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近代史资料 总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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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四条                                 部队长要按季度向关东军司令官汇报劳务者商




                                       店经费的使用情况及余额。







                                                                                                          第九报                                   告







                                                    第五十五条                                    要领及细则规定的报告、通报事宜见附表




                                       第三。







                                                                              附表、附图格式附录目录(略)








                                       附表第一






                                                                                               劳务经费支付标准表








                                         标                                                                                          支付时间

                                                 帐目名称                      说            明             单位支付额                                                                   摘                要
                                         准                                                                                            及方法




                                                   募集手               在"满洲国" 招收人员每人 统一交给当 1.给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到达劳动


                                                     续费              地区称募集工 55E                                                 地行政长官                     地点一个月以内补充的差额人员


                                                                     作费                                                                                   发放集结费、遣返费。


                                                                                                                                                         2 市区及第一级地提供的劳务者

                                                   集结费               距离提供劳务 参照后文附表 统一交给当                                                                  的遣返费按附表第→属表第一中


                                                   遣返费               者的市县旗公 第一属表第一。 地行政长官                                                                 的地区标准的 509岛发放。


                                                                     署所在地最近 但劳务者募集                                                                       3. 因疾病(含中途下车者)退回



                                                                     的车站及适宜 地和劳动地点                                                                       原地人员发放遣返费。


                                                                     的场所的集结 在同一市县的
                                        细
                                                                     (遣返)费用                       每人 5 兀
                                        贝tl


                                        第       技能检测                 地方行政长官 受检人员每人 检查结束后


                                        七           津贴               担任技能劳务 75 分                                                统一交给当


                                        条                            者的检测官时                                                     地行政长官



                                                                    所支付的费用






                                               待检费 因部队或是行 从集结日到结 通过当地行


                                               (等待正 政长官公署原 束日,给按时 政长官统一


                                               常体检时 因,劳务者无 到达人员每人 发放


                                               的特定费 法按预定日期 每天发 70 分


                                               用)                   体检时所支付


                                                                    的特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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