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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于镜涛笔供(1954年8月30日)
2018-07-01 17:05:32   来源:抗日战争图书馆    点击:

  十九 于镜涛笔供(1954年8月30日)

  于镜涛,年五十七岁,原籍吉林省长春县。

  一 详细履历:

  一九二0年春哈尔滨吉林省立甲种商业学校毕业。同年春在哈尔滨临时警察局充见习巡官。同年秋充哈尔滨顾乡屯街警察所分所长。

  一九二一年一月充中东铁路哈尔滨车站路警第一段副段长。

  一九二二年二月充中东铁路路警第四段段长(驻一面坡)。

  一九二三年五月充中东铁路路警第六段段长(驻长春宽城子)。

  一九二五年九月充中东铁路路警处副处长。

  一九二六年三月兼东省特别区警官高等学校教务长。

  一九三一年十月兼东省特别区伪警备总队长。

  一九三三年春东省特别区伪警备队改编为伪满游动警察队仍兼队长。

  一九三五年春游动警察队解散,中东铁路路警处副处长解职。同年十一月当伪满哈尔滨警察厅长。

  一九三七年七月当伪满首都警察总监。

  一九四O年五月当伪滨江省长兼协和会省本部长、兴农合作社会长、满洲赤十字社支部长、满洲军人后援会支部长。

  一九四三年五月当伪奉天省长兼协和会省本部长、兴农合作社会长、满洲赤十字社支部长、满洲军人后援会支部长。

  一九四五年三月当伪满勤劳部大臣兼勤劳奉公队总司令。同年八月光复以后当长春市长,八月三十日被俘。

  二 罪恶事实:

  1.我在九·一八事变当时和在伪警备队总队长职务内罪恶事实:

  (1)九·一八当时,张景惠得到日本关东军高级参谋板垣征四郎的许可回到哈尔滨,用行政长官名义召集各机关的首脑和地方法团及士绅会议,我也参加这个会议。当时议决成立哈尔滨特别区治安维持会,推张当会长,会内事务由行政长官公署人员兼办。在十月末,日本驻哈尔滨特务机关长百武晴吉,奉日本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的命令,要求张表明态度。张又召集各机关的首脑会议,张主张与日本合作,脱离南京政府,我和大伙都同意,张就给南京政府去电脱离关系。他又为镇压人民和保护他自己与日侨的安全,向日方要求了武器,成立了三千余名的警备队,我就当了这个总队长,来实行镇压人民,走上了叛祖国反人民的道路。

  (2)伪哈尔滨警备队是在一九三一年十月成立的。因为我兼东省特别区高等警官学校教务长,就由学校的教职员和学员警察编成警备队的干部和下级干部,警备队的兵就由当地招募。警备队的组织最高是总队部,以下设四个大队,一个骑兵大队,一个手枪队。第一大队长王家瑞,第二大队长王丕承,第三大队长叶国超,第四大队长宁福绥,骑兵大队长徐琦,手枪队长金广江(内有迫击炮一个连,有四门迫击炮)。以后第三大队长换孙广仁,第四大队长换张世庭。于一九三四年春改编为游动警察队,仅留三百余名,我仍兼队长,调驻东宁县,担任国境封锁任务,监视中苏两国国境人民的行动,禁止互相往来。在改编后,伪民政部派我到日本视察,所到的地方是东京、大阪、神户、横须贺、日光等处,并参加了日本天长节观兵式。我看到日本的强大,军威壮盛,甘心作他的忠实走狗。一九三五年春游动警察队解散,我也去职。

  (3)一九三一年十一月,警备队总队部的秘书周维斌,大队长叶国超、宁福绥,中队长关禄和其他多人要起义抗日,我以时机未到静待机会来涣散他们的抗日热情,并调动他们的位置,来保全我这总队长地位。

  (4)一九三一年十一月末,张景惠乘马占山抗战不利,抢夺黑龙江地盘,发生了意见。由我从中疏通,保证张得黑龙江后,对于各机关原来人员一概不动,保存他的实力,马才肯退到海伦。我即派警备队第二大队长王丕承,率领部队先往占领该地,以后我随张景惠前往齐齐哈尔成立伪省政权,张兼省长,由英顺代理,住了一宿即回哈尔滨。

