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近代史资料 总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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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本局概况                                                                                      101








                                 销放款、农具抵押放款及建仓放款三项,合计占百分之三。




                                  (乙)代理购销业务自甘八年开始,仅四川赵家渡、江安、新津




                                 等十四仓举办,购销农产品米谷占百分之九十九,余为小麦、菜




                                 子及青冈碗等。(丙)保管业务,除保管储押物及代理购销之农




                                 产品外,单纯保管业务以保管粮食、棉花、纱布为主,烟叶、桔




                                 饼等次之,保管户储藏数量约占仓房三十万市石 O 此外福生庄自




                                 营仓库保管之花、纱、布匹尚不在内 O 至简协仓完全为农仓放款





                                 对象,每仓放款额虽不甚巨,但可使农家以其自有产品,自行联




                                 合,或单独保管,即可获得押款,又可省去运送产品之烦,对农




                                 民颇有梅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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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促进农业生产







                                             本期业务方针,侧重后方各省农贷及农仓机构之建设,除尽




                                量利用合作金库及农业仓库供给中短期贷款,以充生产用途,供




                                 给仓储设备,以增加农产品之经济效用外,仍照上年办法,配合




                                行政、技术及金融三方面力量,对于农田水利(1)垦殖,                                                                                                                                              (2)




                                食粮及一般农业生产,                                                        ( 3 )经济作物及农产加工四项贷款分别




                                计划推进。先与各省地方政府拾商合作办法,然后分别供给贷款




                                资金,并特别注意技术指导,以增进贷款效能。统计贷款总额,




                                二十八年增至一二,三五六,六九四元。




                                             (一)农田水利贷款                                                    本期贷款办法分为二种:                                                            (1)由农本




                                局与省政府合组农田水利委员会,负责办理农田水利之查勘、测




                                量、设计、督导施工及贷款监管事宜。贷款资金由省政府筹十分




                                之二至十分之五,农本局贷放十分之五至十分之八。贷款委员会




                               之总工程师及会计课长由农本局推派。川、康、黔、桂、滇、




                               赣、豫七省均用此办法。                                                              (2 )由省政府按照己设计之水利工程





                               估计需要工款,自筹十分之二,向农本局订借十分之八,并由省




                               府设立工程处负责办理,农本局指派贷款稽核及工程处会计。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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