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札长沙关照复许领事劝谕英商将米改运汉口,并将英总领来文另
行咨呈外,务祈贵部切实照会英使,札妨湘、汉各领事,谕伤遵
照办理。毋任切祷,并祈电复。感
宣统元年十二月二十七臼
致北京外务部电 ,
感电计达。运米一事,咸丰八年约章准此口运至彼口。当时
通商不过数处,自系指偶然购运者而言。现在沿江沿海各省口岸
甚多,湖南一省之米岂能遍应津、沪、闽、广各处任意搬运?况
年来滨潮各属迭有偏灾,米价昂贵异常,故不能不禁止运往下游
各口以顾本地民食。惟鄂省武汉等处,向食湘米,偶一缺乏,米
价飞涨,又不能不设法兼顾。而英领即以不许下运为违约,盖外
人只图商人可以牟利,不顾民食匮乏,且湘省华商亦不准下运,
并非于洋商有所歧视。但若因该领藉口一律禁运出口,武汉商民
缺米哗曝,系意中事。万一痞匪饥民乘机滋事,湘鄂唇齿相依,
殊有关系。此种因时救弊之苦衷,当为钩部所洞悉。前电每月限
运四万石,亦须视此后米价不致增涨方能实行。英领所拟运米条
款,有碍主权,实难照办。前年咨行办法只济武汉不准运赴下
游,本系体察两省情形酌重办理,目下搁鄂均被重灾,地方情形
更与前年不同,万难听其下运。拟请查照前电照会公使,或候朱
使饶舌,力为维持。总期吸镇食米得资接济,湘省民食不致有
碍,大局幸甚。叩。艳。
宣统元年十二月二十丸日
北京外务部来电
湘省禁运米谷事,去腊接尊处感、艳两电,已函致英使。该
使照复称:运米载在约章,非由有约各国允许,不能出乎条约之
外。三十四年九月间湘抚未照约示谕,令长沙税司牌示运米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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