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近代史资料 总114号
P. 51
赫德关于邮政事宜的训令 45
海关总税务司暑通令第 738 号
邮字第 16 号
事囱:总理衙门为拟入邮会事,致瑞士国执政衙门之照会业
经收到。
各关税务司诸君:
通令第 707 号、邮字第 8 号(为加入万国邮政公会事) ,
已馈遵在案。兹附抄总理衙门札文,以供存案。从中可知,
总理衙门致瑞士国执政衙门之照会已由该国驻英公使递到。
适如前所说明者,在各商埠之邮政官局开办、设宫、顺利营
业,并获有所需一切设备之前,就入会一事,无须采取进一
步之措施。
总税务司
罗伯特·赫德(签押)
1896 年 8 月 22 日,于北京海关总税务司署
附录:
总税务司申呈总理衙门(节略) :
…·。再总税务司于去年十二月十五日申文,内附总理衙门
致瑞士国执政衙门照会拟稿一件,并声明应寄由中国出使大臣,
交付同驻一国之瑞士出使大臣转达在案。兹特将该底稿复录一份
? 并洋文两份呈上,即祈缮备。致瑞士固执政衙门之汉文照会,随
附洋文,寄交中国出使英国大臣照送同驻该国之瑞士出使大臣,
请其转呈本国管理万国联约公会,查照施行为要。须至申呈者。
J
光绪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O
附汉文一件、洋文两纸(一纸存案,一纸寄送)。
邮五
字第
京 三千五十一
俨戈咄.,"三 飞飞;手在二 z 表jz:211 牛 ν 「黑格是注:ziiE统专制遭遇数号称这 茅 t iJ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