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抗日战争研究》2020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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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翔 / 全面抗战前兵工署对陆军兵工业的整理


    批退修,相关运输和修理费用由厂方自行承担,以此督促各厂提升生产和检验标准。                                                            ①  1934 年冬,
    兵工署在南京中山门外百水桥筹建精密研究所,专门为各厂制作标准样板和工具。                                                          ②  1935 年 1 月,
    兵工署又颁布《图案法规》,统一规定图样格式、比例尺寸、公差和工作说明,并附相关图例。                                                              ③
          更新设备是旧厂整理工作的另一重点。 兵工署直辖各厂大部分生产设备购于清末,多已超过

    使用年限,生产效能大幅下降,急需全面更换。                                ④  然而,购买新式设备需要大量资金,仅汉阳兵工厂
    即需 500 余万元         ⑤ ,与之相对,兵工建设经费每月仅 10 万元,且长期欠发。                                    ⑥  因此兵工署要求各厂

    在保证生产质量的前提下,力求省工节料,以节余款项更新生产设备。                                                  ⑦  其中,金陵兵工厂设法降
    低枪弹生产成本,提高利润率,通过大量生产枪弹积累设备更新资金。                                                 ⑧  1934 年 9 月,厂长李承干
    制订改进厂务计划,利用节余资金 236   82 万元翻新工厂,购买自动炮弹车床、铸钢性弹炉和电气熔
    铜炉等生产设备,扩建铁厂、枪弹厂、枪厂和铜厂厂房,此外还兴建样板厂,自制工具和检验样板,提

    升生产标准化水平。              ⑨  汉阳兵工厂通过降低原料采购价和减少运营支出等措施,至 1933 年底节余
                                                                              
                                                                              
    184 万元用于翻新工厂,其中枪弹厂生产设备大部分得到更新。                                              除要求各厂自筹翻新资金外,兵
    工署利用有限建设经费,向汉阳火药厂拨款 50 余万元购买火药生产设备,配合该厂自购 500 千瓦
    发电机,将无烟火药月产量提升至 30 吨;另向巩县兵工厂拨款 20 余万元购置枪管调质炉等造枪设
                                                                                     
                                                                                     
    备,提高其步枪生产能力,同时为购买新式炮弹生产设备积累资金。                                                     虽然上述举措取得一定成
    绩,金陵兵工厂基本实现全厂设备更新,但其余各厂仅购置少量新式生产设备,除部分弹药生产能
    力有所提高外,如表 5 所示,总体生产能力并无显著提升。


                            表 5  1932 年与 1934 年兵工署直辖各厂每月最大生产能力对比表
            厂名                产品种类              数量单位               1932 年             1934 年         增减比例(% )
                                步枪                  支                  5200              4700              - 9   6
                               重机枪                  挺                    52                35             - 32   7
                                枪弹                  发              5660000            4300000             - 24   0
         汉阳兵工厂
                               手榴弹                  颗                  8800             22000            + 150
                               野战炮                  门                     2                 2                0
                                山炮                  门                     3                 0            - 100






        ①   《俞大维致蒋中正函》(1935 年 12 月 18 日),台北,“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001 / 073100 / 00001 / 007。
        ②   《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清末至民国的兵器工业》,第 198—199 页。
        ③   《兵工署〈图案法规〉》(1935 年 1 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军政部兵工署档案,774 / 1080。
        ④   《郑家俊呈蒋中正报告》(1934 年 6 月 8 日),台北,“ 国史馆” 藏,国民政府档案,001 / 073100 / 00001 / 001;《 俞大维为金陵
    兵工厂以节余经费改进厂务给蒋介石签呈稿》(1934 年 10 月 3 日),《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第 3 辑,第 770 页。
        ⑤   《制造司二十三年度工作报告摘要》(1935 年 6 月 30 日),《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第 3 辑,第 143 页。
        ⑥   《兵工署为陈述修械费准备费开支办法复军政部呈文稿》 (1935 年 11 月 23 日),《 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 第 3 辑,
    第 782 页。
        ⑦   《制造司二十三年度工作报告摘要》(1935 年 6 月 30 日),《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第 3 辑,第 143 页。
        ⑧   俞濯之:《抗日战争中金陵兵工厂的变迁》,《兵工史料》第 13 辑,兵工史编辑部 1987 年编印,第 115 页。
        ⑨   《制造司二十三年度工作报告摘要》(1935 年 6 月 30 日),《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第 3 辑,第 143 页;《俞大维为金
    陵兵工厂以节余经费改进厂务给蒋介石签呈稿》(1934 年 10 月 3 日),《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第 3 辑,第 770 页。
          
            《郑家俊呈蒋中正报告》(1934 年 6 月 8 日),台北,“ 国史馆” 藏,国民政府档案,001 / 073100 / 00001 / 001;《 四年来兵工整
          
    理经过报告》(1937 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防部史政局和战史编纂委员会档案,787 / 2037。
          
            《制造司二十三年度工作报告摘要》(1935 年 6 月 30 日),《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第 3 辑,第 14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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