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8 - 近代史资料 总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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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本局概况 107
千七百余万元;代理农本局放款由三十余万元增至七十余万元。
但按物价指数比率,二十九年二千二百余万元之放款,当不如二
十八年一千余万元,及二十七年四百余万元放款之用途。且因农
产品价格逐步高涨,农村资金亦己比较活动,似已无需大量放
款。但此种利益只有地主与自耕农可以享受,贫农、雇农因生活
必需品之涨价而需款更切。同时各金库因物价高涨而开支增加,
亦颇感困难 O
(二)水利垦殖及农业产销贷款 本期因贷款办法及手续商
讨费时,实际开始办理之贷款,在农田水利方面,由农本局代表
办理者,有四川省为完成农本局贷款举办之水利工程续订一千七
百万元,先拨三百万元;陕西省先垫七十万元。在农业推广方
面,有四川省麦种、旱粮、肥料、绵羊、轧花车等贷款及江西省
之稻种贷款等。其中麦种、旱粮、肥料及轧花车贷款由农本局代
表办理,并由农本局农具工厂代制轧花机,后因垫拨资金关系,
改由中国农民银行代表办理。此外战区边区贷款已订约者,有广
东、广西、绥远、山西、湖北、陕西、甘肃等省,除广西由农本
局代表外,均由其他行局代表办理。至农本局原来所订各项贷
款,照扩大农贷办法之规定,侯新贷款成立后,应即停止进行,
在新贷款尚成未立以前,仍照原约继续进行。如农田水利贷款,
在川康、广西、贵州、陕西四省,继续原有工程,并完成一部分
工程 O 在云南、河南、江西三省,亦已分别开工,贷款数额增至
五百七十余万元。农业生产、农产供销、农业推广及农产加工等
贷款,除继续原有事业外,亦增加江西垦殖贷款,西康毛纺织贷
款,四川柑桔、烟叶、煎糖等产销贷款,贷款总额增至八百余
万元。
第三节 参加平价购销后之农产购销及仓库业务
农本局自办购销业务,原以花纱布及食粮为主,二十八年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