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 - 《抗日战争研究》2022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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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翔 / 全面抗战时期国民党军的火炮生产
结 语
纵观全面抗战时期国民党军的火炮生产,充分体现了兵工署实用至上的武器生产原则。 面对
战争,如何利用有限资源满足作战部队对火炮的巨大需求,成为兵工署面临的一大难题。 最终,兵
工署做出取舍,减少在山炮、野战炮和轻榴弹炮研发上的投入,集中力量生产构造简单、价格低廉的
迫击炮。 在第二十一工厂的迫击炮产量不足以满足国民党军需求的情况下,又令第十工厂和第五
十工厂加入迫击炮生产行列,确立以迫击炮为主的生产策略。 与这一生产策略相对应,国民党军将
迫击炮列为师属炮兵主要武器,不断提高作战部队的迫击炮装备率,以廉价易造的迫击炮弥补高昂
的战损。 全面抗战期间,国民党军平均每年损失迫击炮 703 门,补充量则达 2184 门,足以证明兵工
署调整火炮生产策略的必要性和正确性。 ①
从战时火炮的实际生产情况来看,迫击炮对生产条件的要求远低于其他种类火炮,是最适合当
时国内工业条件的炮种。 然而,迫击炮对国内火炮生产水平的提升亦十分有限。 以第二十一工厂
为例,纵使该厂在迫击炮研制和生产上有相当优异的表现,在仿制麦德森机关炮时,仍面临专业设
备匮乏和技术储备不足等难以克服的问题,最后制成 1 门样炮便停止研制。 这表明只有仿制其他
结构更加复杂、技术要求更高的火炮,国内火炮生产水平才有可能实现质的提升。
因此,在回顾战时国产反坦克炮的仿制历程时,不应只看到其微不足道的产量和差强人意的质
量,还应注意到通过仿制反坦克炮,第五十工厂成功掌握热套法等先进生产工艺,并在试制过程中
解决一系列技术难题,初步具备仿制国外先进火炮的能力。 此后,第五十工厂又通过仿制生产难度
更高的博福斯 75 毫米山炮,进一步提高火炮设计和精密加工能力,并针对无法自产镍钢这一关键
制约因素,与第二十八工厂联系,研制高品质镍钢,对钢铁工业的进步和火炮生产体系的完善均起
到推动作用。
然而,好景不长,随着抗战后期美援火炮的持续输入,炮兵装备美械化成为国民党军的必然选
择。 为节约研发和生产成本,兵工署终止博福斯山炮的仿制工作,并逐步停产反坦克炮。 抗战胜利
后,兵工署实施兵工厂复员计划,将第十工厂改组为第五十工厂分厂,裁撤研制炮钢的第二十八工
厂,同时削减第二十一和第五十工厂的生产规模 ,甚至将部分关键的造炮设备转让给阎锡山掌控
②
的西北实业公司,就此断送国民党军火炮制造业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 ③ 直到新中国建立后建立
起现代化的兵工生产体系,中国才真正拥有门类齐备且独立自主的火炮制造业。
〔作者高翔,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马晓娟)
① 《三十六年度械弹补充损耗数与抗战各年度平均补充损耗数比较表》(1948 年 7 月 1 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军政
部兵工署档案,七七四 / 507。
② 《兵工署三十五年度工作计划与实施概况》 (1947 年 3 月)、《 第二十一工厂厂史》 (1948 年 2 月)、《 第五十工厂厂史》
(1948 年 3 月 6 日),《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第 3 辑,第 167、1204、1258 页。
③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设备,是兴办第五十二工厂期间从法国进口的 SOMUA 膛线机,该设备在西北实业公司生产晋造三十
六式 75 毫米山炮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参见吕清琦、方一兵:《西北实业公司火炮的模仿与制造———以晋造 36 式 75 毫米火
炮为例》,《中国科技史杂志》2020 年第 4 期,第 487—49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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