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近代史研究》2020第六期
P. 18

&成史屠寃             2020年第6期


                                                                                                       续表

                       日期                                          史料                                 银钱数目
           光绪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写孟扬信,托其代致翰秋夫人六番,翰秋绑敬四番,随后须寄缴                                   10元

                                        写家信,并写柯亭信,还前年借款千金。又寄七十金,以四十金奉
           光绪十三年正月二十三日                  泰水,十二金为泰山冥寿(资,十二金送卓四奠分,六金送朱砚孙                                 1070 两
                                        太夫人奠分

                                        蔚处汇银三百两,以五十金助缉臣捐款,以二十金还蔚炭敬增数,
           光绪十三年四月十二日                                                                                  300两
                                        余银托买参茸、皮统
                                        写孟扬信,寄力麵五十方、洋二十元,为彩仙庙祭归费;又洋十元,
           光绪十三年六月十六日                                                                                  30元
                                        系送翰秋家者

           光绪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写复缪筱珊、黄麓泉(云孙代缮),唁卓仲阳(奠卅)、吴佐周(同上)                               60元
           光绪十三年十月初三日                   朴儒临行,属少聪以三十金赠之                                                 30两
           光绪十三年十月十一日                   写芸史师书,以三十元贺其遣嫁事,托忆慈代垫,回省后寄还                                    30元

                                        写伯绅、蔚老、吴丹卿、叔鑒书,并汇款一百六十两及各师贺年信,
           光绪十三年十二月初六日                                                                                 160两
                                        交百川通寄京
           光绪十四年正月初七日                   存款湘平足纹三竿,由百川通汇交吴幼筠转致                                          3000 两

                                        写柯亭书,并寄寿分廿四两,及还代垫刘耀增奠分六两。傍晚,得
           光绪十四年正月十六日                                                                                  130两
                                        忆慈、馨吾、羹师书,即函复忆、馨两君,并汇漕平银百两,补足平数
           光绪十四年六月十八日                   写缪小山唁信,以十二金(此款交折弁带去)赠之                                         12两



               据上表统计,陆宝忠从湖南汇款出去的现银达8020两又150元。还有一些汇款没有数目,
          比如,光绪十二年十月初四日,“写忆慈、馨吾、羹丈信,并汇款” o光绪十四年正月初九日,“写忆
          慈、馨吾信,托其汇款至杭”。这些就无法统计了。有一个例子可做比较:叶尔恺于光绪二十三

          年出任陕西学政,该缺三年公开收入大概有1. 5万余两,其中养廉银7000余两,棚规5000两,
          程仪3000两。他预估1.5万余两的收入在学政三年内勉强够其花费。他曾致函汪康年,有谓:
          “此缺除养廉外(三年只可领七竿余),仅有棚规五竿,程仪三竿,如斯而已。而署内之火食,幕友
          之束脩盘川,都门之应酬,来往之途费,均取于此。况弟家累又重,但祝三年之后,两袖清风,不

          至告贷而行,则于愿已足,他非所望也。”①假设陆宝忠在湖南三年的基本收入(花费)与叶尔恺
          相当,大概有1. 5万余两,上表统计陆宝忠从湖南向外汇款有8000余两,其中明确有2400两是
          送京做炭敬(大概就是叶尔恺所谓“都门之应酬”部分),与各项零星礼金均应在学政基本花费
          之内,但还款1000两与存款3000两应该属于基本花费之外的净赚,另外其家眷返京行装里还

          带有不少现银(至少在汉口所遗杨记衣箱即有现银),那么他在湖南三年学政收入保守估计应在
         2万两以上。
              经济收入是家庭与个人生活的基础。从陆宝忠赴湘之前尚有借债,到任满之际家眷离湘满载

          而归,至少可见其经济生活已较为宽裕,这对其家庭与个人生活的影响显而易见。这是一般翰林出
          任学政较为理想的状况,陆宝忠也莫例外。






             ①  《叶尔恺致汪康年函(十九)》,《汪康年师友书札》第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478页。
           20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