  (5)一九三二年一月,马占山与张景惠在松浦镇呼海铁路局内会面,由我担任他们中间的联络,张以黑龙江省长职位和保全他的实力为条件,引诱马占山与日本合作,并进一步地与奉天臧式毅、吉林熙洽在奉天会议解决东北问题,出卖祖国。

  (6)一九三三年春,我派第三大队长孙广仁率领部队到宾县帮助日寇中村旅团打赵尚志抗日军,事后在宾县南门里烧毁民房十余所,杀死人民二三十名。抗日军退走,孙广仁的警备大队就留在宾县,镇压人民。

  2.我在伪哈尔滨警察厅长职务内罪恶事实:

  (1)一九三六年春,由于哈尔滨伪警察厅所属各伪警察署,日本人指导官的职责没有明确的规定,互相争权,警务科长薄井就立案将各伪警察署指导官都改为各系主任,并将日本人警尉改为外勤监督,呈请伪警务司批准后,我就推行这个机构改革,加强日本人的权威,把伪警察署的警务系、特务系、刑事系等重要职务,都掌

  握在日本人手中,外勤监督也有了直接指挥伪警对人民的残害权力。在这改编以后,日本人就任意摧残人民了。

  (2)一九三六年,哈尔滨市发生了口琴社、电业局和中东铁路电务段的大检举。这种思想案的发生是震动一时的安东教育大惨案的余波。在安东惨案发生后,各地伪警都受到密令,对于人民尤其是知识分子的严密的监视。在哈尔滨市首先是口琴社引起伪警的注意,道里警察署发现口琴社时常有很多的青年,其中有机关职员、道里高中学校的教员和学生、伪军教导队的翻译以及电车卖票员等在此集会,学习音乐。这样的青年知识分子的集会,道里警察署认为有思想问题,逮捕了二十余人。在严刑拷讯下,由电车卖票员就牵联到电业局,逮捕技工职员达一百余人之多。由于电业局与中东铁路电务段有相当的联系,或系同学,或系朋友,遂牵连到电务段。又由电务段牵连三十六棚的铁路工厂职工,两处逮捕的有七八十人。逮捕三十六棚铁路工厂的职工,就牵连到该工厂的副厂长胡则寅。到年末此案结束时,听说口琴社有二十余人,电业局和铁路职工有五十余人送到哈尔滨检察厅法办。这是我帮助日寇镇压人民,给这些人带来这样的灾害。

  (3)一九三六年春,我命刑事科长荒井计划立案,成立一个防犯协会,使大商号等有钱的人当委员出经费,把所有的地痞流氓都当会员,只要他们认为形迹可疑的人,就报告伪警去抓。据荒井对我说,这个会起的作用很大,在两年过程中,被检举送交哈尔滨检察厅的约有一百人之多;在两年中由荒井保举的有功会员给了三次奖状,鼓励他们加强危害人民。

  (4)一九三六年,我令部下将共产党地下工作者赵一曼两次捕获。头一次在南岗电车站被南岗警察署捕获,加以严刑讯问,因受伤甚重,送到市立医院疗治,赵得看守的伪警和护士的同情,一同逃到阿城县境,被汽车夫泄漏消息,南岗伪警察署又派伪警跟踪捕获,送交哈尔滨检察厅处理。

  (5)在每年新旧年最后一日的晚间,令各伪警察署出动大搜查,检查贫困人民居住区,抓捕职业不明的或认为思想不良的人。两年有三百多人,经刑事科讯问后,除一部分释放外,送交检察厅的每年都有四十人左右。

  (6)每年年终都有表彰会,对于伪警方面最残害人民的人都给以奖励,鼓励他们加强残害人民。开表彰会时,把各伪警察署署长汇报的最凶恶的和所谓成绩优良的人,按其残害程度分别给予精勤状和奖金奖状,说他们能克尽厥职,成绩优良,应予褒奖。每次都有二三十人,奖金最多是三十元。每次也有几人得奖金者,有特殊功劳者,报伪警务司存记,遇机提升。在定期叙勋时,我把成绩优良的,也就是残害人民最凶狠的报伪警务司转请伪中央给予勋记章。在一九三六年荒井等得到大典记念章和访日纪念章,当伪警务司发下时,我召集受领者亲自授予,荒井等也都得过奖状。

