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4 - 近代史资料 总113号
P. 164
162 近代史资料 l
有关机构(该机构负责审查业者所提交的上文第九条所列证明)
申请紧急供出 O
批准省内劳务者紧急供出计划的防卫司令官,应迅速与相关
省长就必要事项进行联系,确保迅速供出所需劳务者。
第十二条 要领第十八条所提出的通报,是指依据附表第三
承包(直营)劳务者募集证明书发放的通报。
第四 直佣劳务者的接收及运送
第十三条 依据要领第二十条运送的时候,运费按三等普通
旅客运费的 40% 收取。如果使用货车,按 50% 收取。经费支出
除特殊规定外,可记为"作业相关科目",也可在运送请求书的
经费支付区分栏中按"劳运"记入,也可一并记入"作业实施
经费科目"。
第十四条 依据要领第二十条运送直佣劳务者时,按实际发
生的费用支付。
第十五条 依据要领第二十一条运送劳务者期间的给养按如
下实行。
l.给养定量每人每天小麦粉(包括代用粉)不超过 700 克,
食盐不超过 20 克,豆油不超过 10 克,副食品每顿不超过 5 分钱。
2. 所需粮袜根据给养官的请求,由担任给养补给工作的工
厂或奉天陆军粮袜分厂补给 O
3. 给养官可临时雇佣人员参与给养供应工作。
第十六条 依据要领第二十条进行军事运输时,必须提前向
距离出发地点最近的军事铁道部门通报担任运输任务的指挥官
姓名。
依据要领第二十二条与军方协商运输业务时,主要负责人必
须是在职的军人或军事机关的文职人员,并要进行通报(同
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