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三人的卖国罪名,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五四”前关于“卖国贼”一说,最初是落在研究系领袖梁启超的头上。实因巴黎和会全权代表、国民党人王正廷误解梁氏发电攻击而生成。国民党与研究系素有旧怨,外界传说梁启超赴法是想接替陆徵祥担任中国出席巴黎和会首席全权代表,而王正廷正有顶替陆徵祥任全权代表的愿望,故而他唯恐此设想破灭,便向国内国民党控制的《民国日报》(邵力子主笔)频频发电,以梁启超任财政总长时与日人多方密切接触,拟行贷款为线索,并以梁对中日关系的和缓态度与国人强烈要求青岛回归的情绪截然相反为由,揭示梁氏有卖国倾向。
1919年4月2日,《民国日报》头条指斥梁氏系“卖国贼”。事发,北京政府外交部及蔡元培、王宠惠、顾维钧、蒋百里、张君劢等众多名流,全力为梁声辩,而梁氏坚决主张废除中日密约之言辞,也频显报端,加之他不断自辩其诬,其卖国谣言,遂渐止息。
随后,梁启超、林长民等研究系要人,强劲地将声讨的笔端直指西原借款及《山东问题换文》经手人,即将巴黎和会外交失败原因,归罪于亲日派首领、新交通系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三人。于是,“卖国贼”的名头,由梁始向曹、陆、章转化。基于参与西原借款的事实,加之无人出面为这三位亲日派辩诬及媒体连篇累牍的负面报道,曹、陆、章的“卖国贼”罪名,尘埃落定;火烧赵家楼、痛打章公使,既成事实。
“五四”过后,学潮渐息,但及至6曰3日,竟然再起,且势头更猛。《曹汝霖一生之回忆》记:“有友来告,学潮又起,更有背景,似有组织。有名人在街头演说,大骂你为亲日派,说你签了二十一条还不够,将来还要签中日合并条约。他说可能会遭杀,竟抬一棺木在侧,说要跟你拼命斗到底,学生也都说要跟你拼命。”
此“演说者”,即研究系重要人物、前司法总长林长民。此前的4月里,林长民曾在《晨报》连发文章,抨击曹汝霖新交通系以中日密约向日方借款。5月2日,林氏在《晨报》刊文,疾呼“山东亡矣”,从而引发“五四”运动。6月初,他开始在街头发表演讲,“六三”运动随后爆发,波及全国。一周后,曹、陆、章三人遭免职。
对此,台湾史学家唐启华在《巴黎和会与中国外交》书中指出:“林长民主张利用英美倡议,打破日本独吞满蒙与山东路权的策略。”“以梁启超、林长民为首的研究系,将山东交涉失败责任,尽归经手西原借款及《山东问题换文》之曹、陆、章,旨在打击政敌——新交通系,其结果,坐实了这三位亲日派分子的卖国罪名。”
梁启超玉照,文怀沙、冯其庸提拔
1.日置益,日本国新任驻华公使;2.杨士琦,政事堂左丞;3.朱启钤,内务部总长;4.周自齐,财政部总长;5.梁士诒,税务处督办兼任内国公债局总理;6.汪大燮,参政院副议长;7.章宗祥,司法部总长;8.曹汝霖,外交部次长;9.李士伟,财政部顾问兼参政院参政;10.林长民,参政院秘书长;11.江庸,司法部次长。
章宗祥、梁启超等与涩泽荣一等日人合影。1.熊希龄,2.梁启超,,3.汪大燮,4.涩泽荣一,5.章宗祥,,6.朱启钤,7.梁士诒,8.汤觉顿,9.小田切万寿之助,10.李盛铎,11.曹汝霖,12.叶恭绰,13.周家彦,14.陈介,15.王治昌,16.权量,17.孙多森,18.马越恭平,19.明石照男,20.尾高次郎,21.涩泽武之助,22.高尾亨,23.水野辛吉,24.下濑谦太郎,25.宗方小太郎。1914年4月,北京。
从左至右:章宗祥、汪荣宝、曹汝霖、陆宗舆。
曹汝霖“首席卖国贼”的成因