  3.我当伪满首都警察总监职务内罪恶事实:

  (1)一九三八年秋,伪首都警察厅特务科的孙警尉,在天宝、鸿兴等金店搜集情报,在柜伙中说出私运黄金的事情,就报告特务科长安井,又由伪副总监田村仙定报告伪总务厅,十月十日伪总务厅就命首都警察厅设检举黄金联络部,发动全伪满的黄金大检举。在当日早七时成立了联络部,我任部长,副总监田村仙定任副部长,执行伪总务厅命令,传达伪满各地一齐开始检举,并在火车上由警护队同时搜查旅客。在长春市由特务科长安井主持此事,由早七时开始到九时结束,没收长春市各金店的黄金五千余两,送交伪总务厅,同时将传达开始和结束时间报告伪总务厅,就将联络部结束。至于各地搜查情况由各地直接报告。被检举的天宝金店等十余家的经理和柜伙二三十人送交检察厅办理。听说仅天宝金店一家就被罚三十万元,经理被判处徒刑二年。长春市金店和首饰店完全关闭,造成失业人数有五六百人之多。全东北这种营业都被一网打尽,更造成严重失业现象。

  (2)一九三九年春,我得到电会社的通知,说是牡丹公园的电话线被人切断。当时就令各署严密搜查,由卖破烂的小摊上得到线索,说他的破电线是由穷小孩手中买的。于是各伪警署就将界肉贫苦小孩二百余名一齐逮捕,经各署严刑拷讯,因无证据,陆续释放。但因刑讯的结果,听说二道河子地方的小孩有因伤致死的,或手脚残废的。

  (3)溥仪每次出门,都在前几天就命各伪警署大肆搜查,每次检举的由几十人到百人左右,经特务科严刑讯问后,除一部分保释外,有四十余人以思想不良送交检察厅处理。

  (4)在每年年末,长春全市也有同样大搜查,三年内共有三百余人被捕,除不起诉的外,有四十多人送检察厅。

  (5)在每年年末也有表彰会,表彰那些穷凶极恶的害民贼,给以褒奖。对黄金案的大检举,特别举行了表彰式,由伪警务司发给奖章,得到奖章的有特务科长安井和其科附警正(日本人,名已忘)、司法科长中岛等,其余参加者都给精勤状,约有数十人。以外得奖金者有七八人,奖金最多为一百元。孙警尉是此案特殊功劳者,进级警佐。

  4.我当伪满滨江省长职务内罪恶事实:

  (1)一九四O年十月,以防水害为名,发行了滨江省防水公债二千万元。我担任对于中国人的一千五百万元的募集,对日、鲜、俄方面的五百万元,由伪次长源田松三负责。成立了募债委员会,由地方劣绅和资本家傅润成、王丹石等充当委员长和委员。债款数目分配办法:在各县按土地分摊五百万元,每垧地就摊两三元之多。在哈尔滨市担负的一千万元,由商民按产业等级分别担负,致使小商业倒闭和农民破产的很多。我不但完成了这个任务,由于我的努力还超过了五百万元。为这个超数使之合法,在一九四O年又请求伪国务院公布了滨江省地方第二次防水公债五百万元的募集,完结此案。这样的巨额款项都加在全省人民的肩上,名义上是为人民防治水灾,实际上不但要人民出钱,还要强占人民土地,强征人民劳役,改造水田,为日本开拓团建设基础。为办理此事,在一九四一年春于哈尔滨市成立伪滨江省治水开发局,局长系日本人(名已忘),局内设技术、土木、河川三科,科下设调查、制图、施工、车辆等股,共有八九十人。经技术人员勘测了在省境内的松花江流域,决定在肇源县境内修筑数十里江堤,于一九四一年秋开始动工,预计改造水田三四百垧,动员了人工数千名。由于材料的不足,到一九四三年夏我离开滨江省时尚未完工。在木兰、巴彦两县,于一九四一年同时各发动了二千余名人工修筑江堤,由于江水泛滥,到一九四二年又补修多处。在木兰改造水田约六七百垧,巴彦有四百余垧,并且将来还可延长和展宽。在五常县凌河岸的水田改造,是五常县伪副县长角张繁计划的,面积约有二三百垧。在一九四二年秋,角张繁为了把这些水田取直和展宽,又强占人民土地七十多垧,使二十余户农民失去了全家生活所依靠的土地。这些失地的农民曾举代表五、六人到哈尔滨伪省署请愿,我亲见这些代表,答应他们叫县长和副县长合理处理,并且我当时找来卢县长和角张繁说明此事,他们也答应了不让人民吃亏。以后我听说仍然是强制没收,供给朝鲜人占用。在修堤改造水田的地方,都是强征人工,强占人民土地。这几县人民不但担负了公债的重担,还失去了土地和增加了苦重的劳役。这个二千五百万元公债,除伪滨江省留用五百万元,其余都送交伪总务厅作军费用。留下的五百万元也没有做有利人民利益的事,只供日寇分肥而已,而外县人民连这个债券也没有得到。这都是我帮助日寇压榨人民财富和推行开拓政策给人民带来的灾害。

