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5 - 近代史资料 总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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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东军劳务处理要领及细则 173
标 支付时间
帐目名称 说 明 单位支付额 摘 要
准 及方法
残疾慰问 劳务者因工作 参见附录第四 由当地市、 1.伤残者慰问金及探访慰问金,
金 受伤或患病经 "身体残疾等 县、旗长支 如因天灾或劳务者主观因素造成
治疗后落有残 级及慰问金 付给劳务者 的,不予支付。
细 2 工作以外所受灾害,不得用劳
员。 疾时的慰问金 表"
务者互助救济金支付。
第
探访慰问 劳务者因工作 3 领取伤残慰问金的劳务者,在
四
金 受伤或患病经 工作中再次受伤遣返回乡时,发
卡
两月治疗后不 放一定的探访慰问金。
六
愈或返回自己 4. 因传染病导致死亡的可根据情
条
家休养时的慰 况处理。
问金
遗属抚恤 (原文不清) 雇用后未满- 由当地市、
金 年的按 75 个工 县、旗长支
作日发放,- 付给遗属
年以上未满五
年的按 95 个工
作日发放,五
年以上的按
115 个工作日
发放。如有必
要还可以增加
细
费用,但原则
则
上不超过 230
第
四 Jt
十 (原文不清) 雇用后未满→
七 年的按 35 个工
条 作日发放,一
年以上未满五
年的按 55 个工
作日发放,五
年以上的按 75
个工作日发放。
如有必要还可
以增加费用,
但原则上不起
过 150 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