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近代史资料 总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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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鄂米案电存                                                                                          89








                                 不写汉口下游各口,即属有背条约。因 1叉口税司于长抄执照背面




                                 书明"准运他口",故湘抚之令即作废,英商亦未相抗。上年鄂




                                 督伤汉口税司出示:                                                      "凡湘米到汉,即须起岸",亦略有背约。




                                 然本大臣对于湖北异常被灾,欲与各国大臣斟酌合理权宜之法,




                                  并防再有此等举动。旋又照称:据长沙领事详太古、怡和两行有




                                  米二万四千余袋,欲运津沪,长沙未照约出有示禁,税司不发运




                                  照,实属违约。本大臣对于鄂省仍按前次照会另酌合宜之法,惟




                                  此际务请电湘抚"恪遵条约所定而行"各等语。查此次湘省已




                                  欲禁运,又拟接济鄂省,自属出乎条约之外。英使所云与各使另




                                  酌合宜之法,未审如何。在湘省如必须禁运,惟有照约先期示




                                  禁,其济鄂之米,似可由湘鄂商定,照军米办理,庶与约相符,




                                  外人不能藉口。至太古、怡和之米,既未示禁于先,可否暂允其




                                  运出,希即酌核电复。外。洽。




                                                                                                                                                宣统二年正月十七日










                                                致北京外务部电




                                                洽电敬悉。湘省禁运米谷事原可照约一律示禁,惟武汉向食




                                   湘米,且鄂被灾后民食极珉,上年奉旨,坊令劝谕绅民毋得阻粮




                                    出境,故不能不接济。下揩暨沿海各口岸甚多,湘米万难遍应,




                                   势又不能不禁。此种因时救弊办法,须赖钩部动以现在湘鄂地方




                                   情形,设法力为维持始可就范。至湘省两年以来,并未发过津沪




                                   运照。目下汉关方实行禁运,太古、怡和之米,似未便昕其运




                                    出。若暂允下运,势必摄无限制。现在湘米每石需钱六七千文,




                                    如一准运沪,价必飞涨。绅民知外人欲运津沪,须食贵米,群情


        g
                                    惶迫,力请阻禁。倘难坚持,万不得已,惟有奏请连湖北禁运一




                                    法,以杜藉口。统祈钩酌。叩。敬。




                                                                                                                                           宣统二年正月二十四日






























                                                                      r川            ρ        UAJ  i弘总飞 '~~+;~i                          消亡悔?毛去Jii这怎样或辙送十说:                                               u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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