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近代史资料 总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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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德关于邮政事宜的训令 49
各关税务司诸君:
1.在通令第 707 号、邮字第 8 号中,已将总理衙门就中国
拟入邮政公会一事所致瑞士国执政衙门之照会(法文本)附寄
你等,并提请注意,中国虽拟加入邮会,而目下仅能在有限之方
面入会,但已备文声明,各口岸之邮政官局一候办有成效,即欲
全面加入该会。
2. 上述通令已伤遵在案。既然总理衙门札知上述照会,现将
中、瑞驻伦敦公使之往来文函抄送你等以备存案。该牒文内有瑞士
国政府寄发在会各国之通咨,转知中国刻下将有限、终则将全面加
入邮政公会。另外,照录总理衙门有关此事之札文,随附于后。
总税务司
罗伯特·赫德(签押)
1896 年 9 月 23 日,于北京海关总税务司署
附录:
总理衙门札行总税务司:
为札行事。光绪二十二年七月十八日,准出使龚大臣咨称:
转据瑞士国公使宝喀照称:中国创设邮政一事,本国政府已据情
通咨在会各国将通咨底稿一份,咨请查照前来。查底稿内称:中
国初办邮政,规画布置在在需时,候办有成效,方明定人会日
期。刻下惟有备文声明,有拟入邮政公会之意等语。相应抄录通
咨原稿,札行总税务司遵照可也。须至札者。粘抄。光绪二十二
年七月二十二日。
总字第二千八十号
照译瑞士国执政衙门(总统雷那立、首相林循) :
为通咨事。准中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西四月十五日文称:中
国拟设邮政,凡一应信息,遵照邮政公会定章,粘贴信票,寄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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