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3 - 《近代史研究》2020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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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史屠寃             2020年第5期


                   1938年3月21日,发七九步弾20万,六五步弾10万;
                   1938年3月28日,发120师七九步弹10万,七九机弹10万;

                   1938年4月5日,发120师步、机弹20万,手榴弹0.5万;
                   1938年4月26日,发115师七九机弹15万,步弹8万,七五、八二山炮弹各0. 05万,手榴
               弹0.3万。①



               1937年8月至1938年5月,八路军驻陕办事处接收弹药如下表:


                               表1八路军驻陕办事处领取接收弹药统计表(1938年6月1日)

                                    步枪弹                  迫炮弹                  手榴弹                 驳壳弹
                 南京                 500000                1000                15000                20000
                 华阴                1000000                1500                30000                40000
                 西安                1880000                6500                28000                20000
                 渭南                  60000
                 汉口
                 合计                3440000                9000                73000                80000
                 单位                   发                    发                    颗                    发
                              1.  南京即是南京军政部送来西安本部转送前方的。
                 说明
                             2.  渭南的弹药是其省第一游击队的,由本部代收由前方发还。

             资料来源:《驻陕办事处工作报告)(1938年6月),《八路军新四军驻各地办事机构》(2),第62页。


              表1显示,八路军驻陕办事处从南京接收步枪弹50万发、手榴弹1. 5万颗,这与《八路军驻南

          京办事处领取经费、物资统计表》②一致。驳壳枪弹一项,驻陕办事处接收了 2万发,《八路军驻南
          京办事处领取经费、物资统计表》显示从南京国民政府接收了 20万发。《周恩来军事活动纪事》记
          载,1937年9月19日,周恩来致电毛泽东称:“南京原发子弹五十万发,后加二十万发。”③这与《八
          路军驻南京办事处领取经费、物资统计表》内容一致。因此,南京国民政府加发给八路军的应是驳

          壳枪弹20万发。
              在这一时期,八路军从第二战区领取了部分弹药。1937年9月16日,八路军驻晋办事处主任
          彭雪枫与阎锡山协商,阎锡山同意送给八路军七九子弹50万发,中正式子弹50万发。④阎锡山给

          八路军的弹药可能不止这100万发。1937年9月19日,周恩来致电毛泽东称:“南京原发子弹五
          十万发,后加二十万发,阎锡山发五十万发、黄绍兹发三十万发。”⑤如前述,阎锡山与彭雪枫会谈并
          允诺给八路军100万发子弹是在9月16日,彭雪枫向毛泽东报告此事的时间是9月18日,周恩来
         9月19日致电毛泽东等所说的阎锡山发子弹50万发,应该与彭雪枫所说阎锡山允诺给八路军100

          万发子弹不是一回事,否则周恩来在9月19日的电报中,应该说阎锡山给丿I路军100万发子弹,而



             ①  《朱德、彭德怀、左权关于领发弹药致林伯渠、伍云甫电>(1938年5月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
          编:《八路军新四军驻各地办事机构》(2),解放军出版社1999年版,第47页。
             ②  《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领取经费、物质统计表)(1937. 8—1937.12),《八路军新四军驻各地办事处》(1),第547页。
             ③  本书编写组:《周恩来军事活动纪事(1918—1975)》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422页。
             ④  《彭雪枫关于与阎锡山商谈共同建立五台山根据地等致毛泽东电)(1937年9月1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
          编审委员会编:《八路军新四军驻各地办机构》3,解放军出版社1999年版,第68页。
             ⑤  本书编写组:《周恩来军事活动纪事(1918—1975)》上卷,第4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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