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5 - 近代史资料 总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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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东军劳务处理要领及细则                                                                                               173










                                    标                                                                                           支付时间
                                             帐目名称                     说            明              单位支付额                                                                   摘                要
                                     准                                                                                            及方法




                                            残疾慰问 劳务者因工作 参见附录第四 由当地市、                                                                                  1.伤残者慰问金及探访慰问金,


                                            金                    受伤或患病经                        "身体残疾等 县、旗长支                                           如因天灾或劳务者主观因素造成


                                                                 治疗后落有残 级及慰问金 付给劳务者                                                                   的,不予支付。
                                     细                                                                                                                2 工作以外所受灾害,不得用劳


                                     员。                          疾时的慰问金                        表"
                                                                                                                                                      务者互助救济金支付。
                                     第
                                            探访慰问                 劳务者因工作                                                                               3 领取伤残慰问金的劳务者,在
                                     四
                                            金                    受伤或患病经                                                                               工作中再次受伤遣返回乡时,发
                                     卡
                                                                 两月治疗后不                                                                               放一定的探访慰问金。
                                     六
                                                                 愈或返回自己                                                                               4. 因传染病导致死亡的可根据情
                                     条
                                                                 家休养时的慰                                                                               况处理。



                                                                 问金






                                            遗属抚恤 (原文不清)                                        雇用后未满- 由当地市、



                                            金                                                  年的按 75 个工 县、旗长支

                                                                                               作日发放,- 付给遗属


                                                                                               年以上未满五



                                                                                               年的按 95 个工


                                                                                               作日发放,五


                                                                                               年以上的按


                                                                                               115 个工作日


                                                                                               发放。如有必


                                                                                               要还可以增加
                                     细

                                                                                               费用,但原则
                                     则

                                                                                               上不超过 230
                                     第



                                     四                                                         Jt


                                     十                            (原文不清)                       雇用后未满→


                                     七                                                         年的按 35 个工


                                     条                                                         作日发放,一



                                                                                               年以上未满五


                                                                                               年的按 55 个工


                                                                                               作日发放,五


                                                                                               年以上的按 75


                                                                                               个工作日发放。


                                                                                               如有必要还可


                                                                                                以增加费用,


                                                                                               但原则上不起



                                                                                               过 150 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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