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近代史研究》2020第六期
P. 18
&成史屠寃 2020年第6期
续表
日期 史料 银钱数目
光绪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写孟扬信,托其代致翰秋夫人六番,翰秋绑敬四番,随后须寄缴 10元
写家信,并写柯亭信,还前年借款千金。又寄七十金,以四十金奉
光绪十三年正月二十三日 泰水,十二金为泰山冥寿(资,十二金送卓四奠分,六金送朱砚孙 1070 两
太夫人奠分
蔚处汇银三百两,以五十金助缉臣捐款,以二十金还蔚炭敬增数,
光绪十三年四月十二日 300两
余银托买参茸、皮统
写孟扬信,寄力麵五十方、洋二十元,为彩仙庙祭归费;又洋十元,
光绪十三年六月十六日 30元
系送翰秋家者
光绪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写复缪筱珊、黄麓泉(云孙代缮),唁卓仲阳(奠卅)、吴佐周(同上) 60元
光绪十三年十月初三日 朴儒临行,属少聪以三十金赠之 30两
光绪十三年十月十一日 写芸史师书,以三十元贺其遣嫁事,托忆慈代垫,回省后寄还 30元
写伯绅、蔚老、吴丹卿、叔鑒书,并汇款一百六十两及各师贺年信,
光绪十三年十二月初六日 160两
交百川通寄京
光绪十四年正月初七日 存款湘平足纹三竿,由百川通汇交吴幼筠转致 3000 两
写柯亭书,并寄寿分廿四两,及还代垫刘耀增奠分六两。傍晚,得
光绪十四年正月十六日 130两
忆慈、馨吾、羹师书,即函复忆、馨两君,并汇漕平银百两,补足平数
光绪十四年六月十八日 写缪小山唁信,以十二金(此款交折弁带去)赠之 12两
据上表统计,陆宝忠从湖南汇款出去的现银达8020两又150元。还有一些汇款没有数目,
比如,光绪十二年十月初四日,“写忆慈、馨吾、羹丈信,并汇款” o光绪十四年正月初九日,“写忆
慈、馨吾信,托其汇款至杭”。这些就无法统计了。有一个例子可做比较:叶尔恺于光绪二十三
年出任陕西学政,该缺三年公开收入大概有1. 5万余两,其中养廉银7000余两,棚规5000两,
程仪3000两。他预估1.5万余两的收入在学政三年内勉强够其花费。他曾致函汪康年,有谓:
“此缺除养廉外(三年只可领七竿余),仅有棚规五竿,程仪三竿,如斯而已。而署内之火食,幕友
之束脩盘川,都门之应酬,来往之途费,均取于此。况弟家累又重,但祝三年之后,两袖清风,不
至告贷而行,则于愿已足,他非所望也。”①假设陆宝忠在湖南三年的基本收入(花费)与叶尔恺
相当,大概有1. 5万余两,上表统计陆宝忠从湖南向外汇款有8000余两,其中明确有2400两是
送京做炭敬(大概就是叶尔恺所谓“都门之应酬”部分),与各项零星礼金均应在学政基本花费
之内,但还款1000两与存款3000两应该属于基本花费之外的净赚,另外其家眷返京行装里还
带有不少现银(至少在汉口所遗杨记衣箱即有现银),那么他在湖南三年学政收入保守估计应在
2万两以上。
经济收入是家庭与个人生活的基础。从陆宝忠赴湘之前尚有借债,到任满之际家眷离湘满载
而归,至少可见其经济生活已较为宽裕,这对其家庭与个人生活的影响显而易见。这是一般翰林出
任学政较为理想的状况,陆宝忠也莫例外。
① 《叶尔恺致汪康年函(十九)》,《汪康年师友书札》第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478页。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