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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豫、湘、鄂四省因原来标准价太低,反引起商人购圃,至廿
八年年底,竟涨至八十五元左右。四川为棉花消费区域,廿八年
年底最高价达一百四十元以上。福生庄收购之棉花,平均每担原
价不足五十元,加各项缴用,每担成本约七十元,每担售价平均
约八十元。
(二)纱布 后方各省纱布,需量甚大,来源甚少,而福生
庄成立后,即分别向上海、汉口、广州、沙市、梧州、柳州、昆
明等处,购买棉纱及布匹 O 上海之纱、布,原经广州运人内地,
广州沦陷后,改道海防,由演越路进口,除→小部分沿途供应各
地需要外,大部分至重庆后,再行分配于军需及民用 O 廿七年购
进之棉纱及厂布,百分之六十以上自上海进口,百分之二十以上
由广州购进。廿八年因进口困难,上海购入纱布均较减少,于是
转而在沙市、宜昌、洛阳等处,收购土纱土布。两年中共购进机
纱一万余件,士纱一万余斤,厂布十万余匹,土布二十三万余
匹 O 所购纱布运达消费市场后,大部随时销售。因机纱厂布自产
量有限,进口不易,福生庄特拟具发动农村妇女从事于工纺织计
划,于廿八年十一月先在四川省之江津、遂宁、璧山、三台、太
和镇等处设立分庄,训练人员着于推进,预定以花换纱,以纱换
布,逐渐推进,以达到纱布自给之目的。
(三)粮食 粮食购销分湖南、江西、四川、陕西四区办
理。(甲)湖南方面由长沙、汉口两办事处在长沙直接购谷十二
万石,并与重庆行营合组购米运川联合办事处,购谷八万余石,
所购稻谷预备分运湘南、湘西及四川储备应用,后因运输困难,
一部分在长沙大火中损失,大部分运到湘西、鄂西供给军需及民
用。(乙)江西区参加江西省调整米谷联合办事处及战时贸易处
办理米谷运销,二十七八两年中,共收购米三十一万余石,谷二
万七千余石,除供给军用外,并分运广东、浙江两省供给民用。
(丙)四川及陕西两区,大都由福生庄各地分庄收购,并委托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