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近代史资料 总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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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德关于邮政事宜的训11 令 41
在你等申文中,不必筹谋邮务之大力或急速推广,而仅就
1897 年最初数月中或有之急务,略陈你等足以应对之策。今后,
海关题名录应开明第四组(邮务)员役之姓名及人数。
5. 现所要求之报告,应即速拟具,在 6 月底以前,大多数
口岸之申报理当递到此处,而各口者均应寄出。所备报告应一式
两份,一份呈递总税务司,一份则变造册处税务司兼邮政总办。
总税务司
罗伯特·赫德(签押)
1896 年 5 月 28 日,于北京海关总税务司署
海关总就务司喜通令第 717 号
邮字第 12 号
事由:令详为呈报邮政客局并当地信局各情节。
各关税务司诸君:
接奉此道通令后,希你等得便就以下事项详为申报:
(1)在尔口岸所设邮政客局之清单,并附以各局开设之年
份,现用华、洋人员若干,以及
(2) 同一式样"当地"信局之清单,内载开办者为工部局,
抑或私人,并附以资费表、邮票等,以及开设日期,外加有关
华、洋各员之数目。
请注意,此与民局元关。
总税务司
罗伯特·赫德(签押)
1896 年 6 月 5 日,于北京海关总税务司署
海关总税务司暑通令第 733 号
邮字第 13 号
事由:拟招请民局赴邮政官局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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