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近代史资料 总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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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某地某方者,当自一千八百九十七年正月初一日起,中国不
复加资代为递送,并请嗣后亦入邮政公会等因前来。本衙门理合
据情知照贵大臣,请烦查照。用将原来译文照录如下:
中国总理各国事务大臣照会瑞士国执政衙门:照得现在钦奉
上谕创立邮政,当在京师及沿海通商各埠先行试办,随后察度情
形,量为推广等因。本大臣等久知贵国有一邮政公会,禅益甚
宏,且贵国政府主持该会,办理极善。凡与中国立约各邦皆在会
内,则中国如亦入会,淘与大众有禅。用将我国家拟设邮政、随
后入会之意,照会贵国政府。惟中国初办邮政,规画布置在在需
时,应候察得办有成效后,方行明订入会日期,以尽职司而担责
任。目下惟有备文声明,中国有拟人邮政公会之意,并告知贵国
政府及在会各邦,请自西历一千八百九十七年正月初一日起,凡
在会各邦境内所发信函寄往北京、牛庄、天津、烟台、重庆、宜
昌、沙市、汉口、九江、芜湖、镇江、上海、苏州、杭州、宁
披、温州、福州、厦门、汕头、广东、琼州、北海、龙州、蒙自
等处者,当由各该处之邮政官局代收、代转、代送,不另加资。
嗣后增添局房,推广邮政,自当随时布告。当此开办之始,此项
邮政暂由海关兼办,统归总税务司督理。至在欧洲代司邮政事宜
者,则即驻扎伦敦税务司金登干是也。→切详细情形,俱可向之
询问。为此照会云云。本衙门奉到此文,合行通咨贵大臣,即希
察照。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
某国外部大臣。西一千八百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随总字第二千八十号
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第 748 号
邮字第 19 号
事由:提供民局挂号凭单之格式及应行采取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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