  (2)一九四O年秋,由于我推行收买土地、粮谷出荷、劳工供出,给人民造成莫大痛苦。当日本人强占肇源县沿江渔户的财产时,我又藉执行治安维持法的法令,帮助日本人把渔户办罪,引起了该县广大人民的仇恨。在抗日领袖徐泽民的领导下,发动了抗日运动,救了渔民,于是触怒了伪满的首恶武部六藏,他以治安肃正为名,派伪司法部刑事司长太田办理这个事件,在哈尔滨伪高等检察厅和伪高等法院,抽调伪检察官、伪审判官多人,指挥伪滨江省警务厅长秋吉抽调伪警一百余名,内由哈尔滨伪警察厅抽调二十人,其余是由各县抽调,一同到肇源现地组成临时法厅多所,大肆搜捕无辜人民,并扩大到肇州、肇东两县。肇州法庭设在一个大车店内,肇东设在天丰东油房和昌武街道德会旁一个大商号内。在肇源被投在江里淹死的就有七八十人之多,肇州被害的有三四十人,肇东有四、五十人。对于被捕的人严刑拷问,就地执行死刑,处置以后报告伪最高检察厅、伪最高法院和伪司法部。三肇人民被牵连者有数百名之多。徐泽民被捕,就由哈尔滨伪高等检察厅讯问后,由伪高等法院判处死刑,就在哈尔滨执行。判处徒刑的,都在哈尔滨监狱执行。

  (3)一九四三年春,伪滨江省的人民在开拓、粮谷、劳工等政策的重压下,已到水尽山穷的地步,食穿俱无,春天依靠树叶为生,冬天妇女小孩坐在草囤里不能出门。而我执行日寇政策仍然毫不放松,并且还怕人民反抗,帮着发动“巴木东”事件。这是继“三肇”事件之后,以治安肃正为名,有计划的血腥镇压人民。在伪次长中岛的领导下,伪警务厅长富田主持此事。在伪滨江省巴彦、木兰、东兴三县被检举的爱国人士有校长、学生、街村屯长和伪官吏,如巴彦县兴隆镇伪警察署长蔡某等,以后逐渐扩大到伪龙江省的绥化、铁骊两县。先后罗织到六百余人之多,送交检察厅起诉的有四百来人。

  (4)伪滨江省粮谷出荷数量,在一九四一年是二百三四十万垧土地出荷九十万吨,以后又增加了十二万吨,逐年增加到一百三十多万吨。我为完成任务督率部下到各县强迫出荷,把农民食粮籽种都逼尽了,还令村中农民互相帮助,土地好的产粮多的帮助贫困户交粮。一九四二年秋在阿城县就是这么办的。双城县长王奉璋对于出荷粮交纳不出的农户,亲自用木棒毒打,我还奖励他,逼得农民无法生活。在延寿、东兴、木兰、三肇各县的人民,在春季都是依靠树皮、树叶、青草等生活。我为完成任务,每年都是这样办的。在每年伪省长会议完了,武部六藏还给各伪省长出荷酬劳金三两千元不等。

