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通敌:二战中国的日本特务与地方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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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分發臂章給治安維持會成員,日軍承認他們是「良民」  的指示,訂明占領的規定。第一項是成立治安維持會,在這個階段也可設立自衛團。第二項  在華北學會中文的日本人的手筆。它似乎是日本駐軍指揮官下達給某一「街盯」或村莊居民  期、沒人署名。十項要求皆以日文及中文載明。中文瞥腳,有時日文翻譯也沒譯對。好像是  的地方。  商人認為日軍駐守是個賺錢的機會,想把軍事供給訂單保留在本地,不希望駐軍把錢花在別  過治安維持會取得軍事給養,但是個人用品可在其他城鎮購買。最後這一項似乎顯示,地方  價錢,日本人若不懂中文,可以依固定匯率以日圓付帳。議事錄上最後兩項注明,日軍應透  所寫。)議事錄上有兩項記載中國商人詐騙日本兵  業,向他們擔保「我方士兵今

                          上海市檔案繼這份十三日會議議事錄之後,另一份文件列了十項要求的清單,沒有日  楊雪樵和小本在會議中討論的第三類議題是經濟問題。小本宣布,商家必須盡快恢復營





























                                               •.
                                               日軍警告治安維持會,出售商品應該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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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民」這個字是朱元璋用來指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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