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近代史资料 总113号
P. 170
168 近代史资料
第五十四条 部队长要按季度向关东军司令官汇报劳务者商
店经费的使用情况及余额。
第九报 告
第五十五条 要领及细则规定的报告、通报事宜见附表
第三。
附表、附图格式附录目录(略)
附表第一
劳务经费支付标准表
标 支付时间
帐目名称 说 明 单位支付额 摘 要
准 及方法
募集手 在"满洲国" 招收人员每人 统一交给当 1.给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到达劳动
续费 地区称募集工 55E 地行政长官 地点一个月以内补充的差额人员
作费 发放集结费、遣返费。
2 市区及第一级地提供的劳务者
集结费 距离提供劳务 参照后文附表 统一交给当 的遣返费按附表第→属表第一中
遣返费 者的市县旗公 第一属表第一。 地行政长官 的地区标准的 509岛发放。
署所在地最近 但劳务者募集 3. 因疾病(含中途下车者)退回
的车站及适宜 地和劳动地点 原地人员发放遣返费。
的场所的集结 在同一市县的
细
(遣返)费用 每人 5 兀
贝tl
第 技能检测 地方行政长官 受检人员每人 检查结束后
七 津贴 担任技能劳务 75 分 统一交给当
条 者的检测官时 地行政长官
所支付的费用
待检费 因部队或是行 从集结日到结 通过当地行
(等待正 政长官公署原 束日,给按时 政长官统一
常体检时 因,劳务者无 到达人员每人 发放
的特定费 法按预定日期 每天发 70 分
用) 体检时所支付
的特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