曹汝霖堕为“贼首”,主要缘于他在任北京政府交通总长兼财政总长期间,即在1918年前后,曾全力主持并签订以国有资产作抵押的数笔“西原借款”。
西原借款,由日本政府高级顾问西原龟三牵线,北京政府分别以有线电信、吉黑两省国有森林及高徐、顺济铁路等作抵押,与中华汇业银行签订(北京政府仅与汇业银行接洽,汇业银行系中日合办),最终由日本兴业等三银行实际履行(代表日本寺内内阁)的几项借款。
西原借款,并非城下之盟,而是段内阁在对德宣战后,以参战为名,由曹汝霖等出面主动签订,日本寺内内阁也看好段祺瑞,故而,一拍即合。
西原龟三在自传《梦的七十余年》中不无得意地讲:“中国财政部的汽车供我使用,给予我免费招待。”“曹总长是中国屈指的知日派,我和他数度交谈,意气相投,终达成两千万日元电信借款协议。”“在曹邸,由中国政府与中华汇业银行双方签字。随即,曹设盛宴招待”(按,由陆宗舆代表中华汇业银行与中方签字,然后转由日本三银行供款)。
对西原借款,曹汝霖则在《民初外交回忆录》文中为自己辩解:“余向合肥(段祺瑞)请辞财长职,他再三挽留,不得已又向日本商借贷款。”“东海(徐世昌)需款更巨,财部无法支付,乃与日本续借两千万日元。日要求以德国已丧失之高(密)徐(州)、顺(邢台)济(南)铁路作抵押,东海(徐世昌)急于用款,命余速办。”
无论如何,以国有资产作抵押的西原借款毕竟是在曹汝霖兼任财长的十个月内,为取悦上峰,经其本人屡屡主持、商谈而秘密达成(借款中诸多文件签字即在赵家楼曹府由曹氏本人亲笔签订)。在谈判中,曹氏还曾致电驻日公使章宗祥,要求“尽力促成政费四千万日元的政治借款”“东海(徐世昌)拟续商前议未定两千万日元之借款。”
另外,曹汝霖早年因参与签订“二十一条”及帝制,名声固然不佳,而今,作为亲日派首领,他又主持、签订以国有资产作抵押的西原借款,实属“故伎重演,难脱干系”。
鉴于此,这位亲日派头号人物,责无旁贷地成为了“首席卖国贼”。
曹汝霖与章宗祥合影,1938年,北京
转贷合同令陆宗舆走向深渊
陆宗舆是著名的亲日派“四大金刚”之一,但成为“国贼”的主因,应为他曾以中华汇业银行总裁身份,与北京政府签署了中方以吉黑两省金矿、森林以及以有线电信作抵押的转贷合同。正如他在所撰《五十自述记》文中叹曰:“所谓卖国头衔,实坏于吉黑之林矿借款。”
以吉黑两省金矿、森林作抵押的三千万日元合同,系农商总长田文烈、交通兼财政总长曹汝霖代表北京政府,于1918年8月2日同中日合办的中华汇业银行签约。汇业方签字者,为其总裁陆宗舆、常务理事柿内常次郎。此合同由日本政府承认,授意中华汇业银行出面与北京政府签订,款项则由日本兴业等三家银行通过汇业银行转贷。
陆宗舆以中华汇业银行总裁身份签署的另一笔贷款,即此前所签以有线电信为抵押的两千万日元借款,同具卖国色彩。
陆宗舆对自己在此等借款合同上签字,认为实属不得已而为之。他曾在《五十自述记》中为自己辩诬如此寻找理由:当年自己身为中华汇业银行总裁,曹汝霖为财政总长,曹以“手头孔急”,拟请汇业银行代转日人借款,陆不肯照允,两人曾生争执。
陆宗舆虽明知自己的过错难以洗刷掉,但在《五十自述记》文中,仍详述被“逼迫”之情景:“一日(按,1918年8月2日),舆为合肥(段祺瑞)所招,谓如无大借款以撑此局面,则将生绝大波澜,除非将借款令汇业代转,以期速得款项救急。合肥语甚沉痛,在旁的田焕亭(农商总长田文烈)、徐又铮(陆军部次长徐树铮)及段、吴诸公(段,陆军总长段芝贵;吴,段祺瑞内弟吴光新)同声相劝,舆以义不容辞,而允为即签。”陆氏在此强调,段祺瑞特言:“若不签字,无异与当局同人相仇视”。
