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抗日战争研究》2020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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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研究 2020 年第 3 期
整理全国陆军部队。 ① 随着全国陆军整理工作的开展,兵工署根据整军备战的实际需要,对陆军兵
工业整理工作做进一步的调整。
三、 整军期间陆军兵工业的备战调整
据军事委员会和兵工署考察,全国陆军整理工作开始时,陆军各部武器半数以上超过使用期
限 ② ,且型号极为繁杂,仅步枪就有 44 种型号,口径分 10 余种,枪弹和零部件无法通用 ③ ,急需按照
统一制式全面更新。 因此,军事委员会在《 全国军事整理草案》 中,要求兵工署依照制式武器型号
划一生产,重点制造整编部队急需的步枪、重机枪和迫击炮,轻机枪和机关炮等短期无法自制的武
器,则通过外购补充。 ④ 1935 年 1 月,军事委员会组织召开军制研究会,选定中正式步枪、捷克式轻
机枪、民国 24 年式重机枪、勃朗宁手枪、毛瑟半自动手枪和民国 20 年式迫击炮作为陆军制式武
器。 ⑤ 其中手枪各厂已停产多年,重启生产线将严重影响其余武器生产,因此兵工署颁布《 代购手
枪及手枪弹暂行办法》,委托柏林大使馆商专处从国外购买手枪和手枪弹 ⑥ ,以节约国内兵工生产
资源,重点生产制式步枪、重机枪和迫击炮。
1935 年,中正式步枪和民国 24 年式重机枪相继试制成功,年底作为制式武器投入量产,但负
责生产的金陵兵工厂和巩县兵工厂产能不足,短期无法满足陆军换装需求。 因此,兵工署只得令汉
阳兵工厂继续生产汉阳式步枪和三十节重机枪。 新旧枪械混用,首要问题是枪弹难以统一。 汉阳
式步枪所用 7 9 毫米圆弹,与制式步、机枪通用的 7 9 毫米尖弹相比,尺寸和装药量均存在较大区
别,因此无法通用,不利于部队作战和后勤补给。 为解决这一问题,兵工署令汉阳兵工厂修改汉阳
式步枪设计,出产可以使用 7 9 毫米尖弹的改进型汉阳式步枪。 ⑦ 此外,三十节重机枪虽使用 7 9
毫米尖弹,但汉阳兵工厂原产尖弹装药量为 2 95 克,不符合兵工署 3 1 克的标准,故兵工署令汉阳
兵工厂自 1935 年 11 月起生产符合兵工署标准的新式尖弹,并改造三十节重机枪,使之可发射新式
尖弹。 ⑧
迫击炮是当时国军最主要的火炮,射程和威力虽无法与野战炮和榴弹炮相比,但结构简单、造
价低廉,加之弹道弯曲、轻便易携,适合山地作战,颇受国军部队欢迎。 定为制式武器的民国 20 年
式迫击炮于 1931 年由金陵兵工厂研制成功,原型为法国布朗德( Brandt)81 毫米迫击炮,仿制过程
中改为 82 毫米口径。 金陵兵工厂购买新式造炮设备,提升迫击炮生产质量,同时利用新建样板厂
自制检验样板,结合自绘工作图样不断改进,使之性能逐步接近法国原产品。 ⑨ 兵工署认为,在国
军缺少火炮的情况下,提高制式迫击炮产量不失为增强部队火力的有效途径,因此自 1935 年 9 月
① 《陆军沿革史草案》(1939 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防部史政局和战史编纂委员会档案,787 / 575。
② 《全国军事整理草案各项方案》(1934 年),台北,“国史馆”藏,陈诚副总统文物档案,008 / 010704 / 00001 / 005。
③ 《我国现用各种械弹一览表》(1934 年 12 月),《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第 3 辑,第 477—479 页。
④ 《全国军事整理草案》(1934 年),台北,“国史馆”藏,陈诚副总统文物档案,008 / 010704 / 00001 / 005。
⑤ 《军制研究委员会有关研究步兵兵器制式等的文件》 (1935—1936 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防部史政局和战史编
纂委员会档案,787 / 2067;《军制研究会第三组一九三五年度研究各案总报告》 (1936 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防部史政局
和战史编纂委员会档案,787 / 2069。
⑥ 《军械司二十三年度工作报告摘要》(1935 年 6 月),《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第 3 辑,第 151 页。
⑦ 《技术司二十三年度工作报告摘要》(1935 年 6 月),《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第 3 辑,第 147 页。
⑧ 《兵工署关于各兵工厂改善设备和改良军火制造的文书》 (1936 年 2 月—1937 年 7 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军政部
兵工署档案,774 / 4676。
⑨ 《技术司二十三年度工作报告摘要》(1935 年 6 月),《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 第 3 辑,第 148 页;《 四年来兵工整理
经过报告》(1937 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防部史政局和战史编纂委员会档案,787 /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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