿七年春季起,本局即分期训练业务及会计人员。第一届业务人
员,于二十七年夏季训练完毕,即大量推进县市合作金库单位之
增设。先在川、黔、湘、桂、鄂五省沿交通线推进,逐渐深入偏
僻区域,如西康、陕南,及川、黔、桂、滇四省边境各县,并挺
进至战区附近地带,如湖北之宜都、宜昌、枝江等处。迄二十七
年年底,连二十六年成立之十七库,共成立八十五库,至二十八
年年底,又增至一百二十八库。共计设库县份,达-百七十
五县 O
(二)辅导办法 本期辅设各库,均与当地政府及银行合
作。如(甲)共同投资一一川省各库提倡股由省合作金库及农
本局分认。黔、鄂两省各库提倡股由省政府及农本局分认。滇省
各库提倡股由富凛新银行与农本局分认。(乙)与各省合作指导
机关分工合作,分负合作事业及金库业务辅导之责,并酌量辅助
各省合作指导经费。(丙)商请地方行政长官及有关人员为提倡
股股权代表,参加县市合作金库监理事会之组织。至于农本局金
库之辅导工作,除由各专员办事处分区管理辅导外,为增加辅导
效能,初拟采用中心金库办法。后改用辅导区办法,按照地理环
境及经济情形,划分县市合作金库为若干区,每区设辅导员一
人,或由中心地点之金库经理兼任辅导员,负各该区域内金库业
务之辅导责任。
(三)放款业务 县市合作金库之业务,先以放款为主,逐
步推进存款及汇兑业务。放款事业则以信用放款为主,促进农业
生产,对于当地特产之改进,特由农本局与农业改进机关及合作
指导机关分别洽商合作改进办法,并呈请经济部暂准产销合作社
及他种合作社单位加入合作金库,供给生产设备及营运等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