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近代史资料 总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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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商约谈判记录(第\0← 41 次)                                                                                                  53








                                         美使云:可。如该处无海关者,须先设立海关,然后方可设




                            立常关。




                                          吕、伍云:沿江一带之常关照旧可乎?




                                         美使云:除在海滨边界与约开口岸者,别处不能设立常关。




                                          吕、伍云:民船载运货物与洋船所运者须一律征收一节,贵




                            大臣可允为抽出否?




                                         美使云:本大臣极愿赞成此举,但非有敝国政府训条不敢





                            为也。



                                          目、伍云:出口货税增至值百抽七五之数,贵大臣意见





                            如何?




                                         美使云:此事非本大臣之意,不过遵依贵大臣之所求而已。







                                                                                     第十五次                            三月十一日







                                         吕、伍云:本大臣前日送上税则公文贵大臣已收到否?




                                        美使云:已接到矣,尚未详细较阅。




                                         吕、伍云:并未有更改,不过添人数条。




                                        美使云:昨日议第四款未毕,深愿今日商妥,本大臣亦可回




                            复敝政府。至常关征抽民船载运之货税,无论如何本大臣断不干




                            涉。因敝国任从贵国征抽贵国人民之税捐,如与洋货出入无阻




                            碍者,则可也。                                                      •




                                         吕、伍云:第七节与英约无异。丝斤一项无论手缭或机器




                           缆,查英约并可在丝斤所过之第一内地常关征抽正税之半,若蚕




                           茧经过常关则免税。其在中国内销不出洋之丝斤,仍应按第八节




                           须纳销场税才是。





                                        美使云:此约不提明销场税者,因系贵国内政也。




                                         吕、伍云:销场税一项,贵大臣不愿声明虽是好意,惟本大




                           臣仍觉与英约参差,拟将销场税及出厂税用照会声明,此二项美




                           政府不欲干预中国内政,故不提及,以免日后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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