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2 - 近代史资料 总113号
P. 172
170 近代史资料
标准
称
帐 日 bhu 说 阳明 支付时间
HH 单位支付额 摘 要
及方法
对运送途|运送途中死亡|丧葬费及抚恤|丧葬费余额 1 1.下车疗养者可按细则第四十六
中死亡或 i 者的丧葬费、|费按照第四十|由驻屯军司|条发放伤残慰问金。
下车治疗|抚恤费及下车|七条及第四十|令官、遗属 1 2 所管辖官厅要按本条规定向接
者的费用!治疗者的治疗 l 八条执行 c 1 补助费由当 l 受人员发放旅费(以下同)。
费用、特别工 Ir 车治疗时间 l 地行政长官
资等,要支付|在 10 天以内的|交给遗属
给交接人 l 患者,发放全 l 疗养费和特
额疗养费及特|定工资经驻
定工资。接收|屯地司令官、
人员按以下标|供应劳务者
细则第十丸条
准发放:薪律|的行政长官
、
在 80 元以上|支付给劳务
者,为运费二|者。交接人
等,日补贴 31 的旅费、补
元,住宿 7 元;1贴、宿费可
未满 80 元者, 1 应当地行政
运费三等,日|长官的要求,
补贴 2 元 501 一次支付给
分,住宿 6 元 l 本人
50 分 |治疗费一般
用劳务者商
店红利支付
支付给担|按照军方的要|王资 80 元以上|应当地行政|准军事运输期间不发放运费。
任运输保|求,在运送过|者:运费二等, I 长官的要求
E 任务者 l 程中承担保卫 l 日津贴 3 元, I 发给
细|的费用 l 任务的"满洲 l 宿费 7 元。未
则国"行政机构 l 满 80 元者,运
第的官员的费用|费三等,日补
贴 2 元 50 分,
十 住宿 6 元 50 分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