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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时,与其他地区的日工资额无关。
第三十二条 发放要领第二十八条的特定工资时,参照附表
第一。
第三十三条 发放要领第二十丸条的月工资及津贴时,参照
附表第一。
第三十四条 发放要领第三十条的经费时,参照附表第一。
第三十五条 根据要领第三十→条给家属汇款时,如无法按
准确日期计算工资,可按大致时间处理。
第三十六条 部队长筹建收容劳务者设施时,所有事项要经
所属兵团经理部长批准。
固定工作地点的劳务者,居住设备标准参照附图第四 9
第三十七条 由军方提供要领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照明及采
暖设施时,需支付一定量的实物。
第三十八条 共用的厨房设施及厨房用具,由军方提供,个
人餐具由劳务者自备。
第三十九条 其他物品及做饭用燃料由劳务者负担,如需调
配,可与部队协商。
第四十条 要领第三十三条规定配发的粮袜,参照附录第二
《劳务者用粮袜补给要领》。
第四十-条 要领第三十三条规定配发的粮袜以外的被服等
其他劳需用品,另行规定标准。
第四十二条 劳需品的发放按附表第二劳需品发放登记表,
扣款项参见附表第二的劳务者工资计算簿。
第四十三条 对必须录用的轻度鸦片中毒患者,通过地方行
政机关配发鸦片 O
第四十四条 要领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劳务者医疗卫生材料的
管理,参见附录第三"劳务者医疗用卫生材料使用要领"。
第四十五条 要领第三十五条及要领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疗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