  (5)伪滨江省的劳工供出,每年各县供出人数是五万余人,派在鹤岗、密山炭矿挖煤,和在北安、孙吴、爱珲一带为日本军修军用道路。说是半年一换,实际上调换是不可能的,新的虽然派去,旧的也不能换回。待遇极为苛刻,作工时间总在十二小时以上,吃不饱穿不暖,有病不给治,死亡率在三分之一以上。一九四一年十

  月,我亲自看到在孙吴的逊河作工的郭后旗的劳工,死亡就在三分之一以上,并且还有患重病的和继续不断死亡的。我虽然亲眼目睹了他们的惨状,还是继续进行供出劳工。

  (6)一九四二年春,我从双城、宾县抽调不合伪国兵检查标准的,满十九岁的青年共四千余名,交给伪协和会事务长半田敏治组成勤劳奉公队,完成哈长复线的修建工程。由于这一做法的成功,以后伪满中央就设立勤劳奉公局,办理全东北的不合伪国兵的青年担负勤劳奉公的任务。随后又颁布勤劳奉公法,使东北二十岁左右的青年充当劳工,都是由我造成的。

  5.我当伪奉天省长职务内罪恶事实:

  (1)奉天省粮谷出荷数量是六十万吨,除交伪中央三十万吨外,其余三十万吨作奉天省工人食粮,以后又追加七八万吨。奉天土地瘠薄,又加辽河、浑河年年为害,农民负担比较更重。一九四三年秋,在辽中、兴京的农民有因交不出出荷粮谷弃家逃走的。我为完成任务,督率部下,强逼农民出荷。

  (2)我在伪奉天省长职务内一个主要的任务,是支持日寇军需物资生产。奉天省和奉天市是日寇最重要的军需物资和军需生产区,要完成日寇的军需,就得削减奉天人民的民需生产。奉天省除供应日寇粮食、肉类、蔬菜等外,还有橡胶制品,如军用胶鞋、雨衣等,和降落伞、毛织品和布疋,军用船艇。日本九一八部队是制造枪炮子弹、军用服装和毛革制品的,满洲飞机株式会社生产飞机。这些都是规模极大的工厂,所需要的人力物力极大,省方、市方都要满足他们的要求。这些工厂总是一天天扩大,人力物力的需要也不断增加,为满足他们的要求,就得强征工人和削减市民的配给,致使市民领不到规定的配给数量,使市民生活更加困难。至于县街的配给就更没有保障。由于煤炭大都供给工厂,人民的燃料更加缺乏。人民为了生活,不得不从黑市上高价购买粮食和燃料,无力购买的就得忍饥挨饿。

  (3)奉天省的劳工供出每年是四万人,勤劳奉公队是三万人。分配在抚顺、阜新、鞍山、大连造船所、营口造船所、辽河和奉天市铁西各工厂等处作工。待遇极为苛刻,由于饥寒过劳疾病死亡率在三分之一以上。这是我在一九四四年春曾到大连造船所、营口造船所及营口改造水田和铁西工厂等处视察的时候所见到的劳工状况。而我每年还是强迫各市县供出来完成我的任务。在伪省长会议时我还建议实行剥削劳工的把头制。

  (4)我由伪省长兼伪协和会省本部长,曾参加过伪省协和会的省联合协议会,当过议长,帮助推行伪中央政府的害民政策,如宣传国兵法、国防献金、金属献纳以及各种摊派等。

  6.我当伪满勤劳部大臣职务内的罪恶事实:

  (1)伪满勤劳部是一九四五年三月成立的,这是日寇强化劳工政策,要把东北人民完全劳工化,以达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之效。因为我曾使用不合伪国兵标准的青年充当勤劳奉公队员,收到相当的成效,所以就叫我当这个勤劳部首任大臣。勤劳部是由官房和劳务、整备两司组成。官房分文书、会计两科和参事官室。劳务司分劳务、计划、矿山和工厂四科。整备司则由管理、训练、备品、卫生四科所组成。省和县都有劳务科,科设动员、勤奉两股。