至此,陆宗舆已意识到:签字与否,均属引火烧身,最终他还是选择了“签”。对此,西原龟三笔谈:“陆害怕被视为卖国贼,战战兢兢地签了名。”1918年9月23日《民国日报》遂刊文一则《陆宗舆经手大卖国》,陆氏厄运,自此降临。
从右至左:章宗祥、陆宗舆、周启濂
“欣然同意”使章宗祥恶名远扬
章宗祥成为卖国贼的罪状之一,1918年3月25日,按段祺瑞旨意,与日本外相本野对将签订的《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在东京换文(按外交惯例,无换文,不能成约)。
此军事密约表面上平等,但因所谓“防战区域”在中国境内,从而给予日军“了解与控制中国军队”、“驻军合法”、“过境合法”的行动权力,使得日本出兵北满合理合法。对日兵将“越我国境、代我国防”之企图,邵飘萍在所撰《国防交涉之真情》(载1918年8月24日上海《申报》)中报道:“闻讯,国民群情激奋,奔走呼号。”
罪状之二,1918年9月25日,经章宗祥之手答复交换照会而成《山东问题换文》。该密约计七条,日方虽承诺胶济铁路交换中方管理,但规定“巡警所内,应聘用日本人”等项。对此,章宗祥在该换文尾部题字:“中国政府,对于日本政府右列之提议,欣然同意。”此“欣然同意”,致使不知情的中国全权代表在巴黎和会上尴尬不已,也系章氏日后成为“卖国贼”之口实。
罪状之三,1918年9月28日,章宗祥代表中国政府在东京与日本兴业银行副总裁小野签订高徐、顺济铁路抵押借款协议和换文。
对东京签约与换文之举,章宗祥在《东京之三年》中认为,他签署“欣然同意”是针对《山东问题换文》中“日本要撤退在山东的驻军,将铁路沿线交给中国民政署管理”而言,即并非“欣然同意巡警所内,应聘用日本人”及“欣然同意把济顺、高徐这两条铁路路权交给日本”。此话,或为借口。
章宗祥平素尤为注重“与人为善”,是著名的“好好先生”。日人胜田著文《菊之分根》曾言及在外事工作中“章君不弄手段”。由此可知,章氏太过于谦和,以致做事不坚持原则。此柔顺性情及其驻日公使这一特殊身份加之是著名的亲日派“四大金刚”之一,或为酿成其悲剧的主因。
此照,陆徵祥1918年12月赴法参加巴黎和会途径日本时,与驻日公使馆全体人员合影。1.陆徵祥,外交总长,出席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首席全权代表;2.章宗祥,驻日公使;3.江庸,日本留学生总监;4.刘崇杰,国务院参事;5.严鹤龄,外交部参事、出席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专门委员;6.王鸿年,驻日公使馆一等秘书;7.朱绍濂,驻日公使馆二等秘书;8.郭东泉,驻日公使馆三等秘书。
此照,1916年夏初摄于北京中央公园。1.日置益,将离任的日本驻华公使;2.小幡酉吉,日驻华公使馆参赞;3.章宗祥,新任驻日公使;4.曹汝霖,交通部总长;5.陆宗舆,卸任的驻日公使;6.权量,交通部署理次长;7.小村俊三郎,日驻华公使馆翻译官。
上图合影,摄于1917年2月,东京麹町区永田町,中华民国驻日本国公使馆。1.章宗祥,驻日公使;2.陆宗舆,交通银行股东会会长、前驻日公使;3.胡礽泰,驻长崎领事(7月归国任交通部航政司司长);4.王鸿年,驻日公使馆一等秘书;5.朱绍濂,驻日公使馆三等秘书;6.周启濂,驻日公使馆二等秘书;7.章鸿宾,驻日公使馆馆员;8.郭东泉,驻日公使馆馆员。
责任编辑:严丹 最后更新:2023-01-11 14: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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