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 - 《抗日战争研究》2022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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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研究               2022 年第 3 期

                   呼声。  ①  兵工署署长俞大维亦认为火炮生产种类过少,不足以满足军队需要,乃令第五十工厂仿制
                   博福斯(Bofors)75 毫米山炮。 该炮由瑞典博福斯(亦译“卜福斯”)公司出品,1932 年开始装备国民
                   党军炮兵部队,可拆分成 8 个组件由骡马驮载,具有火力强劲、射程远和精度高等优点,但因本土马
                   匹体质较差,难以驮载最重组件,致使机动力大打折扣,制约其战场发挥。 1943 年,第五十工厂正
                   式开始仿制,为减轻组件重量,工厂技术人员更改原设计,自摇架提出制退机及后坐簧,2 座平衡机
                   则自前架上提出后另行装载,使可拆分组件增至 11 个,最重组件重量减至 87 公斤,可由本土马匹
                   驮载。 由于技术司所提供图纸不全,第五十工厂重定配差表,并补绘部分图表。                                      ②  1944 年初,设计
                   图纸绘制完毕,工厂开始试制样炮。
                       进入试制阶段,首要难题是原料。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火炮技术快速发展,对火炮材质提出更
                   高要求,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各国现役火炮的炮管和炮架已普遍采用镍钢。                                     ③  然而,国内钢铁工业
                   落后,无法生产高品质镍钢,因此炮钢只能进口。 战时,国外钢材进口困难,兵工署虽有钢铁厂迁建
                   委员会和第二十四工厂生产军用钢材,但均无力生产军用标准的镍钢。 1941 年 3 月,兵工署设立
                   制造合金工厂,1942 年 11 月定名为军政部兵工署第二十八工厂,专门研制高速工具钢和特种军用
                   钢材。  ④  1943 年,该厂奉令为博福斯山炮试制镍钢,虽获成功,但因工厂生产规模小,设备和原料有
                   限,镍钢产量极低,1944 年仅生产 31. 5 公斤,无法满足样炮用量。                         ⑤  工厂只得以炮弹钢作为替代
                   品,不仅加工费时费力,且因钢质过硬,难以制成炮管,只能交第二十四工厂重新调质后继续加工,
                   致使试制进展缓慢。          ⑥  此时,国民党军已开始列装性能优异且更加轻便的美制 M1 型 75 毫米山炮,
                   实际已无仿制博福斯山炮的必要,仿制工作遂无果而终。
                       除仿制博福斯山炮外,兵工署还曾令第二十一工厂试制麦德森(亦称“马德森”)20 毫米机关
                   炮。 全面抗战初期,国民政府从丹麦进口 200 门该炮用作反坦克炮。 该炮口径小,穿甲能力不
                   佳 ,但射速快、精度高,仍是一款优秀的步兵速射炮。 1944 年 3 月,第二十一工厂奉令试制麦德森
                     ⑦
                   机关炮,因工厂缺少专门造炮设备,只能采用普通工具和机器。 经过多次研究改良,于 11 月制成样
                   炮。 事实表明,第二十一工厂虽在迫击炮生产上有充足经验和技术储备,但研制其他种类火炮仍显
                   吃力。 麦德森机关炮零部件多达 800 余件,因兵工署进口时并未购买图样,第二十一工厂只能自行
                   摸索规格、用料和工艺,研制过程中困难重重。 例如炮管原计划采用镍铬钢方料锻造而成,但因热
                   处理不均匀而无法钻孔,后改用镍铬钢圆料先行钻孔,再车成炮筒形状,才初步解决钻孔问题,之后
                   又发现钻孔机性能不佳,只好中途改装钻头。 再如火炮机箱部分,本应采用水压机压制毛坯,但因
                   工厂缺少大型水压机,只能整料铣制,费料费时。 最终,样炮虽成,但试射时故障不断,加之专门设
                   备匮乏,不具备量产条件,最终只得放弃研制。                      ⑧


                      ①   刘至中:《抗战中我炮兵编制装备及训练上之检讨并今后应有之改进》,《军事杂志》第 140 期,1942 年 5 月,第 34 页。
                      ②   《兵工署与第五十工厂为筹造卜福斯山炮的往来文件》(1943 年 1 月 20 日至 3 月 10 日),《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
                   第 3 辑,第 687 页。
                      ③   李待琛:《军械制造》,第 50、89 页。
                      ④   《第二十八工厂沿革》(1948 年 2 月),《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第 3 辑,第 1229 页。
                      ⑤   重庆市档案馆、四川省冶金厅、《冶金志》编委会编:《抗战后方冶金工业史料》,重庆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218、222 页。
                      ⑥   《军政部兵工署第五十工厂为报告一九四四年度中心工作分月进度实施报告致兵工署的代电》(1944 年 2 月 23 日),《抗
                   战时期国民政府军政部兵工署第五十工厂档案汇编》第 7 册,第 348 页。
                      ⑦   苏罗通 37 毫米反坦克炮可在 400 米外击穿 40 毫米钢板,麦德森机关炮需距离 200 米方能击穿同等厚度钢板。 参见《各
                   种战车防御炮说明书》,第 6 页。
                      ⑧   《第二十一工厂试造马德森机关炮情形给兵工署呈文稿》(1947 年 5 月 22 日),《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第 3 辑,第
                   703—70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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