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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鄂米案电存 105
州厅县近五年来何岁丰麓,何岁中稚,何岁歉收,督伤团绅各清
各团,各得实在确数,条分缕晰,详细禀报,以凭通盘筹画,伤
令各关局随时稽查限制。如果运出谷米过多,即可先事筹维,由
各关局切实禁阻,傅本境食米得以保全,不致有缺乏之虞。此举
系为顾全民食、酌盈剂虚起见,即由该州、厅、县削切传谕,务
令团绅戚谕此意,认真调查,以免误会。至调查岁收谷石之法,
或就征收钱粮数目推算,亦可得其大概。各该州、厅、县如另有
妥善良法较此更为详确,不妨各抒所见,妥为办理禀报。此系特
伤之件,各该垂悴牧令务宜善为经理,限文到一个月内开具清单
禀复,无稍迟延,亦不得敷衍含混,一禀塞责,致干未便。切切
此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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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准军机处电传
奉旨:岑眷冀电奏,湖南省城米价陡涨,有痞徒煽惑贫民,
聚众滋扰,殴伤官长,打毁衙署,并烧毁教堂,实属藐法已极。
著岑春冀认真弹压,切实保护,速即解散胁从,严拿首耍,从重
惩办,勿稍疏纵。岑春囊未能先事预防,著交部议处。其该管地
方官亦有应得之咎,著该抚查明参办,并将嗣后办理情形随时电
奏。钦此。枢。
宣统二年三月初六日
承准军机处电传
奉旨:电旨甫发,复接该抚初五日二次电奏,痞棍滋事,有
放火烧毁房屋情事,实属不法。著该抚督同庄.良切实开导,立
即解散,勿稍延误。所请派员护理抚篆各节,著元庸议。钦
此。枢。
宣统二年三月初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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