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近代史资料 总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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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我等届时承递邮会邮件(见通令第 707 号,邮字第 8
号的以前之半年中,务使各邮局井然有序。邮局虽仍属各地海
关之一部分,且由海关配备人子,但→开始时,即应按邮务性质
之所定,以及日后推广之所需,使之有别于海关,为其日益增多
之职员提供骨干力量,更为有益于慎重之开办及有序之扩充,而
供以相应之设备井下达相关之指令。日后将就此颁发更为周详之
训条。
3. 在此期间应立即开始考虑各地之所需,保证现场有必要
之员役,如是方为得策。应从速派遣试用同文供事,每局一名,
专任邮务并以为职业,而你等有权雇用邮界所需之信差。邮政局
头等同文供事将于江海并粤海两关招聘,但为日后增员计,尤以
尽力扶助当地学校为宜,并以此法促进教育,从而免于邮员之离
乡别井。然而,各邮局均需有一名洋员并执行监督,而我以为在
各口之外班皆能觅得数名已稍谙本口之邮务,且能继续办理此
事者。
4. 在铭记以上解说之时,兹坊令你等亲自考察此事,商同
尔员役之后,就下述要求,简要予以呈报:
(1)外班中,现任或曾任邮政职务且尽职尽责者,其人每
月或每周办理邮务若干天(业务清闲时) ,每日执事若干小时
(业务繁忙时) .应将其姓名及工时逐一具报。而各诙口之日常
邮务以及其他关务等,能否由上述洋员兼理,尔意如何,亦应一
并申呈。
(2) 为协助该洋员,是否需要数名华员同文供事,如有必
要,需用几人。
(3) 需用信差若干。
(4) 目下邮务专用场所或房间是否敷用。
① 见海关总署编 (1日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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