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近代史资料 总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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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东军劳务处理要领及细则                                                                                                167








                               费及休业期间的特定工资,参见附表第一。




                                            第四十六条                                 要领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慰问费及第二十七条规




                               定的残疾慰问费发放标准,参见附录第四"身体残疾等级及慰




                               问费表"。




                                           第四十七条                                  要领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死者家属补助费参见附




                               表第一。




                                           第四十八条                                  给死者举行葬礼时,部队除依据附表第一发放




                               丧葬费外,还要做下列各项善后工作:




                                           1.在尸体的处理上,要尊重死者亲属的意见,如要运送尸




                              体,部队不承担费用。




                                           2. 尸体火化后的遗骨,或土葬时的遗发(含劳务者劳动时





                               的工资) ,按遗物处理,必须交到遗属于中 O




                                           3. 尸体埋葬的地方要立墓碑,写上劳务者的姓名、年龄、




                              原籍、死亡日期 O




                                           第四十九条                                 发放要领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奖金及第四十条规




                              定的满勤奖、劳动奖时,参照附表第一。







                                                                 第七                 直营及承包劳务者的使用、管理







                                          第五十条                            要领第四十四条第 3 款规定的应整理的材料,参




                              见附表第二;由业者提交的材料参见附表第二。




                                          第五十一条                                 要领第四十四条第 5 款规定的劳需用品,按第




                              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标准配发。







                                                                                                第八经                                    费








                                          第五十二条                                 要领及细则中规定的各种经费的具体发放办法



                             参见附表第一《劳务者经费支出标准》。




                                          第五十三条                                 逃亡劳务者的工资由发放部队交给劳务者商店




                             做经费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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