  勤劳奉公队的组织有总司令部,设在伪勤劳部内,我兼伪总司令。伪副司令二人,一由伪勤劳部次长兼任,一系专任,是安某。以下有统务一人,由日本人木副充当。再下有处,分总务、卫生两处。总务处长为曹肇元,处以下有动员等科。卫生处尚未成立。伪勤劳部和伪勤劳奉公队总司令部两部共有职员二百余人。省、市、县长兼省司令、市司令和县司令,省次长、副市长和副县长兼各该队副司令。各厂矿勤劳奉公队由厂长、矿长和劳务科长兼队长、分队长或队附。这是伪勤劳部的系统。

  (2)一九四五年三月曾修改过一九四二年所公布的“国民手账法”,修改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加强奴役人民的权限,特别对违反此法令的人,由六个月徒刑改为一年,罚金由五百元改为一千元。又为达到压榨人民的目的,还用部令公布制定了“国民手账施行规则”、“国民勤劳奉公队编成令”、“国民勤劳奉公队协力规则”等法规。这些法规都是我任伪满勤劳部大臣兼国民勤劳奉公队总司令期间制定的。

  (3)一九四五年三月为训练勤劳奉公队的干部,还颁布过专为训练技术和管理劳工的干部的法令。根据这个法令在大屯设立勤奉队训练所,训练在职的干部和养成大批新的干部,预定在三年内训练勤劳奉公队员一百万人。凡在职的劳务管理和技术管理的干部分批入所训练,还拟抽调各地勤劳奉公队优秀队员,经过训练充当新的干部。但这个训练所正在修建中,尚未开始训练。

  (4)我到伪勤劳部后,就确定劳工供出人数比一九四四年预定数增加七万人,第一期已有两万人出动。正在各矿山、工厂、修路、开发水田等处劳动的勤劳奉公队队员约有二十万左右,都是不合伪国兵条件的青年。本年度预定全伪满劳工供出约一百八十万人,第一批供出劳工十余万人已经陆续出动,在现地工作的约有一百万人左右。

  一九四五年五月间,我曾到密山炭矿视察工人采煤状况,六月间又到鹤岗炭矿视察。在炭矿看到劳工的惨状,吃的是发霉的高粱米和苞米面,量还不足,衣不蔽体,赤着双足在水里工作,每天都是十几小时。据久在鹤岗炭矿工作的杜把头说,工人太苦了,日本人对工人非打即骂,或有因病动作迟缓的,日本监工的就往死里

  打,有病也不给治,直到工人们累死病死为止,所以死的人太多了。这种劳工的惨状,是我耳闻目睹的。

  7.我在伪长春市长职务内的罪恶事实: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日,张景惠离开长春往通化,当时命我当长春伪市长,到“八一五”光复,由吕荣寰出头组织了一个东北维持会,用广播令各地方伪官吏负责维持各地方秩序。十九日张景惠回长春,吕荣寰所组织的维持会就由张景惠担任会长,吕荣寰、臧式毅、蔡运升和我为副会长。张景惠与吕荣寰用广播向重庆政府请求接收。

  在吕荣寰组织东北维持会的同时,以王荆山为首的地方法团和地方士绅召开临时会议,议决推举我当长春市长。当日同王荆山向全市广播,令各安生业,并向重庆政府去电报,请求早日派人接收,长春市的善后暂时由我办理等语。

  我接市长后,就把长春市各伪机关一律接收,收容伪官吏八十余人,有已经分配职务的,有的仍支原薪等候任用。把长春市伪警察厅改为公安局,派赵万斌为局长,负责维持治安。康德新闻社改为东北日报社,派原编辑于莲客{容}为社长。市政府派崔正儒为财务处长,曹肇元为总务处长,王某为交通处长。其余的也都拟定,尚未发表。并把原长春市所属各机关也都指定负责人。市政府一切事务由总务处长曹肇元负责办理。我接市长仅半个月就被俘了。

  在当时伪市署存款约有两千余万元伪币,我就分给了伪市政府内新派的处长级的<每>人五六十万元,或二三十万元不等。我自己拿四百余万元,存在玉茗魁商号。并给伪警卫队团长樵铭远伪币一百万元,伪宪兵总团司令官刘尚华五万元,约他们与我合作,共同维持地方秩序。

  119—2,1151,1,第6号

责任编辑:国强 最后更新:2018-07-01 17: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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